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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8983-11061-2023-0007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规〔2023〕6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文日期: 2023-12-17
发文日期: 2023-12-25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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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津市滨海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大安全格局”的重要论述,按照“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目标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灭火救援体系,切实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目的

按照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针对新区火灾事故的现状和特点,切实有效应对和处置火灾事故,坚持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强化联动协作,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持续改进和优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逐级指挥。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消防工作体制,积极参与,群策群力,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1.4.2 救人第一、先控制后处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对于火灾现场要以控制灾情蔓延扩大为重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及因火灾引发的次生灾害损失。

1.4.3 科学决策、果断处置。根据火灾的不同类型,捕捉有利战机,果断决策,快速行动,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快速有效。

1.4.4 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建立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联动机制,构建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火灾事故现场各参战力量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区行政区域内(包括天津港区域)除森林(草原)以外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机构构成

滨海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新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火灾事故扑救任务。新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总指挥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各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

新区指挥部下设滨海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指挥部办公室),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按照新区指挥部部署,负责做好灭火救援的组织、协调、推动、指导等具体工作。

新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各消防救援支队、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外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国防动员办、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公司、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开发区、各街镇组成。

2.1.2 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新区各消防救援支队:新区各消防救援支队(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推动、指导辖区范围内消防救援队伍和多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开展灭火救援训练和应急演练;组织辖区范围内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推动辖区范围内各开发区和各街镇做好火灾事故应对处置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较大、一般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在新区指挥部成立信息舆情组,开展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论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新区公安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区外办: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火灾事故中涉及在津外籍人员和港、澳人士事宜,并向市外办通报相关信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疏散、转移避险等工作;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及人员通行顺畅;做好涉及刑事案件的处置工作,严防借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做好火灾防范工作;按照新区指挥部指令负责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区民政局: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消防救援支队及特勤支队灭火救援所需资金。

区人社局:负责对火灾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待遇争议处理。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火灾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环境监测,做好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污染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建议。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房屋建筑和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火灾事故中的工程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调集火场清理使用的大型工程机械;负责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事故所涉及的房屋进行紧急查勘;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承办新区指挥部涉及工程建设的其他事项。

区国防动员办: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火灾事故中的处置指挥和抢修排险工作;负责承办新区指挥部涉及相关人防工程的其他事项。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负责承办新区指挥部涉及相关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等其他事项。协助实施火灾事故现场中燃气突发事故处置。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承办新区指挥部涉及相关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事项。

区水务局:配合专业队伍对火灾事故中供水、排水设施的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承办新区指挥部涉及相关供水、排水设施的其他事项。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新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调度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参与应急处置;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专家对火灾事故相关生产安全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区气象局:负责根据灭火救援需要组织应急天气会商,及时提供天气实况监测和预报信息;根据新区指挥部需要,开展火灾事故现场气象保障服务;协助新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指挥和其他工作。

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公司、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现场本单位资产范围内设备的供电、断电、抢修等作业措施;负责提供起火单位及周边区域,本单位资产范围内电力设备的相关资料,为电力设施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

燃气供给企业:负责组织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火灾扑救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负责提供起火单位及周边区域燃气供给资料,为燃气设施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

各开发区和各街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新区指挥部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负责配合火灾事故中人员疏散安全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配合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承办需配合新区指挥部应对火灾事故的其他事项。落实预防和扑救火灾的属地责任。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新区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1.3多种形式消防救援联动力量

新区范围内所有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服从新区指挥部指挥调派,按照新区指挥部指令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做好火灾事故中人员疏散安全和抢险救援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火灾现场的处置、指挥、协调等工作,制定灭火救援行动方案,指挥事发地开发区、街镇、相关成员单位和应急力量开展灭火处置工作。

2.3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新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新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局和区各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根据需要由新区指挥部成员中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公安、民政、财政、人社、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商务、卫生健康、国防动员、气象、工信等部门、各开发区、街镇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组成。负责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新区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3.2 信息舆情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根据需要由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各消防救援支队及事发地开发区、街镇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论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

2.3.3 警戒安全组

由区公安局牵头,根据需要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及事发地开发区、街镇和相关区域电力、燃气供给企业组成。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根据火情实施警戒、疏散、避险、身份核查、安全监测等工作,完成新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4 医疗救助组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根据需要由区民政局及事发地开发区及街镇组成。负责现场人员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及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完成新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5 专家咨询组

由区各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根据需要由应急管理、消防、建筑、化工、急救、交通运输、通讯、电力、燃气、水利、人民防空、环境保护等领域有关专家组成。负责为新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指挥部研判灾情;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参与工艺处置、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2.3.6 综合保障组

由区各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根据需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及事发地开发区、街镇、相关区域电力企业组成,负责做好火灾扑救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讯、交通运输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3 预防和预警

3.1 火警监测

新区火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建立成员单位之间的检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火灾警示

消防救援机构建立火灾风险警示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通报,对火灾多发的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发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值守

4.1.1 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新区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开发区、街镇,对于发生在重要地点、敏感区域、特殊时期、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应当加强应急值守,相关救援力量到岗到位。

4.1.2 新区指挥部成员应当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2 分级响应

4.2.1 响应启动

火灾事故发生后,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火灾态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视情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各成员单位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到场。及时将信息通报各开发区、街镇和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和响应等级,依据职责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4.2.2 响应级别

滨海新区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1)四级响应

报警描述为:现场未发现人员被困、失联或受伤,过火面积较大、扑救时间较长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火灾,由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履行报批程序后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后启动四级响应。由辖区消防救援支队到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处置工作。火灾事故发生地开发区、街镇配合处置。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关注事态发展,根据需要调派增援力量及灭火所需物资、装备;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现场指挥部可以按程序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2)三级响应

报警描述为:造成3人以下被困、失联或10人以下重伤,发生在高层、地下,大跨度、化工、大型综合体等建筑设施的火灾,火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危险性较大或突变险情的火灾,或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响应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由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履行报批程序后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三级响应。

市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在市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携带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救援物资等赶赴事故现场,区应急指挥部在市级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趋势,按程序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3)二级响应

报警描述为: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失联,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现场火势蔓延迅猛,火灾危险性和燃烧面积明显扩大,人员伤亡可能性增大,社会影响重大的火灾,或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响应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由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履行报批程序后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履行报批程序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新区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处置工作。新区指挥部第一时间报请市指挥部请求灭火力量援助和并提请启动市级相关预案,市级力量到场后,现场指挥权移交市指挥部,区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予以全力配合。

(4)一级响应

报警描述为:造成10人以上被困、失联或50人以上重伤,现场灾情险情进一步扩大,人员伤亡数量激增,扑救难度和社会影响巨大的火灾,由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履行报批程序后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履行报批程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新区主要领导和新区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处置工作。新区指挥部第一时间报请市指挥部请求灭火力量援助和并提请启动市级相关预案,市级力量到场后,现场指挥权移交市指挥部,区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予以全力配合。

4.3 信息报告

发生以下情况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区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开发区或各街镇、相关单位向区应急局首报信息,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首报要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送。对于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电话反馈。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由区应急局核实情况后,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对信息进一步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区相关部门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应与区委、区政府报送的信息口径保持一致。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警及灾情事件;

(2)启动三级及以上响应的火灾事故;

(3)死亡人数可能超过3人的火灾事故;

(4)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火灾事故等。

4.4 处置措施

在火灾事故处置中,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准确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减少损失;根据火势发展情况确定和调整灭火救援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

4.4.1 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重点关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生命安全。当有人员被困或受到威胁时,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对救出的被困人员立即实施救护。

4.4.2 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保证火灾事故现场不间断供水;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相关职能单位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视情实施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4.5 新闻与舆情应对

4.5.1 按照本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并正确引导舆论热点,防控涉灾舆情扩大。

4.5.2 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的火灾事故,由区委宣传部门负责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的火灾事故,由区委宣传部门配合市委宣传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6 跨区增援

当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进一步扩大,本区灭火救援力量不足时,由区各消防救援支队按程序报请市消防救援总队,调动周边区域的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域紧急增援。

4.7 应急结束

4.7.1 火灾现场的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火势被彻底扑灭,影响灾情扩大的重大危险源被控制、消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7.2 一级、二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按程序宣布结束;三级由市指挥室办公室宣布结束;四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必要时,上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由新区指挥部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4.7.3 宣布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视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现场应急队伍有序撤离。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开发区、街镇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 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 火灾调查

5.2.1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区各消防救援支队成立火灾原因调查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5.2.2 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灭火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 保障机制

6.1 队伍保障

新区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各成员单位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队伍为辅助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各类队伍要经常开展灭火救援训练、业务技能培训、联合实战演练,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新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应急救援物资,满足应急状态时的工作需要。

6.3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火灾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由区、各开发区、各街镇分级负担。

6.4 指挥与通信保障

6.4.1 新区指挥部应依托区各消防救援支队119调度指挥系统,完善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并与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保持日常及火灾事故处置现场的有线、无线通信联络。

6.4.2 在火灾事故处置现场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出现盲区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并利用公众通信网络,保障火灾事故现场指挥部与相关应急指挥部门的联系。

6.5 医疗救援保障

区卫生部门要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新区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火灾事故应急需要,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优先运输。

6.7 治安交通保障

区公安局视情在事发区域实施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加强应急道路通行保障。

6.8 应急供电保障

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公司、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供电应急保障队伍,完善供电保障设备设施,保障现场指挥部、火灾事故现场的应急供电。

6.9 气象服务保障

区气象局应根据区指挥部需要,有效开展火灾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风力、风向、气压等影响火势发展的气象数据。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职责

新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预案要求,履行火灾事故应急响应职责,保证定岗定责、责任到人;装备物资储备充足、完整好用;通信联络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7.2 预案演练

区消防救援支队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联合演练,检验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演练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7.3 宣传培训

由区各消防救援支队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宣传材料和培训教材,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做好本系统、本地区应急处置力量的培训工作。

7.4 责任奖惩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新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对在火灾扑救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应急响应不力而导致火灾事故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 附则

8.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承担。

8.2 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

8.3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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