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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1-477-2019-0000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市场秩序
成文日期: 2019-01-21
发文日期: 2019-01-23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滨海新区自2019年1月2日至3月31日在全区开展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欺诈、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保健品违法行为作为集中打击清理整顿对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全覆盖、零容忍、无死角”,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自身合法利益,守护人民健康安全。

二、组织领导

滨海新区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区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工作稳步开展,监督相关措施落实,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组长由郎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孙家旺、窦文生同志担任,成员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管委会和街镇分管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窦文生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牵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导检查。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内容。重点检查以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欺诈、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和通过免费体验、举办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形式销售保健品行为。重点查处以会议营销、网络销售、电话营销、有奖促销、销售返利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保健品广告违法行为,以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重点领域。以社区、城乡结合部及村居作为重点区域;以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经营单位及酒店、会所、活动中心、出租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作为重点场所;以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及平面等媒体广告作为重点排查媒介。

四、工作职责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促进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压实属地责任

各管委会、街镇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区域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横向细化本单位工作职责,纵向明确街镇、村居整治任务。强化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要从“人、财、物”等方面做好全力保障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全区范围内保健品生产经营者以及直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开展全面的排查整治工作,针对重点内容和重点区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加强保健品广告审批监管,严厉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以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以直销、会销形式从事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及时回应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2.区委政法委:负责打击保健品违法犯罪案件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于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区报刊出版单位开展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自查清理,配合做好发布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治理查处,开展报刊出版物正面宣传引导。

4.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站自查和督查,配合有关部门,清除网站发布的保健品虚假信息,配合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网站的备案管理工作,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查处网上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网络相关违法违规信息,通过通讯方式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引导。

5.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对医疗机构保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保健品违法违规进入医疗机构,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推销、使用保健品的行为。负责对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行为及其夸大宣传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保健品销售过程中的非法行医行为。

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贯彻实施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国家标准,积极开展保健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评价。

7.区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影响恶劣、敏感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落实案件督办,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同时积极与行政监管部门相互沟通协调,打通行刑衔接通道。

8.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严格审查直销产品报备信息、材料,并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示直销产品信息报备情况。对直销企业报备直销产品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同时督导全区范围内直销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9.管委会、街镇:负责辖区内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活动。在社区、酒店、商超、学校、车站、机场、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会所、活动中心、出租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区域(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宣传短片;利用发放宣传海报、宣传册、宣传手袋等多种形式,做到铺天盖地,人人知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辖区内线索摸排,重点检查以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欺诈、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和通过免费体验、举办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形式销售保健品行为。重点检查以会议营销、网络销售、电话营销、有奖促销、销售返利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检查保健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排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全区保健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充分运用好各种措施,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好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生产经营企业主体: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保证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保健品。

2.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应当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对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4.进口商:进口商发现进口食品、保健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召回相关产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一)起底清查阶段(2019年1月2日至1月11日)

各有关单位针对整治工作要求和辖区实际,制定详实的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执法人员、村居协管员全面排查清理辖区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边查边改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工作要做到“五进”(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形成社会关注、公众参与、企业支持的良好氛围。

加强对2018年以来保健品投诉举报线索的大起底行动,全面梳理落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涉嫌违法线索,当日立案,确保案件有数量,有罚款。做到有措施、有方案、有成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2日至3月22日)

在前期摸排工作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边查边改。整治工作要实施挂图作战,对标对表,销号处理,做到问题发现一户,整改到位一户;对于违法行为,要坚决立案,严肃查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严格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严打震慑效应。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3月23日至3月31日)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成立本单位、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单位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亲自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推动落实,建立健全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协同联动、合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保健品主题宣传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活动方案,区和管委会、街镇两级同步启动。宣传期间要深入街镇、村居社区,行业协会、检测机构、保健品企业等多方参与,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媒体多方报道,形成强大的宣传态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督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暗访督查,按照“严、细、深、实”要求,采取“四不两直”形式,深入各部门、街镇、村居社区开展明查暗访。暗访督查情况形成报告,通报全区,专报区级领导。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逐级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问责力度。

各管委会、街镇、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督查机制,按照区域和条口开展督导检查,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参加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组。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报送《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日报表》(附件2)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信息实时上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实行日报制,各单位于每日12:00前报送当天各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第二、三阶段实行周报制,各单位于每周四12:00前,报送各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3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人员名单回执

2.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日报

3.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标语

4.保健品相关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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