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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转发区教育局拟定的滨海新区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8983-11061-2023-00058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12〕 18 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12-03-28
发文日期: 2012-04-03
废止依据: 到期失效
有效性: 无效

转发区教育局拟定的滨海新区加强学前教育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教育局拟定的《滨海新区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滨海新区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适应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推动新区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党发〔2012〕7号),结合新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区各类型幼儿园。

第三条 按照“科学配置、有效补给、创新管理”的原则探索学前教育用人机制。

(一)各管委会要统筹考虑和做好各类型幼儿园的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及时解决学前教育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

(二)各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足额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通过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人才资源派遣等方式配备各岗位人员。

非公办幼儿园要参照《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配足各岗位人员。

(三)按照“市场化机制,规范化管理”的原则,探索通过职业化管理模式配备新任教师。

(四)健全和完善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用制,加强各类岗位人员的聘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师转岗、退出机制,对不胜任岗位的教师按政策规定实行转岗、辞退。

(五)探索和实施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在镇中心幼儿园工作满三年的教师,原则上轮岗到边远地区幼儿园工作。

(六)对教师数量不足的公办幼儿园,可调整部分中小学超编制教师,经过专业培训选拔补充到幼儿园工作,也可以在师范类相关专业大学生中公开招聘,经过专业培训选拔补充到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依法保障和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地位和待遇。

(一)依法保障和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体系和社会保障政策。

(二)各管委会要结合实际,保障职业化管理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其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的保障支持措施。

(四)相关管委会要努力改善农村幼儿园教师生活条件。结合绩效工资改革有关精神,综合考虑其交通、生活等因素,在待遇上予以适当倾斜。

第五条 加大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培养和培训力度。

(一)加强师德建设,落实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执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健全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和评优表彰制度,全面提升幼儿教师的师德水平、人文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幼儿教师队伍。

(二)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创新培训模式,完善培训机制。构建区教育局、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幼儿园三级培训网络。幼儿园要积极探索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方式,促进保教人员自主发展、自我提高。各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对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进行全员专业培训,按目标分年度有计划地完成幼儿园教师学历达标任务;实施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计划,加强对非学前教育专业在职幼儿教师专业培训。结合实施“三名”工程,区财政拨专项资金培养名园长、名教师,并加大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的表彰力度。

(三)实施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计划。通过“名园孵化”、顶岗实习,依托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和其他高校开办幼师班和转岗培训班,以及与相关高校联合举办培训班等多重途径培养师资,为新建园 “高位嫁接”储备干部教师。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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