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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1年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8983-11061-2021-0002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21〕26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农业产业发展
成文日期: 2021-10-28
发文日期: 2021-11-16
有效性: 有效


津滨政办发〔2021〕26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2021年设施农业(种植业)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各涉农街镇: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2021年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7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21年设施农业(种植业)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步伐,抓实抓好2021年我区设施农业建设任务指标,按照《天津市2021年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实施方案》(津农委〔2021〕10号)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以“保能力、保增收、保安全、保生态”为目标,按照确保“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有效落实,绿色生态和效益提升并重的思路,全力推进设施农业建设,提升蔬菜等高效经济作物生产能力,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化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供给与调优结构同步。通过调优种植结构,合理安排茬次和品种,不断丰富市场供给。逐步调减传统、零散的低端设施,增强优势产品、绿色产品的规模化规范化生产能力,既满足消费者需求,又保障农民利益,防止因短期个别品种生产过剩导致“价低伤农”,提高种植效益。

(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结合。突出政府在推动设施农业发展中引导作用,通过财政、金融、保险等多种扶持方式,引导产业良性发展。同时,切实发挥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作用,有效提升其盈利能力,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

(三)产业发展与主体增收共进。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既注重扶持新园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点带面,不断拓展农业功能,发挥多重效益;又兼顾传统农户生产条件的改善,鼓励小农户升级为家庭农场,做实做强特色农产品生产主业,切实增加农户直接种植收益,让广大农户享受产业化发展带来的效益。

(四)扩大面积与提高质量并重。既要着力扩大新建设施农业面积,提升产能,又要进一步稳定现有各类设施农业面积,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品牌农产品销售覆盖率,有效缓解市场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

(五)创新发展与专业服务协同。既注重产业科技创新,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和成套技术引进推广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科技水平;又抓好病虫害统防统治、储藏保鲜和市场营销等专业化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我区整体产业水平。

(六)耕地保护与设施建设兼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按照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在确保粮食安全基础上,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合理使用一般耕地发展设施农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类型农用地。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农业设施。

三、建设要求及任务分解

建设设施农业应在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确保耕地保有量和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选址,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种植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破坏耕作层的设施农业用地应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应进行论证),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控耕地向其他农用地转换,禁止闲置、撂荒,按照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有关要求,引导设施农业按照规划进行布局建设,防止无序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实施备案和监管,严禁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

按照《天津市2021年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实施方案》,在统筹考虑各涉农街镇产业发展条件的基础上,2021年我区5000亩以种植业为主的新建设施农业任务分解如下:汉沽街400亩,杨家泊镇500亩,茶淀街600亩,太平镇1000亩,小王庄镇1000亩,中塘镇1500亩。

四、主推棚室类型

2021年我区设施农业(种植业)的主推棚室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智能连栋温室。指用于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配备有加温、遮阳、通风降温、湿帘风机降温或喷雾降温、微灌或滴灌等系统,以及智能自动化控制设备,适合于规模化的机械作业和生产管理。此类棚室投资大,管理要求高,主要用于展示和示范,由各涉农街镇结合实际,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投资建设。此类温室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占地面积的40%。

(二)节能日光温室。指三面有墙体(砖混或土墙结构),具有采光、保温和蓄热结构的农业生产设施,并加装保温被、电动卷帘机,能进行越冬生产的单屋面塑料薄膜温室,是保障冬淡市场供应的重要棚室类型,一般配建有缓冲间(看护房/耳房)。 此类温室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占地面积的40%。

(三)保暖式钢骨架大棚。指四面无墙体,采用加固钢骨架结构(南北向),棚室中间建有支撑立柱,并加装保温被、电动卷帘机的新型棚室。一般用于春提前和秋延后季节栽培,更适合于机械化作业。此类大棚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占地面积的70%。

五、政策措施

1.完善资金保障。按照市场化原则,设施农业建设将以经营主体投入为主,市、区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断拓宽设施农业建设资金渠道,充分整合全区土地、水利、财政、金融、税收、科技、交通、电力、物流、教育、人才等各类扶持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探索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制定滨海新区种植业设施建设补贴实施细则,将智能连栋温室、节能日光温室、保暖式钢骨架大棚三种棚室纳入补贴范围。

滨海新区2021年种植业设施建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贴,对验收合格且连续三年种植作物的种植业设施补贴资金分年度(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拨付至各相关街镇或农户,未纳入当年建设计划的种植业设施不予补贴。其中:

(1)统筹使用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对连栋智能温室最高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贴;节能日光温室按建筑面积每亩享受补贴资金5万元(区级资金4万元/亩、市级资金不超过1万元/亩);保暖式钢骨架大棚按建筑面积每亩享受补贴资金2.5万元(区级资金2万元/亩、市级资金不超过0.5万元/亩)。

(2)拨付补贴资金时优先使用市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区级资金补齐。

(3)由区财政局另外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设施农业建设相关政策宣传、检查验收、资金审计等工作。

2.做好用地保障。在确保完成粮食安全考核任务前提下,严格按照《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同时,为解决我区水源转换等设施用地需求,将其辅助设施比例由不超过10%调整为不超过12%,有效满足集雨储水、水处理及节水灌溉等辅助设施用地需求。

3.强化用水保障。抓好水源转换工程和节水工程建设,有效做好设施农业用水保障。新建设施农业必须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配备计量设施和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设施农业用水应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实行计量收费。由区水务局指导各涉农街镇做好南水北调、水库增容、主干河道、沟渠提升改造(斗口以上)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做好全区范围的水系贯通。由区农业农村委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各涉农街镇抓好田间水利设施提升改造(斗口以下),配套建设田间水源转换设施,切实抓好农艺节水,加大储水罐(池)、高效节水灌溉等推广力度,有效保障用水需求。

、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区长为组长的滨海新区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水务局以及各涉农街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兼任。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全区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负责建设地块地类核实,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并会同区农业农村委指导各涉农街镇备案;区水务局负责水源整体调度,保障园区农业用水;各涉农街镇负责整理流转土地,指导经营主体做好建设施工以及建成后运营管理。

2.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的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开展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巡回指导等,提高蔬菜栽培管理水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积极做好市场价格、供需形势、销售渠道等相关信息服务,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促进产销衔接。

3.强化监督考核。区农业农村委定期对各涉农街镇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掌握设施农业建设进展情况,并会同区级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本着“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的原则,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对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提请审计部门将其作为审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重点内容之一,确保资金花在刀刃上,花出效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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