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最新文件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8983-11061-2024-0003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24〕5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4-07-02
发文日期: 2024-07-10
有效性: 有效

无障碍语音播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天津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深刻把握食品安全新形势新要求,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紧紧围绕全市“十项行动”部署,扎实实施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树牢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四宜”美丽“滨城”赋能增势。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群众关切,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1.严控农兽药残留超标。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1+N”个重点品种,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强化豇豆农药残留、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2.严查食品掺假造假。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加大“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研制和使用。(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防腐保鲜类物质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4.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建立完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并有效落实,强化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食堂覆盖率保持100%。严格许可准入和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压紧压实学校和相关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办学主管部门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责任。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领导陪餐制度,发挥属地包保督导作用,全覆盖包保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制度机制,以强有力的排查整治确保新区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区食品安全办、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新兴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7.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公安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区食品安全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保安全惠民生工程”。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宣传镇痛、安眠等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违法行为。加强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发布和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区公安局负责)配合海关部门严厉打击走私食用农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区公安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索实践,做好惩罚性赔偿工作。(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实施全过程监管,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8.深化源头治理。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严格重金属排放监管。(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强化技术指导,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强化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要求。落实农药氯化苦、磷化铝限用措施。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严格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落实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配合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粮食“一符四无”检查,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持续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技能培训,规范经营者行为。(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10.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食品委托生产监管。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区级飞行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持续开展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提升食品经营主体自主管理水平。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获证企业证后检查和监督抽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开展清真食品联合检查和备案管理工作。(区民族宗教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配合)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证后审查。指导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原料管理。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巩固提升。(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1.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全年安排食品安全抽检量10476批次,达到5.07批次/千人。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8906批次,达到4.31批次/千人;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1570批次,达到0.76批次/千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开展学校(幼儿园)和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2.提升风险监测评估水平。制定实施滨海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做好2024年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样品采集与数据上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完善风险沟通会商机制,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属地应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巩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围绕葡萄、冬枣、水产品等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全面系统开展区级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能力。(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13.优化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结果导向、放管结合、减负增效原则,优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包保工作机制。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企业提高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区食品安全办、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发挥标准基础性作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贯和培训力度,推动落实京津冀地方性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技术规范》(DB13/T3039-2023),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更好发挥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智慧监管。优化完善经开区“阳光食品”和高新区“食安高新”智慧监管平台,提升风险防控水平。(相关开发区负责)推广应用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系统,推动零售菜市场追溯票据电子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广应用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实现生产主体信息、基层监管队伍信息、日常巡查信息的全面、动态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强化天津市重要产品(肉菜)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运维管理。(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追溯体系覆盖率达100%。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全部接入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并实现有效运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6.强化信用监管。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举办滨海新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培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健全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风险分类机制,推动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及时归集抽检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天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企业纳入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完善基层基础。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必要投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持续发挥专职协管员在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单位要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修订《滨海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事故认定机制,明确分级应对权限,强化事前演练和事后评估。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企业参保积极性。(区食品安全办、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讲好“滨城食安”故事,积极营造社会共治格局

19.加强宣传教育。高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举办食品安全短视频创作大赛,不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商超、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区科协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的宣贯实施,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一次办好、群众满意”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引导外卖配送行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选聘“巾帼骑士”、“外卖安全卫士”,发挥外卖骑手食品安全监督作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1.妥善应对舆情。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及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涉新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发现和查证辟除,督促网络平台规范自媒体用户信息发布管理,提升谣言治理效能。(区食品安全办、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2.强化科技支撑。助力天津科技大学省部共建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食品营养与安全”主题园区建设。推动天津食品研究院、渤海大学农业食品产业研究院启动运营。积极推荐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科技项目,争取上级科技部门立项支持,推动成果示范应用。鼓励食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实施成果转化,培育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型企业。(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培育优势产业。深化落实《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保税区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保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进口冷冻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高水平建设生态城中心渔港、东疆综合保税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进一步提升冷链物流基地的载体功能、集聚效应和全流程服务水平,助力冷冻品产业由“通道经济”向“港口经济”转型升级。(区商务和投促局、相关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动食品工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深入推进“三品一标”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大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力度,新增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津农精品”、绿色有机农产品6个,提高优质农产品竞争力。(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24.强化服务保障。优化食品企业开办服务,大力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活力。(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食品广告和网络经营行为,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投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企业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国际通行食品农产品认证。(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高位推动实施。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台工作措施并推动落实。(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总结评估,各单位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年底前提交本计划贯彻落实情况,由区食品安全办形成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统筹协调机制,深化落实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技能大比武,以赛促学,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包保干部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区食品安全办负责)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有力排查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统筹推进各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工作,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督促考核。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区食品安全办负责)结合区委巡察工作安排,对相关单位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巡察监督。(区委巡察办负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三考合一”指标体系,权重达到3%以上。(区委组织部、区食品安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三书一函”制度,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等制度机制作用,督促食品安全各方责任有效落实。(区食品安全办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