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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电石渣堆存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1-11063-2021-00018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函〔2020〕10号
主题分类: 城市管理,废弃物管理
成文日期: 2020-12-02
发文日期: 2020-12-02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滨海新区电石渣堆存问题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天津化工厂)电石渣堆存问题处置工作,根据2019年12月30日和2020年9月25日区政府组织召开的关于电石渣处置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及有关精神,现成立滨海新区电石渣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情况

组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人民法院、区城市管理委、寨上街道办事处、天津渤化集团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部署电石渣处置的各项工作;召开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研究审议相关事项,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各项工作落实。

三、各部门职责

1、区发展改革委:发挥作为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职能优势,研究拓宽电石渣综合利用渠道,拿出电石渣综合利用方案,监督落实电石渣的综合利用,早日解决电石渣占地问题。

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环境污染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和环境执法,督导相关部门做好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电石渣全部清运后,要求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开展污染地块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活动。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工信部有关规定,指导和推进有生产利用电石渣意向的工业企业开展电石渣综合利用评价,制定综合利用方案,并积极帮助其享受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4、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会同寨上街做好已收储地块内电石渣的维护苫盖和排水排沥工作,电石渣清空完成后,负责其收储地块的污染地块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活动。

5、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研究在我区道路建设工程中开展使用电石渣问题。

6、区司法局:负责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7、区公安局:负责对电石渣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在保障电石渣积极向外运输的过程中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工作。

8、区人民法院:负责积极依法依规就电石渣的处置价格等问题与圣天石公司进行沟通,促进电石渣价格市场化,加快推动电石渣的综合利用。

9、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对电石渣清运过程中出现的车轮带泥、运输撒漏等行为进行监管。

10、寨上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协助土地整理中心做好已收储地块内电石渣的维护苫盖和排水排沥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场地内电石渣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再扩散。负责协调处理电石渣处置过程中出现的群众信访问题。

11、天津渤化集团:负责监督指导渤天化工公司履行固体废物产生者的法律职责,制定方案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有效解决电石渣堆存环境污染问题。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优势,多方寻求电石渣综合利用措施。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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