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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477-2019-00002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19〕8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19-05-09
发文日期: 2019-05-13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为加强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制定本监管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和“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新区建设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要求,加快“食安滨海”建设,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新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部门监督管理责任、食品安全领导干部责任”,决战决胜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以下简称“双安双创”)。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总体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是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为契机,结合《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落实,促使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地生根。(责任部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决战决胜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

2019年为“双安双创”工作攻坚决胜之年,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机构调整改革后新的职能分工,明确任务、严格标准、压实责任,以“创则争成,战则决胜”的决心,全面推进“双安双创”工作,确保年底前顺利通过市级考评验收。(责任部门:按照《滨海新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实施方案》和《滨海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分工负责)

(三)做好残运会特奥会食品安全保障

按照“创新、务实、节俭”的总要求,做好残运会特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总体可控,确保残运会特奥会运动员接待酒店和赛场不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四)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全面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我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六)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国食办、市食安委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在全区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年内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达到100%,校园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各管委会、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食堂及配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切实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和配餐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对食堂及配餐单位是否取得证照、人员健康、设施设备、原料采购贮存、查验记录、加工制作、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清洗消毒、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检查向学校供餐企业A级资质证明情况;检查餐厨废弃物清运单位签订的清运协议情况;对供餐企业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食堂底数,更新食堂台账。督促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和各项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监管任务

(一)种养殖食用农产品和畜禽屠宰监管任务(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1.深入开展各类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重要生产季节和重大节日,以查处和打击农兽药隐形添加、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滥用、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严打屠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问题链”管理,建立暗查暗访制度,积极查找问题隐患,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督促及时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2.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深化“检打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农时“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在农药治理方面,重点查处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问题;在畜产品方面,重点查处违规使用抗生素问题,严格控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抗生素滥用,同时严查“泔水猪”问题;在水产品方面,重点查处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问题。加大对假劣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有力惩戒不法行为。落实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公安、市场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联合惩戒。

3.加强农产品监督检测。严格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定期对种植生产基地农产品实施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对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监督监测(速测),对水产养殖基地实施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代谢物等监督监测(速测)。其中,对蔬菜、水果等产品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辖区生产基地规模的5%,活畜产品不低于辖区生产规模的10%,水产品不低于辖区生产规模的2%。同时随机抽取生产基地和畜禽屠宰场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展实验室检测。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4.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攻坚行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制度,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行动,加快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点建设,建立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5.继续实施放心农产品工程。按照市农业农村委要求,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无公害认证制度改革,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管理。本年度完成5个放心水产品基地建设。建立放心农产品基地名录,对已经建成的放心菜、放心肉鸡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对1年内出现2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基地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除名,不再安排经费支持。

6.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落实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能,积极组织专业培训,聘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件处理、文书制作、行刑衔接、监测采样、标准推广等方面对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从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两方面提高基层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积极推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检测站、街镇检测室和基地检测点的建设,加强涉农街镇监管站的建设,加强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落实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推动涉农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上下统一、运转顺畅的监管检测体系,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网络。

7.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签订种养殖生产企业、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推动农资和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工作,年底前,基本实现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建立健全“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制。

8.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修订《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农业系统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制度,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力求做到第一时间监测预警、调查核实、会商研判、正面发声、系统处置,防范出现大的问题,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依托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贴近产业、贴近消费者,加强正面引导,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9.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推广农产品绿色安全生产。按照市农委部署,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安双创”等重大活动,印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农兽药使用安全常识、科学养殖技术等内容的宣传单,由各涉农街镇逐村发放到户,重点加强对种养殖散户的质量安全宣传。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牢固树立“依标生产”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压实主体责任。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加强各级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监管和指导服务能力。推进放心农产品进社区、进超市、进校园,让放心农产品“看得见”“买得到”“供应足”,让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民心工程巨大成就。

(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加大市场准入放开力度。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要求,探索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和承诺审批制,进一步提升许可工作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2.全面提升监管工作整体水平。突出重点,着力解决长期困扰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强化对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配餐单位、农贸市场、小餐饮、小食品店、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重点场所和单位的监管治理,进一步健全监管基础档案,促进全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开展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网络餐饮服务、农村市场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探索农村集中聚餐管理办法。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要求,组织开展获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防控清单编制和“三随机”证后监管;强化食品销售环节索证索票,大力推广“证票合一”销售凭证;探索建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系统”在监管中的应用,强化网络餐饮监管;组织开展“地沟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动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治理提升,落实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

3.强化对重点行业品种的抽检监测。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以风险为导向,改革完善食品抽检制度,推行“双随机”监督抽检,提高抽检发现问题的针对性、有效性。食品销售环节重点对消费量大、投诉举报多、不合格率高的品种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加大对小餐饮、自制食品的抽检力度。重点强化对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抽检监测。保健食品环节将重点对减肥、辅助降糖、降压等六种保健功能食品抽检。对水果、蔬菜、畜禽肉类、水发货、干制品、食用油等品种开展快速检测。规范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程序,开展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适时发布信息公告,建立健全共享机制。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强化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机构管理。

4.推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落地。利用食品安全监管巡更系统,落实日常监管职责,贯彻“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原则,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处罚到人、信息公开,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完成生产环节风险等级评定、证后审查、日常巡查等工作,督促企业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日常巡查覆盖率达到100%;食品销售环节突出集中交易市场、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治理整顿,督促相关市场主体落实法定责任义务;餐饮服务环节以《滨海新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规划》为指导,突出对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逐步推进全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稳步提升;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提高管理水平,落实主体责任;按经营食品风险级别和监督检查情况划分固定食品摊贩监管风险等级,依据风险等级确定监管和监督抽验频次,加强食品摊贩监管。

5.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巡查检查和督导培训等工作,督促其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和提升诚信守法生产经营意识。

6.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体系。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继续推动以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等重点的品种追溯,以生产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大型餐饮企业为重点的业态追溯试点工作。同时按照“企业建立、部门指导监督、运行有效”的原则,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原料到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通过产品电子附码建立产品追溯体系。深入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继续全面推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风险点(HACCP)管理体系有序开展,获得认证生产企业达到市级要求,推动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

7.抓实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巩固现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果,推动放心食品工程建设。2019年建设完成区级管理示范店不少于20家,市级管理示范店2家,建设完成18家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明厨亮灶”示范单位、餐饮安全示范街建设达到市级要求。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大型餐馆和大型企业食堂(1000人以上)的“明厨亮灶”达到100%。

8.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围绕畜禽水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粮、蔬菜、乳制品、豆制品、酒水饮料、儿童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食品的违法行为;突出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等高风险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市场监管与公安部门配合,及时移送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按照“打清整”保健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整体部署,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违法违规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9.加强培训教育。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制度建设,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队伍建设,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强化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管理技能的培训。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1.制定《2019年滨海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成年度风险监测任务。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报。认真做好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好分析研判,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3.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区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设备配置,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建设。开展培训和工作督导考核,为提升风险监测能力提供保障。

4.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食源性疾病防治、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和常见误区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活动。

5.督促建立健全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

(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做好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市粮食局的要求及工作安排,结合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滨海新区2019年玉米扦样方案》,设置取样地点,并按8公里*8公里的距离要求设置国家级扦样点及市级扦样点。

2.做好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滨海新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是否建立完善的企业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储存期间是否定期检测粮食质量和储存品质、是否执行粮食入库、出库质量检验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粮食质量档案、企业日常出入库原始检验检测数据、检验报告是否保存完善、是否具有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独立化验室、质量检验设备是否满足粮食常规质量和储存品质检验需求、质量检验人员是否持有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证等八个方面进行检查。

3.做好地方储备粮质量管理工作。从源头抓起,加大粮源质量跟踪调查;加强粮食轮换监管,做好粮食入库检验;结合日常监管,做好“三防”检查工作;加强粮食熏蒸备案管理,确保储粮药剂合理使用;做好2019年区级储备粮质量强检工作;做好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落实区级储备粮增储任务,加强粮食储存安全、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构建更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4.做好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国家、市粮食局开展的粮食检化验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粮食购销企业整体技术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一规定、两守则”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粮食购销企业人员开展二次培训,并加入储备粮规范化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内容,不断提高粮食购销企业干部职工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推动储备粮管理整体工作不断提升。

(五)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任务(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1.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压实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和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和实施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和学校校长、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

2.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2019版)》,采取学校自查、学校主(管)办单位全覆盖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暗访检查等步骤,加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管理。

3.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手抄报、家长信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校园食品安全负责同志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每年不少于40学时。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食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组织学校及幼儿园做好健康教育课程,将“营养与健康”核心信息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大纲。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社会急需营养人才的培养,学校、幼儿园、配餐企业单位应配备营养师,配餐企业单位配备或聘请营养师。

4.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修订《滨海新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即将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主动回应学生家长关切,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

5.按时完成新区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每学期开学初,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在校就餐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学生就餐动向。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的清理,联合区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强化对无证商贩的治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举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任务(牵头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镇)

1.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和安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其有效运行。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级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动本级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

2.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食品安全突发应急预案。与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签订本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对所属各单位、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3.建立权责明确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管理有至少3名工作人员,建立街镇食品安全监管站、村居监控点,指导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站、监控点的工作,在村居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规范和工作机制。

4.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露天烧烤以及在居民区内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行为,引导占路经营的食品摊贩“退路进厅”。按照《滨海新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津滨政办发〔2016〕96号)做好辖区经区政府批准备案和食品流动摊贩限时限地点位的管理。对本辖区内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取缔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违法违规流动经营食品摊贩和流动供餐行为。

5.开展食品监督巡查,及时报告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好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工作。

6.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街镇食品安全宣传站、村居食品安全宣传栏。组织协管员培训,指导辖区内各类食品销售市场、超市、食品生产经营者、村委会、居委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动辖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七)食品安全其他部门任务

1.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掌握舆论导向,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例。(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2.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天津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做好清真食品标志牌申领、核发、收回工作。(牵头部门:区民宗委)

3.指导、监督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督促、推动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食品安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

4.负责督导属地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等经营行为和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经营活动;结合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管理,严格管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风险。(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

5.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6.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配合完善天津市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指导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滨海新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工作;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部署,配合做好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配合做好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牵头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和食品营养与安全方向研究;利用科技馆等公共科普阵地以及科普网站、科普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科协)

8.根据“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监管、监督抽验责任)要求对食品安全责任部门开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经费的划拨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9.根据“四有两责”要求对食品安全责任部门开展工作提供相关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星级饭店食品安全、行业食品安全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

11.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实现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刑事侦查部门尽早介入、主动出击、及时立案,有效控制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查扣涉案违法财物,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牵头部门:区公安局)

12.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养老机构主办者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13.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牵头部门:区住房建设委)

14.推广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积极推动冷链物流设施和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管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新建和提升改造菜市场。(牵头部门:区商务和投促局)

(八)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和协作联动(牵头部门:区食安办、责任部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督促食品安全各方责任落实,形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闭环。

1.工作部署。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天津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组织拟订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或实施方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定期召开全区食安委会议,部署安排推动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2.协调联动。组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定期组织部门之间进行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风险排查、案件查办,督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形成合力。

3.工作督办。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督查督办情况纳入年度评议考核。对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其责任落实。

4.评议考核。组织对各管委会、街镇和区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价性检查,全面评估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街镇两级食安委(办)食品安全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201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标准和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贯彻“四个最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推动和落实,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区食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注重靶向治理。认真分析总结2018年度本区域、本单位、本部门食品安全风险,汲取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紧紧抓住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风险导向,有针对性制定2019年度防控方案和措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

(三)坚持齐抓共管。各单位、各部门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凝聚共识、协作联动,实现政策紧密衔接、职能良性互补、管理互相支撑,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无间隙、无漏洞。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各部门要抓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及《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贯彻落实,确保“四个责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部门监督管理责任、食品安全领导干部责任)落到实处。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督流程,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导检查,严防责任缺失,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对食品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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