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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公开遴选第四批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 8983-11061-2024-0001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知识产权促进〔2024〕1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成文日期: 2024-03-04
发文日期: 2024-03-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开遴选第四批滨海新区知识产权

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通中小微企业融资瓶颈,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津滨市场监管知促〔2022〕2号),现公开遴选合作机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采取风险分担机制,对于分别通过“担保公司”“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银行直通”获得银行融资的,融资风险分别由风险补偿资金及相关机构承担,风险补偿资金最高承担本金损失部分的50%。目前已完成三批合作机构遴选。

二、遴选条件

意向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择优遴选合作机构。

(一)合作银行

1.应是全国性银行的市级、区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经营良好,风控能力强,有中小微企业融资专营团队,并具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政策及业务基础;

2.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上浮点最高不超过同期央行LPR利率200bp,且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近两年保持增长。

(二)担保公司

1.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担保业务的资质,单笔担保费用不超过该项目担保额的1%;

2.具有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的服务能力或承办同类业务的经验,并设有专营部门或指定专门机构;

3.五年内未出现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

(三)保险公司

1.具有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资质,单笔保险费用不超过该项目保额的1%;

2.具有提供贷款保证保险的服务能力或承办同类业务的经验,并设有专营部门或指定专业服务团队;

3.五年内未出现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

(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1.具有知识产权评估资质,单笔评估费不超过该项目融资额的1%;

2.具有提供知识产权评估的服务能力或承办同类业务的经验,并设有专营部门或指定专业服务团队;

3.五年内未出现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

三、主要职责

合作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合作机构应积极开展覆盖新区产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和商标质押融资助企纾困工作,参与各类银企对接活动,加大知识产权融资产品推介力度,服务企业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

四、申报材料

1.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申报书;

2.附件材料: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成功案例、业绩证明、费率承诺书、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普惠金融贷款业务能力证明及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A4版面,盖公章、骑缝章),一式叁份,其中原件壹份,复印件贰份。

五、其他要求

请意向机构于2024年3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寄达或送达至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国泰大厦3215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申报书

2.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关于新增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风 险分担模式的通知

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4日

(联系人:林文婧;联系电话:022-6536998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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