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关于以疾风厉势开展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2号)文件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践行“两个维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土地管理利用全过程、各环节,深入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市委土地领域专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大力整治土地管理领域“两乱一难”问题,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以疾风厉势、抓铁留痕的狠劲韧劲坚决打赢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这场硬仗。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坚持厚土薄用、富地省用、肥地精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严控增量、消化存量,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充分释放违法违规挤占的发展建设用地规模,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攻坚决胜的重要性,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的政治责任、工作责任、领导责任,把开展清查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加大专项行动工作力度,推动清查整改协作和支持合作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问责不到位不撒手,坚决整治土地管理领域乱象,推动整治问题清仓见底、逐步归零,坚决捍卫规划和土地管理的严肃性,助力新区高质量发展,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到2020年年底前全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圆满收官。
(三)健全工作机制,密切联系沟通。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作为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健全工作机制,组织领导上做到统筹兼顾、安排上相互衔接、任务落实上一体推进。各成员单位根据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号入座,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建立问题台账,列出任务清单、工作清单、责任清单、时间清单,并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查整改工作要聚焦突出问题,坚持重拳出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扎实开展土地管理领域问题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全力推动清查整改工作圆满完成。各单位要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及时向专项行动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进展、事后有总结,各成员单位间要密切工作联系,做到重要事项、重要工作、重要活动及时沟通反馈,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四)明确目标任务,多措并举推进。按照专项行动部署,对纳入清查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组织兜底清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按照专项行动方案,清查整治新区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以来的违法占地情况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深入清查。同时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信访举报、卫星遥感、国土调查、媒体反映等多种手段深入筛查及时发现的违法线索,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专项行动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同时,要坚持消除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各单位要继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尽快消除违法状态,有效控制新增违法用地。
二、任务与分工
树立“都是主力”观念,强化“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建设者”联动推进清查整改意识,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其中,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牵头负责组织推动全区专项行动清查整改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建立清查整治台账、倒排工期、督察检查、挂账销号、彻底整改。注重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区土地资源管理治理长效机制。各开发区、各街镇为所辖区域专项行动清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管理区域内各项清查工作任务分类清理检查,梳理问题,建立项目清单,形成分析报告和分析报表。按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逐一提出整改落实方案,列入整治台账,挂账销号,逐一整改落实。各有关委局依据自身职能职责,对照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对号入座,组织开展清查整改,分类分级处置,确保管理范围内清查问题整改到位。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整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不深入、认识不到位、行动打折扣问题
1.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分别召开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等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践行“两个维护”,真正从思想根源上增强开展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的坚定性自觉性。(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委局、各街镇)
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等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纳入区管干部培训内容体系,提升领导干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利用的政策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3.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强化对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政治监督、工作监督,建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督导机制,重点监督检查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坚决处理,严肃追责问责,以强有力的组织监督保证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有关委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二)整治落实上位规划不严,执行规划“钢”性和“刚”性不足问题
1.严格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理。在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经对现行规划一致性处理后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等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三条控制线等强制性内容及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等相关上位规划要求存在出入的,按照现行最严规划和要求进行管理。积极推动编制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各专项规划、各开发区规划、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编制不得突破三条控制线、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擅自突破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委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2.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规划许可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无法消除影响的,坚决依法撤销已核发的规划许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举措,不断强化专项督查、日常监管等,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项目单位为后期增加建筑面积和改变使用性质创造条件的,视为企业失信行为,按照“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建设委,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规划许可与相关执法部门信息联动。2020年6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全流程图纸资料信息共用共享,供相关部门审批、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产权登记、城建档案归档、消防检查等环节按需调用。(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网信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整治不顾实际需求盲目收储,导致土地资源闲置问题
1.对全区储备土地开展全面清理检查,梳理问题,2020年5月底前建立项目清单,形成储备土地现状分析报告和分析报表,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逐一提出整改落实方案。(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土地储备机构)
2.对储备土地未批先征,长期闲置的,制定消化方案,妥善解决,严禁闲置、撂荒,积极发挥土地资源效益。(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土地储备机构)
3.对能够改变性质的已征收储备土地,根据区域建设发展需求,分年度拟定开发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实施。对近期有建设项目的,抓紧落实配套等相关前期手续,尽快形成可供上市量,缓解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土地储备机构)
4.对擅自提高收购单价的违规行为和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乱纪问题的,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5.新增土地储备项目应符合年度收支资金平衡和项目资金整体平衡条件。(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土地储备机构)
6.进一步规范全区土地收储管理工作,严格土地收储补偿价格确定机制,完善土地储备监督检查,强化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建立储备规模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土地储备机构)
(四)整治沉淀土地资产盘活不够,存量土地释放不足问题
1.全面摸清2004年以来批而未供土地数量;核查2004年以来供应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项目合同履约情况,重点清查不按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实施建设。逐宗调查违约原因,建立清查整治台账,2020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对清理出的违规用地项目按照“一地一策”原则,逐宗拟订处置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治理标准、责任追究,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处置一宗、销号一宗。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严格追究违规违约责任,对批而未供土地要逐年拟定供应计划安排,狠抓落实;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的,严格追究违约责任,追缴违约金、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2020年底前全部按时完成处置。(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3.严格落实“增存挂钩”考核机制,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与下一年度批次用地计划挂钩,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整治批后监管不实,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查、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问题
1.强化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督查,每季度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专项督查会,对涉访涉诉案件及时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程序要件把关不严、不符合规划设计导则等问题,由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分管领导同志约谈许可批准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并责令完善业务案卷,约谈情况及时反馈组织人事部门。(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理,重点对工业用地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证后管理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将查处结果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及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予以公示,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制”。(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建设委,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整治历史遗留违法占地存量居高不下问题
1.全面组织兜底清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监测、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巡查、信访举报等手段,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以来的违法占地情况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深入清查。
(1)查清未经审批擅自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用作建设用地的违法占地情况,对强占土地、违法建设私家庄园、别墅等问题进行重点清查,列入清理台账,重点整治,挂账销号,彻底整改。(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涉农街镇、相关单位)
(2)对“大棚房”问题集中整治中的问题点位开展回头看,督导推动乡镇人民政府用好农业设施监管平台,落实监管责任压实到村、监管任务压实到人的“双压实”机制,及时发现整改新发生的问题,列明未整改到位“大棚房”问题台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涉农街镇)
(3)梳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历次督察反馈意见中违法占地问题整改情况,结合2019年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的违法占地问题整改,制定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未整改到位违法占地台账。(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海洋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涉农街镇)
2.分类处置。
(1)对历史遗留违法占地台账中的公益性、民生性项目(市政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煤改燃环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村集体公共活动场所、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村民宅基地等),结合规划情况逐步完善手续,并严格防止新的公益性、民生性项目违法占地。(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2)对历史遗留违法占地台账中不具公益性、民生性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项目,依法没收地上建筑物;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3)对历史遗留违法占地台账中不具公益性、民生性且违反三条控制线或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项目,坚决依法拆除,涉及农用地的恢复种植条件。(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4)对未整改到位“大棚房”问题,按照国家和本市印发的有关整改指导意见坚决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涉农街镇)
(5)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未整改到位违法占地问题,特别是2019年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占地问题,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和本市有关整改工作方案的规定坚决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海洋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涉农街镇)
(七)整治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横向联动不够问题
1.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占土地违法行为,对严重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坚决依法处置。对违法占地问题要从严把握,分类处置,果断采取措施,应依法收回土地的坚决收回,应依法拆除的一律拆除,应依法罚没的坚决罚没。(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海洋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2.健全完善区级与开发区、街镇两级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街镇和村集体源头防控作用,充分利用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卫星遥感、媒体反映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线索,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整合案件办理、移交等各种数据,建立数据库,依托科技手段强化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3.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强占土地、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建设私家庄园、大棚房、别墅等典型违法问题,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置,依法腾退侵占土地,对发现触犯刑法的问题线索,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4.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优势互补,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八)整治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问题
1.加强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整治力度。对存在不重视整治工作、整治标准低、整治力度弱、到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不留情面、重拳出击,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会同相关单位、部门)
2.加强执纪监督。对在规划和土地管理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会同相关单位、部门)
3.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在规划和土地管理中的利益输送、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充当保护伞等违法问题线索,发现一起,移送一起,查处一起,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会同相关单位、部门)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底前完成)。落实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视疫情管控情况适时召开动员部署会,搞好思想发动、部署整治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和整治要求,确保工作高标准开展。
(二)清查摸底和立整立改阶段(2020年5月1日至5月15日)。对照整治任务进行“拉网式”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摸清底数。坚持不等不靠、边查边改、立整立改,5月15日前形成一批整改成果。
(三)分类整治和督导落实阶段(2020年5月16日至11月25日)。坚持一切工作往前赶、往实里做,分级分类推进问题解决,集中精力破解重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市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大政策指导和工作督导力度,适时召开推动会,组织阶段讲评、分析破解难题,强力推进整改落实。
(四)验收总结和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验收整治情况,梳理工作成果,开展整治情况评估,进一步推动建立长效机制。12月10日前,新区将总结报告报市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主导,多单位协同联合清查整治的工作方针,成立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区长戴雷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孙家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局长师武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委网信办、区委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海洋局及各街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负责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督办推动机制和整治验收机制,组织开展情况汇总、研判指导、进度督查、协调推动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局长师武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总经济师吴建兵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要成立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定期组织召开,如有需要即时召开,主要议定事项:
(一)听取全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点整改工作事项的处置意见,指挥、协调责任部门(单位)共同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等。
(二)督促、检查责任单位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任务细化清单
附件
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任务细化清单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滨海新区分局 责任领导 | 滨海新区分局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 专班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1 | 整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不深入、认识不到位、行动打折扣问题(共3项) | 召开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 |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等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践行“两个维护”,真正从思想根源上增强开展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的坚定性自觉性 | 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委局、各街镇 | 吴建兵 | 工作专班 吕国华 | 吕国华 付兆轩关 颖 | 2020年4月底前 |
2 | 提升领导干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利用的政策水平和能力 | 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等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纳入区管干部培训内容体系,提升领导干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利用的政策水平和能力 |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 张洪伟 | 机关党委办公室 李全胜 人事室柳建楼 | 关 颖 赵金鹏 | 2020年6月底前 | |
3 | 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强化对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政治监督、工作监督,建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督导机制 | 监督检查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坚决处理,严肃追责问责,以强有力的组织监督保证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 区委督查室、有关委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 张洪伟 | 机关纪委 管中生 | 吕国华 | 2020年11月底前 | |
4 | 整治落实上位规划不严,执行规划“钢”性和“刚”性不足问题(共8项) | 严格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理 | 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三条控制线等强制性内容及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等相关上位规划要求存在出入的,按照现行最严规划和要求进行管理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 孔继伟 | 总规室 张连荣 详规室 张 艳 | 高 蕊 刘鹏飞 | 2020年6月底前 |
5 | 对新区现行规划控制线划定情况进行专题评估,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和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加快开展三条控制线一致性处理工作,结合天津市和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重新优化划定三条控制线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海洋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 孔继伟 刘 悦 冯志庚 | 总规室 张连荣 详规室 张 艳 资源室 谢学伟 政务室 李 勇 | 高 蕊 | 2020年8月 | ||
6 | 推动编制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加快编制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主城区向北拓展、临海布局,构建“一主两副六组团”空间结构。做好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工作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 孔继伟 | 总规室 张连荣 | 高 蕊 | 2020年11月底前 | |
7 | 严格各专项规划、各开发区规划、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编制 | 审查各专项规划、各开发区规划、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编制不得突破三条控制线、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其它各委办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 孔继伟 | 总规室 张连荣 详规室 张 艳 | 高 蕊 刘鹏飞 | 2020年6月底前 | |
8 | 整治落实上位规划不严,执行规划“钢”性和“刚”性不足问题(共8项) | 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 | 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无法消除影响的,坚决依法撤销已核发的规划许可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各开发区管委会 | 冯志庚 | 政务室 李 勇 | 申 旭 | 2020年11月底前 |
9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举措,不断强化专项督查、日常监管等,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各开发区管委会 | 冯志庚 | 政务室 李 勇 建管室马 强 市政室梁 冰 法监室李东坡 | 申 旭 马 强杨志高王润驰 | 2020年11月底前 | ||
10 | 项目单位为后期增加建筑面积和改变使用性质创造条件的,视为企业失信行为,按照“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实施联合惩戒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建设委、各开发区管委会 | 冯志庚 | 政务室 李 勇 建管室 马 强 市政室 梁 冰 | 申 旭 | 2020年11月底前 | ||
11 | 加强规划许可与相关执法部门信息联动 |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全流程图纸资料信息共用共享,供相关部门审批、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产权登记、城建档案归档、消防检查等环节按需调用 | 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网信办,各开发区管委会 | 冯志庚 | 政务室 李 勇 及相关部门 | 申 旭 | 2020年6月底前 | |
12 | 整治不顾实际需求盲目收储,导致土地资源闲置问题(共6项) | 全区储备土地开展全面清理检查,梳理问题 | 建立项目清单,形成储备土地现状分析报告和分析报表,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逐一提出整改落实方案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土地储备机构 | 吴建兵 | 区土地发展中心 陈 俊 | 苑 辉 | 2020年5月底前 |
13 | 对储备土地未批先征,长期闲置的,制定消化方案,妥善解决,严禁闲置、撂荒,积极发挥土地资源效益 | 吴建兵 | 区土地发展中心 陈 俊 | 苑 辉 | 2020年11月底前 | |||
14 | 对能够改变性质的已征收储备土地,根据区域建设发展需求,分年度拟定开发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实施。对近期有建设项目的,抓紧落实配套等相关前期手续,尽快形成可供上市量,缓解债务风险 | 吴建兵 | 区土地发展中心 陈 俊 总规室张连荣 详规室张 艳 | 苑 辉 高 蕊刘鹏飞 | 2020年11月底前 | |||
15 | 对擅自提高收购单价的违规行为和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乱纪问题的,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 张洪伟 | 机关纪委 管中生 | 吕国华 | 2020年11月底前 | |||
16 | 新增土地储备项目应符合年度收支资金平衡和项目资金整体平衡条件 | 吴建兵 | 区土地发展中心 陈 俊 | 苑 辉 | 2020年11月底前 | |||
17 | 进一步规范全区土地收储管理工作,严格土地收储补偿价格确定机制,完善土地储备监督检查,强化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建立储备规模预警机制 | 吴建兵 | 利用室 吴振东 区土地发展中心 陈 俊 | 朱 营 | 2020年11月底前 | |||
18 | 整治沉淀土地资产盘活不够,存量土地释放不足问题(共6项) | 土地供应问题清查整治 | 全面摸清2004年以来批而未供土地数量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 吴建兵 | 利用室 吴振东 政务室李 勇 资源室谢学伟 城建档案馆李鹏 | 朱 营 申 旭吕 东 | 2020年6月底前 |
19 | 核查2004年以来供应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项目合同履约情况,重点清查不按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实施建设。逐宗调查违约原因,建立清查整治台账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 吴建兵 | 利用室 吴振东 区土地发展中心陈俊 | 朱 营 | 2020年7月底前 | ||
20 | 对批而未供土地要逐年拟定供应计划安排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 吴建兵 | 利用室 吴振东 | 朱 营 | 2020年底前 | ||
21 | 对清理出的违规用地项目按照“一地一策”原则,逐宗拟订处置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治理标准、责任追究,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处置一宗、销号一宗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 吴建兵 | 利用室 吴振东 | 朱 营 | |||
22 | 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的,严格追究违约责任,追缴违约金、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 吴建兵 | 利用室 吴振东 | 朱 营 | |||
23 | 严格落实“增存挂钩”考核机制,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与下一年度批次用地计划挂钩,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 吴建兵 | 利用室 吴振东 | 朱 营 | |||
24 | 整治批后监管不实,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查、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问题(共2项) | 强化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督查 | 每季度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专项督查会,对涉访涉诉案件及时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程序要件把关不严、不符合规划设计导则等问题,由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分管领导同志约谈许可批准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并责令完善业务案卷,约谈情况及时反馈组织人事部门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 冯志庚 孔继伟 | 建管室 马 强 市政室 梁 冰 政务室 李 勇 | 马 强 | 2020年11月底前 |
25 | 强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理 | 重点对工业用地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证后管理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将查处结果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及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予以公示,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制”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建设委,各开发区管委会 | 冯志庚 吴建兵 | 政务室 李 勇 法监室李东坡 | 申 旭 王润驰 | 2020年11月底前 | |
26 | 整治历史遗留违法占地存量居高不下问题(共8项) | 全面组织兜底清查。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以来的违法占地情况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深入清查整治 | 查清未经审批擅自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用作建设用地的违法占地情况,对强占土地、违法建设私家庄园、别墅等问题进行重点清查,列入清理台账,重点整治,挂账销号,彻底整改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涉农街镇、相关单位 | 吴建兵 | 法监室 李东坡 登记室杨 红 | 王润驰 杨 红 | 2020年11月底前 |
27 | 对“大棚房”问题集中整治中的问题点位开展回头看,督导推动乡镇人民政府用好农业设施监管平台,落实监管责任压实到村、监管任务压实到人的“双压实”机制,及时发现整改新发生的问题,列明未整改到位“大棚房”问题台账 | 区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涉农街镇 | 吴建兵 | 法监室 李东坡 | 王润驰 | 2020年11月底前 | ||
28 | 梳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历次督察反馈意见中违法占地问题整改情况,结合2019年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的违法占地问题整改,制定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未整改到位违法占地台账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海洋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涉农街镇 | 吴建兵 | 法监室 李东坡 | 王润驰 | 2020年5月底前 | ||
29 | 对历史遗留违法占地台账中的公益性、民生性项目(市政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煤改燃环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村集体公共活动场所、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村民宅基地等),结合规划情况逐步完善手续,并严格防止新的公益性、民生性项目违法占地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 吴建兵 孔继伟冯志庚 | 法监室 李东坡 总规室张连荣 详规室张 艳 市政室梁 冰 政务室李 勇 | 王润驰 | 2020年11月底前 | ||
30 | 对历史遗留违法占地台账中不具公益性、民生性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项目,依法没收地上建筑物;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 吴建兵 孔继伟冯志庚 | 法监室 李东坡 总规室张连荣 详规室张 艳 市政室梁 冰 政务室李 勇 | 王润驰 高 蕊刘鹏飞杨志高申 旭 | 2020年11月底前 | ||
31 | 对历史遗留违法占地台账中不具公益性、民生性且违反三条控制线或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项目,坚决依法拆除,涉及农用地的恢复种植条件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 吴建兵 | 法监室 李东坡 | 王润驰 | 2020年11月底前 | ||
32 | 对未整改到位“大棚房”问题,按照国家和本市印发的有关整改指导意见坚决整改到位。 | 区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涉农街镇 | 吴建兵 | 法监室 李东坡 | 王润驰 | 2020年11月底前 | ||
33 | 整治历史遗留违法占地存量居高不下问题(共8项) | 全面组织兜底清查。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以来的违法占地情况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深入清查整治 | 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未整改到位违法占地问题,特别是2019年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占地问题,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和本市有关整改工作方案的规定坚决整改到位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海洋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涉农街镇 | 吴建兵 | 法监室 李东坡 各相关部门 | 王润驰 | 2020年11月底前 |
34 | 整治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横向联动不够问题 | 加大土地执法力度 | 严厉打击侵占土地违法行为,对严重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坚决依法处置。对违法占地问题要从严把握,分类处置,果断采取措施,应依法收回土地的坚决收回,应依法拆除的一律拆除,应依法罚没的坚决罚没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海洋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 吴建兵 | 法监室 李东坡 各相关部门 | 王润驰 | 2020年11月底前 |
35 | 健全完善区级与开发区、街镇两级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街镇和村集体源头防控作用,充分利用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卫星遥感、媒体反映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线索,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整合案件办理、移交等各种数据,建立数据库,依托科技手段强化执法效能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 张洪伟 吴建兵刘 杰 | 法监室 李东坡 机关党委办公室李全胜 信息室吕志强 | 王润驰 关 颖吕志强 | 2020年11月底前 | ||
36 |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强占土地、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建设私家庄园、大棚房、别墅等典型违法问题,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置,依法腾退侵占土地,对发现触犯刑法的问题线索,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 吴建兵 | 法监室 李东坡 | 王润驰 | 2020年11月底前 | ||
37 |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优势互补,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效开展 | 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 吴建兵 | 法监室 李东坡 | 王润驰 | 2020年11月底前 | ||
38 | 整治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问题(共3项) | 加强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整治力度 | 对存在不重视整治工作、整治标准低、整治力度弱、到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不留情面、重拳出击,严肃追责问责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会同相关单位、部门 | 张洪伟 | 机关纪委 管中生 | 吕国华 | 2020年11月底前 |
39 | 加强执纪监督 | 对在规划和土地管理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会同相关单位、部门 | 张洪伟 | 机关纪委 管中生 | 吕国华 | 2020年11月底前 | |
40 | 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 对在规划和土地管理中的利益输送、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充当保护伞等违法问题线索,发现一起,移送一起,查处一起,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 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会同相关单位、部门 | 张洪伟 吴建兵 | 机关纪委 管中生 法监室李东坡 | 吕国华 王润驰 | 2020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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