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滨海新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美丽滨海·一号工程”建设,确保2018年清新空气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全面提升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及“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美丽滨海·一号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依法铁腕治污,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严格责任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坚持科学考核,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清新空气治理任务,巩固提升空气污染治理成效。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和天津市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2018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56微克/立方米。北大港水库PM2.5年均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杭州道、新河街、东疆、临港PM2.5年均浓度达到52微克/立方米;南疆、中心生态城PM2.5年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茶淀街、塘沽街、大港街、新北街、中塘镇、古林街、高新海洋、海滨街、太平镇、南港、北疆PM2.5年均浓度达到55微克/立方米;中心商务、汉沽街、寨上街、北塘街、胡家园街、大沽街PM2.5年均浓度达到56微克/立方米;新城镇、杨家泊镇、小王庄镇PM2.5年均浓度达到57微克/立方米。(各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方案附件1)
三、主要任务
2018年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累计安排10个方面共72项重点工作,其中:结构优化调整16项,燃煤污染治理3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17项,扬尘污染治理13项,机动车及船舶污染治理18项,新建项目管控1项,重污染天气应对4项。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新一轮分类排查。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确保不再出现新的“散乱污”企业。(责任单位:区环境局,区科工委,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
2.实施“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再利用。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加快已完成“两断三清”腾退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培育工业发展新动力,加快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优化升级。规划国土、中小企业、工业、农业、建设交通、环保、行政审批等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指导各功能区、街镇统筹腾退后土地实施再利用,助推“腾笼换鸟”。(责任单位:区规划国土局,区中小企业局,区科工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局、区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
(二)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3.扎实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绿色取暖的决策部署,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确保到2018年9月底前,完成剩余1.5万户农村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实现区域内散煤清零任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建设交通局,区农委)
4.严格落实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减煤控煤措施,加强存量耗煤项目治理,大力化解煤耗增量。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
5.深化燃煤设施治理。持续开展供热、工业、商业和农业燃煤锅炉排查治理,巩固2017年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实施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专项整治,2018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拆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科工委,区商务委,区农委,区环境局)
6.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总体思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持续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国土局)
(三)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
7.优化运输方式。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鼓励海铁联运、空铁联运等运输组织。加快南港铁路建设。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和运输组织方式转变,研究甩挂运输、无车承运、城市物流绿色配送等领域示范创建等推动措施,有效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效率。(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天津港集团)
8.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加快实施轨道交通建设,打造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推进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建设,鼓励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和共享单车出行方式,增加投运新能源公交车。(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9.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按天津市规划要求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科工委,区建设交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发改委)
(四)着力优化空间布局
10.加快实施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工委)
11.落实天津市园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新区工业园区(聚集区)保留、整合与撤销取缔工作,2018年完成3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整合工作。(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
(五)严格管控燃煤污染
12.严格落实超低排放监管。充分发挥全区煤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的环境效益,依托燃煤设施在线监测全覆盖,强化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区环境局)
13.深入实施煤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煤质监管,落实优质煤供应和保障,监督煤炭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劣质煤,通过加大抽检频次、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资质管理、坚决依法查没等手段,保持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采暖季供热企业燃用煤炭煤质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全区经营性储煤场地,建档立卡、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综合执法局,区环境局)
(六)严格管控工业污染
14.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对重点企业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对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治污减排。其中新建项目自3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深度减排工作,按照总体要求取得实质性进展。对全区10套公共煤电机组启动冷凝脱水深度治理,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以滨海新区核心区为重点,加快实施全区36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区环境局,区科工委,区发改委)
15.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完成剩余70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2018年底前实现全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全覆盖,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再完成全区140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责任单位:区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
16、科学安排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日照强烈时段,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对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须在此期间作业的,经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方可施工,严格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组织对本区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落实《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作业提升改造和综合治理;大力推广环保涂料,自6月1日起,全区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年底前全区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服装干洗经营单位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责任单位:区环境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公安交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17.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加快火电、钢铁、焦化、铸造、玻璃、供热等重点行业共7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进度,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对水泥粉磨站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建立一户一档,确保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封闭作业全覆盖,运输环节及厂区无组织排放严格管控。(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环境局)
18.坚持深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采暖季对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艺环节和生产车间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运输,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区科工委,区环境局,区建设交通局)
19.加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力度。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系统作用,对全区重点排放企业严格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持续扩大在线监测覆盖范围,全面实施20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和10蒸吨及以上生物质燃料锅炉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责任单位:区环境局)
(七)严格管控扬尘污染
20.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排放“七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滨海新区核心区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违规排污或污染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严格依法上限处罚,暂停投标资格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规划国土局,区环境局)
21.统筹开展全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实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区环境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公安交管局,区综合执法局)
22.强化裸地治理。全区共769块裸地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及时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责任单位:区规划国土局,区环境局)
23.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坚持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加强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对滨海新区区县级及受市交通运输委委托养管的国省级公路,严格落实市有关规定开展机械清扫、水洗路面及洒水降尘等作业。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重点区域增加水洗频次。(责任单位:区环境局,区建设交通局)
24.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和枯草要求;禁止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禁止露天烧烤。用好用足高架视频、无人机技术,实现科技化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局,区环境局)
25.严控烟花爆竹禁放。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八)严格管控机动车及船舶污染
26.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落实天津市制定的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持续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保一致性核查,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监管。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完善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法,严厉打击未按规范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强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环境局,区公安交管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27.持续完善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不少于10万辆。(责任单位:区环境局)
28.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落实2018年优化交通疏导方案,优化重点区域中、重型车辆交通方案,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责任单位:区公安交管局)
29.深化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港口靠港船舶严格落实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的管控要求,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不达标燃油行为。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工作要求,2018年,天津港口新增4个集装箱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新增2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责任单位: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
30.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建设交通、规划国土、环境、农业等部门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不达标工程机械坚决禁止入场作业;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按照天津市划定并公布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区环境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农委,天津港集团,临港港务集团,南港港务公司)
31.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对我区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重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局)
32.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区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持续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对我区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公安交管局,区环境局)
(九)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
33.坚持对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其中改扩建项目原则上由企业内部挖潜,自身平衡解决。(责任单位:区审批局,区环境局)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34.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国家及天津市要求,完成我区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结合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区域联动,遇不利天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启动迅速、响应及时、效果明显,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责任单位:区环境局,区气象局)
35.健全跨区域集疏港联动机制。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实施天津港集疏运车辆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要求。(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天津港集团,临港港务集团,南港港务公司,区公安交管局,天津港公安分局,区环境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同推动,严格落实环境治理责任
由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统筹督促开展工作,由副区长郎东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副主任孙家旺、区环境局局长张秀启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区科工委、区建设交通局、区环境局、区农委、区商务委、区规划国土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公安交管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气象局,各功能区、各街镇、天津港集团等,分指挥部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环境局副局长刘海英兼任。
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强化各成员单位间沟通联系,按照各成员单位管理职责,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区级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各功能区、街镇党政主要领导是各项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强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全面落实“四张清单”:一是污染源及问题清单,二是任务清单,三是整改清单,四是问责清单。要深入工程现场,及时了解工程进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加大对工程类项目的管理控制,避免工程项目前紧后松等问题,将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落实京津冀环境联动机制,实现重点工作突破
各单位要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带来的机遇,依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力度,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污染治理日常监管,铁面执法
要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污染源人防、物防、技防体系,提升基层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要全面拓展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实施精细化管理,完善顺畅的污染问题监督、发现、报告和反馈机制,做到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及时有效治理各类污染。环保、公安、综合执法等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及各管理部门,要合力共为,敢抓敢做,坚持铁面问责,铁规执行,铁腕治理,铁心保护,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四)强化监督力度,严格考核问责,推广典型
进一步完善清新空气行动任务考核问责制度,对工作中任务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限期整改、约谈及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处罚;对监管不力、推诿塞责、失职渎职的干部将严肃问责。要继续做好暗访暗拍工作,加大曝光力度,对典型污染案件要在全区及时曝光。
各功能区和各街道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推广典型,为全区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借鉴。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建设美丽滨海氛围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各功能区、各街镇、相关委办局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介宣传形式,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附件:1.2018年滨海新区PM2.5年均浓度目标分解表
2.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8年滨海新区PM2.5年均浓度目标分解表
序号 | 区域名称 | 2017年PM2.5平均浓度(ug/m3) | 2018年PM2.5浓度目标(ug/m3) | 改善率 |
1 | 开发区 | 60 | 55 | 8.33% |
2 | 开发区(原中心商务区) | 66 | 56 | 16.67% |
3 | 开发区(原南港) | 61 | 55 | 9.84% |
4 | 保税区 | 63 | 55 | 12.70% |
5 | 保税区(原临港经济区) | 55 | 52 | 3.64% |
6 | 高新区 | 70 | 55 | 21.43% |
7 | 高新区(原高新海洋) | 63 | 55 | 12.70% |
8 | 大港街 | 61 | 55 | 9.84% |
9 | 塘沽街 | 63 | 55 | 12.70% |
10 | 茶淀街 | 64 | 55 | 14.06% |
11 | 中心生态城 | 57 | 54 | 3.51% |
12 | 杭州道街 | 55 | 52 | 3.64% |
13 | 新河街 | 55 | 52 | 3.64% |
14 | 新城镇 | 75 | 57 | 25.33% |
15 | 大沽街 | 65 | 56 | 15.38% |
16 | 胡家园街 | 66 | 56 | 16.67% |
17 | 新北街 | 60 | 55 | 8.33% |
18 | 北塘街 | 71 | 56 | 22.54% |
19 | 汉沽街 | 72 | 56 | 23.61% |
20 | 寨上街 | 70 | 56 | 21.43% |
21 | 杨家泊镇 | 74 | 57 | 24.32% |
22 | 小王庄镇 | 76 | 57 | 26.32% |
23 | 中塘镇 | 62 | 55 | 11.29% |
24 | 北大港水库 | 50 | 50 | - |
25 | 古林街 | 62 | 55 | 11.29% |
26 | 海滨街 | 59 | 55 | 6.78% |
27 | 太平镇 | 60 | 55 | 8.33% |
28 | 东疆 | 55 | 52 | 3.64% |
29 | 北疆 | 64 | 55 | 14.06% |
30 | 南疆 | 57 | 54 | 3.51% |
注:1、当2017年PM2.5监测均值>72ug/m3时,2018年标准限值定为58ug/m3,定为排放限值第一档
2、当2017年PM2.5监测均值≤72ug/m3且>55ug/m3时,2018年标准限值定为56ug/m3,定为排放限值第二档 |
3、当2017年PM2.5监测均值≤55ug/m3时,2018年标准限值定为54ug/m3,定为排放限值第三档 |
附件2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 | 工程类别 | 工作任务 | 属事责任部门 | 属地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1 |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 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新一轮分类排查。 | 区环境局 区科工委 区规划国土局 区建设交通局 区安监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综合执法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6月 | |
2 | 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 | 区环境局 区科工委 区规划国土局 区建设交通局 区安监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综合执法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原地提升改造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
搬迁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确保不再出现新的“散乱污”企业。 | 长期坚持 | ||||||
3 | 实施“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再利用 | 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加快已完成“两断三清”腾退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培育工业发展新动力,加快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优化升级。规国、中小企业、工业、农业、建交、环保、行政审批等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指导各功能区、街镇统筹腾退后土地实施再利用,助推“腾笼换鸟”。 | 区规划国土局 区中小企业局 区科工委 区农委 区建设交通局 区环境局 区行政审批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4 | 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 扎实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 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绿色取暖的决策部署,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确保到2018年9月底前,完成剩余1.5万户农村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实现区域内散煤清零任务。 | 区发改委 区建设交通局 区农委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9月 | |
5 | 消减煤炭消费总量 | 严格落实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减煤控煤措施,加强存量耗煤项目治理,大力化解煤耗增量。 | 区发改委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 区行政审批局 | ||||||
6 | 深化燃煤设施治理 | 持续开展供热、工业、商业和农业燃煤锅炉排查治理,巩固2017年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 | 区建设交通局 区科工委 区商务委 区农委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7 | 实施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专项整治,2018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拆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8月 | |||
8 |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 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总体思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持续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 区发改委 区规划国土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9 | 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 | 优化运输方式 | 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鼓励海铁联运、空铁联运等运输组织。 | 区建设交通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10 | 加快南港铁路建设。 | 区建设交通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11 | 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和运输组织方式转变,研究甩挂运输、无车承运、城市物流绿色配送等领域示范创建等推动措施,有效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效率。 | 区建设交通局 天津港集团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12 | 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 | 加快实施轨道交通建设,打造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推进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建设,鼓励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和共享单车出行方式,增加投运新能源公交车。 | 区建设交通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13 | 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 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按天津市规划要求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 区科工委 区建设交通局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14 | 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区发改委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15 | 着力优化空间布局 |
| 加快实施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 | --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 |
16 | 加快解决“园区围城”问题 | 落实天津市园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新区工业园区(聚集区)保留、整合与撤销取缔工作,2018年完成3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整合工作 | 临港经济区 | 区中小企业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大港经济开发区 | |||||||
滨海物流加工区 | |||||||
17 | 严格管控燃煤污染 | 严格落实超低排放监管 | 充分发挥全区煤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的环境效益,依托燃煤设施在线监测全覆盖,强化动态监管。 |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18 | 深入施煤质专项整治 | 突出抓好煤质监管,落实优质煤供应和保障,监督煤炭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劣质煤,通过加大抽检频次、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资质管理、坚决依法查没等手段,保持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采暖季供热企业燃用煤炭煤质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委 区综合执法局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19 | 全面排查治理全区经营性储煤场地,建档立卡、动态监管。 | 区商务委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20 |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 |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 | 对重点企业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 |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21 | 按照国家要求,对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治污减排;其中新建项目自3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按照要求执行 | |||
22 | 全面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深度减排工作,按照总体要求取得实质性进展。 | 区环境局 区科工委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按照要求执行 | |||
23 | 对全区10套公共煤电机组启动冷凝脱水深度治理,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机组4,工艺规模、容量400,容量(规模)单位万KW) | 区环境局 区发改委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9年6月 | ||
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机组4,工艺规模、容量131.4,容量(规模)单位万KW) | |||||||
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北塘热电)(机组2,工艺规模、容量70,容量(规模)单位万KW) | |||||||
24 | 以滨海新区核心区为重点,加快实施全区36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 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厂)(机组6,工艺规模、容量220,容量(规模)单位t/h) |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9月 | ||
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厂)(机组6,工艺规模、容量310,容量(规模)单位t/h) | |||||||
天津荟菁华热力有限公司(机组3,工艺规模、容量120,容量(规模)单位t/h)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新港供热站(机组4,工艺规模、容量280,容量(规模)单位t/h)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北路供热站(机组4,工艺规模、容量235,容量(规模)单位t/h) |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万通供热有限公司(机组3,工艺规模、容量195,容量(规模)单位t/h) | |||||||
天津滨海世纪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机组2,工艺规模、容量105,容量(规模)单位t/h) | |||||||
天津裕川热力有限公司(机组2,工艺规模、容量80,容量(规模)单位t/h) | |||||||
天津润都热力有限公司(机组2,工艺规模、容量80,容量(规模)单位t/h) | |||||||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金达热力有限公司(机组4,工艺规模、容量320,容量(规模)单位t/h) | |||||||
25 | 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 完成剩余70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2018年底前实现全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全覆盖,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 | 天津赛特木业有限公司 |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6月 | |
天津汉沽博朗丽家宅配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 | ||||||
天津市盛泰佳塑料异型材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 | ||||||
天津市港塘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 | ||||||
天津市起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 | ||||||
天津市兴胜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宝鼎散热器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 | ||||||
天津滨海新区来忠化工厂 | 2018年10月 | ||||||
天津富华木业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 |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任海城橱柜加工厂 | 2018年12月 | ||||||
天津绿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 | ||||||
天津市恒源橡胶胎业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宏顺发橡胶制品厂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渤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 |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华丰化工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 | ||||||
天津市滨海新区聚鑫川塑料制品厂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鑫博化工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昊运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隆兴泓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富和橡胶制品厂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高盛化工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 | ||||||
天津景之兰木业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敬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大港康华福利化工厂 | 2018年12月 | ||||||
天津大港振华塑料厂 | 2018年6月 | ||||||
天津兆丰汽车内饰部件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 | ||||||
天津大港鹏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 | ||||||
天津大港宝来橡胶制品厂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港中成胶管厂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滨海凤来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群利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 | ||||||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金祥化工厂(普通合伙)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滨海日昇化工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 | ||||||
天津恒发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 | ||||||
天津市滨海新区祺成胶管厂 | 2018年12月 | ||||||
天津世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 | ||||||
天津市昌达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滨海新区浩通塑料制品厂 | 2018年10月 | ||||||
天津胜运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顺发石油化工溶剂油厂 | 2018年12月 | ||||||
天津嘉斯特涂料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 | ||||||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天港石油化工厂 | 2018年10月 | ||||||
天津盛隆橡塑设备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 | ||||||
天津崑鹏德化工厂 | 2018年10月 | ||||||
天津天盛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 | ||||||
天津市广鑫化工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 | ||||||
天津市滨港环亚化工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顺成化工厂 | 2018年10月 | ||||||
天津市旗东化工厂 | 2018年6月 | ||||||
天津博盛源化工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高圣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港燃气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富禄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 | ||||||
天津市一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金恒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正奇花功夫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 | ||||||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万家码头化工厂 | 2018年10月 | ||||||
天津庆春化工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 | ||||||
天津聚源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 | ||||||
天津市外环化工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 | ||||||
天津市世辉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 | ||||||
天津海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滨海超越绝缘制品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江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通马包装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大港振发塑料制品厂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大港金泰玻璃钢制品厂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大港新坤塑料制品厂 | 2018年12月 | ||||||
天津玄元大越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 | ||||||
26 | 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再完成全区140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 | 大港街8家 | 区环境局 区综合执法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大沽街12家 | |||||||
古林街8家 | |||||||
海滨街25家 | |||||||
杭州道街28家 | |||||||
塘沽街29家 | |||||||
新北街10家 | |||||||
小王庄镇4家 | |||||||
杨家泊镇7家 | |||||||
寨上街4家 | |||||||
胡家园街5家 | |||||||
27 | 科学安排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日照强烈时段,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对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须在此期间作业的,经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方可施工,严格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 | 区建设交通局 区规划国土局 区环境局 区公安交管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按照要求执行 | |||
28 | 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组织对本区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29 | 落实《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作业提升改造和综合治理;大力推广环保涂料,自6月1日起,全区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年底前全区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 | 区建设交通局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按要求执行 | |||
30 | 服装干洗经营单位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31 | 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 全面加快火电、钢铁、焦化、铸造、玻璃、供热等重点行业共7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进度,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 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 |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热电部) | |||||||
天津泰达西区热电有限公司 | |||||||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 | |||||||
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 | |||||||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 | |||||||
32 | 对水泥粉磨站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建立一户一档,确保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封闭作业全覆盖,运输环节及厂区无组织排放严格管控。 | 区建设交通局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33 | 坚持深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 | 采暖季对重点行业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 | 区科工委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采暖季 | ||
34 | 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运输,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 区建设交通局 区科工委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采暖季 | |||
35 | 加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力度 | 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系统作用,对全区重点排放企业严格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 |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36 | 持续扩大在线监测覆盖范围,全面实施20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和10蒸吨及以上生物质燃料锅炉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 | 天津市瑞福鑫化工有限公司(锅炉1,工艺规模、容量12000,容量(规模)单位KW) |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天津市弗斯特木业有限公司(锅炉1,工艺规模、容量12,容量(规模)单位t/h) | |||||||
天津荟菁华热力有限公司(锅炉3,工艺规模、容量116,容量(规模)单位MW)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锅炉8,工艺规模、容量370,容量(规模)单位MW) | |||||||
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厂)(锅炉6,工艺规模、容量225,容量(规模)单位MW) | |||||||
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厂)(锅炉6,工艺规模、容量160,容量(规模)单位MW) | |||||||
天津裕川热力有限公司(锅炉2,工艺规模、容量58,容量(规模)单位MW) | |||||||
天津润都热力有限公司(锅炉2,工艺规模、容量58,容量(规模)单位MW) | |||||||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金达热力有限公司(锅炉4,工艺规模、容量232,容量(规模)单位MW) |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万通供热有限公司(锅炉3,工艺规模、容量138,容量(规模)单位MW) | |||||||
天津滨海世纪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锅炉2,工艺规模、容量75,容量(规模)单位MW) | |||||||
天津贵园供热有限公司(锅炉1,工艺规模、容量14,容量(规模)单位MW) | |||||||
太平镇人民政府(锅炉2,工艺规模、容量43,容量(规模)单位MW) | |||||||
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锅炉2,工艺规模、容量58,容量(规模)单位MW) | |||||||
37 | 严格管控扬尘污染 | 强化施工扬尘管控 | 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排放“七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滨海新区核心区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违规排污或污染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严格依法上限处罚,暂停投标资格并向社会公开。 | 区建设交通局 区规划国土局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38 | 统筹开展全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 制定实施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实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规范化管理。 | 区环境局 区建设交通局 区公安交管局 区综合执法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4月 | ||
39 | 强化裸地治理 | 全区共769块裸地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及时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 | 区规划国土局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40 | 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 | 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坚持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 |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41 | 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 | --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42 | 加强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对滨海新区区县级及受市交通运输委委托养管的国省级公路,严格落实市有关规定开展机械清扫、水洗路面及洒水降尘等作业。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重点区域增加水洗频次。 | 区建设交通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43 | 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 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 | 区农委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44 | 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和枯草要求。 | 区综合执法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45 | 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 | 区综合执法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46 | 禁止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 | 区民政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47 | 禁止露天烧烤。 | 区综合执法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48 | 用好用足高架视频、无人机技术,实现科技化监管全覆盖。 |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49 | 严控烟花爆竹禁放 | 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区公安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50 | 严格管控机动车及船舶污染 | 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 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 | 区环境局 区公安交管局 区建设交通局 区商务委 区财政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51 | 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落实天津市制定的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管。 | 区环境局 区公安交管局 区建设交通局 区科工委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52 | 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持续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保一致性核查,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监管。 | 区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交管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53 | 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完善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法,严厉打击未按规范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 区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交管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54 | 强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 区环境局 区公安交管局 区建设交通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55 | 持续完善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 | 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不少于10万辆。 |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56 | 减少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 落实2018年优化交通疏导方案,优化重点区域中、重型车辆交通方案,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 区公安交管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按照要求执行 | ||
57 | 深化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 | 港口靠港船舶严格落实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的管控要求,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不达标燃油行为。 | 天津海事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58 | 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工作要求,2018年,天津港口新增4个集装箱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新增2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 | 天津港集团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12月 | |||
59 |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 | 建交、规国、环境、农业等部门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不达标工程机械坚决禁止入场作业。 | 区环境局 区建设交通局 区规划国土局 区农委 天津港集团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60 | 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 | 区环境局 区建设交通局 区规划国土局 天津港集团 临港港务集团 南港港务公司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61 | 按照天津市划定并公布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 | 区环境局 区建设交通局 区规划国土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2018年8月 | |||
62 |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 区建设交通局 区规划国土局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63 | 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 | 对我区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64 | 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重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 | 区商务委 区公安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65 |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 | 区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持续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66 | 对我区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67 | 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 区环境局 区公安交管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68 | 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 | 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其中改扩建项目原则上由企业内部挖潜,自身平衡解决。 | 区行政审批局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69 |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 落实国家及天津市要求,完成我区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结合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70 |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区域联动,遇不利天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启动迅速、响应及时、效果明显,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 | 区环境局 区气象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71 | 健全跨区域集疏港联动机制 | 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实施天津港集疏运车辆管控措施。 | 区建设交通局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
72 | 严格落实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要求。 | 区建设交通局 天津港集团 临港港务集团 南港港务公司 区公安交管局 天津港公安分局 区环境局 | 各功能区、各街镇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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