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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8983-11061-2023-0006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23〕20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3-10-11
发文日期: 2023-10-18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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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津市滨海新区2023年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2023年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加快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滨城”样板的关键之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守稳筑牢食品安全底线,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天津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严格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推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全面强化党政同责,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各成员单位在本计划印发后30日内向区食品安全办提交具体落实方案,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年底前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区级、街镇(开发区)食品安全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更好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区食品安全办、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按季度通报天津市“食安指数”指标完成情况,加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履责评议。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区食品安全办负责)结合区委巡察工作安排,对相关单位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巡察监督。(区委巡察办负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三考合一”指标体系,权重达到3分。(区委组织部、区食品安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市食品安全办开展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约谈。(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属地管理。各街镇(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食品安全调研检查,召开党(工)委会和行政会议听取本级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各街镇(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每月研究推动本级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依托“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每季度组织包保干部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包保覆盖率、数据归集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均达到100%,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

(四)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推动“日管控”与日常质量管理体系深度嵌入融合,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随机抽查考核,抽考覆盖率达100%,合格率达90%以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粮食生产经营者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深化源头治理

(五)强化产地环境治理。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加强对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和重点行业的防控,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严格重金属排放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涉镉等重金属排污单位执法监督,净化产地环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耕地分类管理,强化技术指导,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1+N”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对高毒农药的淘汰措施。(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积极配合市粮食和物资局及相关部门做好新收获粮食扦样、检测等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严格储备粮出入库质量监管,建立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质量档案,强化问题粮食可追溯,加强粮食质量检查,规范储粮管理,保证粮食质量安全。组织粮食检化验人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粮食购销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强过程监管

(八)严格食品生产监管。深入排查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强化日常监管,食品生产企业按时巡查率达100%,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严格食品销售监管。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全年打造140家区级管理示范店,推荐3家市级管理示范店,带动全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做好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归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提升餐饮质量安全。落实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推广外卖餐食封签。加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组织开展开学季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和校外配餐单位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占路经营、摆摊设点、利用违章棚亭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学生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特殊食品监管。落实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操作指南,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重点品种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加强食用植物油、桶装水、炒货制品等质量安全监管,严惩重处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定点企业到期换证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强化清真食品备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区民族宗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食品相关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贯彻落实《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区商务和投促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存管理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采取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常态化做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风险防控

(十五)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9870批次。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300批次,达到4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1570批次,达到0.8批次/千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选择重点品种项目,探索开展延伸性监测。推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规范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严格落实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区级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六)提升风险评估监测水平。制定滨海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加强重点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强化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间通报会商。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培训和督导,降低食源性疾病的漏报率,提高食源性暴发事件报告的敏感性。加强区疾控中心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处置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事件查明率。(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全面系统开展区级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能力。(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体局、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打违法犯罪

(十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严打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充分运用权威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持续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食用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八)开展“昆仑2023”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以及餐饮环节制售劣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区公安局负责)加大行刑衔接力度,组织侦办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案件。(区公安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配合)

(十九)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配合海关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区公安局、区商务和投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强化食品、食用农产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畅通日常联系、执法保障、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线索转递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提升打击合力。(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办理一批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形成震慑作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十一)健全追溯体系。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充分发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市级放心肉鸡、放心猪肉、放心水产品等追溯系统作用,推进国家追溯平台网格化监管APP使用,做到三级监管网络一网统管,实现生产主体信息、基层监管队伍信息、日常巡查信息的全面、动态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加强天津市重要产品(肉菜)追溯体系平台管理工作,督导51家节点企业按时按质上报追溯数据,提高新区肉菜追溯体系节点企业平均达标率。(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鼓励、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完善提升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体系追溯建设,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蜂产品、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7类重点生产企业及首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企业全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产品信息化追溯覆盖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二)强化智慧监管。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保持100%。(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哨点医院将食源性疾病监测纳入HIS系统,提高报告效率。提高食源性疾病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强监测大数据聚集性识别、预警分析,及时开展流调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进“阳光食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完善“食安高新”智慧监管平台使用功能。(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

(二十三)推进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举办滨海新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培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实施风险分级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二十四)强化技术支撑。助力天津科技大学省部共建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天津科技大学科技园“食品营养与安全”主题园区建设。积极推荐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科技项目,争取上级科技部门立项支持,推动成果示范应用。鼓励滨海新区食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实施成果转化,培育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型企业。(区科技局、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五)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强化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深化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智能化、数字化、公开化改革。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天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平台等多渠道靶向推送许可信息,为提升企业信誉度搭建数字底座。积极推广电子证书应用,助力食品经营许可迈入“电子证书时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广“两品一标”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天津市关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推进品牌建设。落实国家、天津市关于加强品牌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津农精品”培育计划,积极申报“津农精品”产品。(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培育食品领域高端品牌、“专精特新”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鼓励企业优化产品配方、培育优质品牌。(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大优质奶牛良种支持力度,提升奶牛养殖设施装备和草畜配套水平。加快淘汰屠宰行业落后产能和技术。(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打造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优势产区、核心产业链。推动食品工业预制化发展。支持食品工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九)推进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依托滨海新区海空两港口岸资源,以建设北方国际冷链物流基地为核心目标,以生态城中心渔港、东疆综合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为核心承载区,加强冷链物流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冷链物流基地的载体功能、集聚效应和全流程服务水平。(区商务和投促局、中新天津生态城、东疆综合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十)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落实《滨海新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21-2035)》,推动金元宝农产品批发市场改扩建项目,打造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管理科学的滨城核心区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加快推进北部片区中农批国际冻品交易市场建设,优化南部片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选址,进一步完善滨城农产品三级供应体系,切实发挥在保障群众“菜篮子”供给、生活必需品储备、市场稳定方面的作用。(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

八、推进社会共治

(三十一)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细则(2021版)》,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迎接市级评价验收。(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持续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强化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发挥食品安全网、“食安滨海”微信公众号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强街镇食品安全宣传站、村居食品安全宣传栏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区食品安全办组织,区科协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将食品安全科普工作纳入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日活动,充分发挥科普基地宣传优势,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强谣言治理。加强网络谣言监测发现和查证辟除,强化辟谣信息宣传推广,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以大型生产企业、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大型商超、大宗食品配送单位、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连锁销售和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其他集体用餐单位)、集中配餐供应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为重点,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积极投保。(区市场监管局及其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加强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覆盖率达到100%。推动食品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培训、考核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组建区级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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