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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通知
索引号: 100899-5256-2017-0008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17〕 130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17-11-16
发文日期: 2017-10-16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加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落实《关于在全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津滨政办发〔20177号),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督管理责任、领导干部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使政府有硬任务、部门有硬指标、企业有硬约束,以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二、工作任务

(一)压实各级责任

1.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主体是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属地党委、政府(派出机构),对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委会、街镇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党的会议、行政会议要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制定措施对策,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季度不少于1次);要对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逐级签订责任状,细化分解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到部门、到单位、到片区、到个人;要做实食安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站、监控点和村居协管员作用,加强检查巡查,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列出问题清单,实施销帐管理;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范畴,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工作,推动本区域食品安全共治;要强化责任传导,督促所属部门、单位、人员和辖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要加强与区食安办和辖区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到及时有效、合力共管。

2.压实部门监督管理责任。食品安全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主体是负有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各级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各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听取所属机关、所属单位和本行业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形势,拿出措施对策,研究解决存在的食品安全工作问题(每季度不少于1次);要对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逐级签订责任状,细化分解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到处室、到单位、到片区、到个人;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工作,推动本部门、本行业食品安全共治;要强化责任传导,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和监管企业加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与区食安办及其他成员单位的协作沟通,做到互通有无、协同合作。

3.压实领导干部责任。食品安全领导干部责任的责任落实主体是管委会、街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管委会、街镇、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食品安全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加强部署推动,加强协调指挥,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责任考核;要传导食品安全责任,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和监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4.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各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通过责任传导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注重条块结合、加强监督管理、善于传导责任,结合各自职能狠抓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教育引导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诚信自律。

(二)隐患排查整治

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措施、狠抓整改

1.各管委会、各街镇要协调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对照食品清理清查行动问题和责任清单,对本辖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整治。镇不漏村、街不漏巷、一户不漏原则,重点排查本辖区村居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制售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流动经营食品摊贩是否取得合法资质;固定制售摊贩是否取得合法资质;是否有在本辖区外制作,流动到本辖区批量销售的盒饭、快餐、预包装食品等;要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是否有流动或相对固定的食品摊贩,有无向学生制售盒饭、快餐等;辖区居民楼是否有无证照经营的小餐饮、小饭桌等。

2.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全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进行有重点的排查整治。要巩固创卫成果,重点排查餐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照经营进行再清理;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点和敏感点,拿出管用的办法,制定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管委会、街镇反馈问题要反应迅速,积极配合做好查处相关工作。

3.区教体委要对学校食堂和学生就餐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要对学校食堂是否取得证照、人员健康、设施设备、原料采购贮存、查验记录、加工制作、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清洗消毒情况进行排查;要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学校供餐企业进行一次审核,杜绝选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配餐企业;要对学生在校外就餐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弄清采用什么方式订餐,在哪里订的餐,有无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并反映学校周边可能对学生食品安全造成影响的因素,协调做好相关工作;要压实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按职责做好各自食品安全工作;要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尤其要在食物中毒高发的夏秋季节,针对食物中毒发生的特点,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不买校园周边及街头无照或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吃生冷不洁食品,不采摘、不食用野果野菜和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区农委要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对蔬菜、生猪、水产、生鲜乳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兽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拿出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5.区卫生计生委要对所属医院的食堂进行全面排查,无论医院经营还是承包经营的食堂,都要取得证照,都要从人员健康、设施设备、原料采购贮存、查验记录、加工制作、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患者饮食安全。

6.区商务委要按照旅游行业监管要求,对定点餐饮企业进行排查整治,确保旅游景区食品安全。

7.区建设交通局要对工地食堂进行彻底排查,及时发现和反馈工地食堂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严格证照、人员健康、设施设备、原料采购贮存、查验记录、加工制作、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管理,确保工地食堂食品安全。

8.区民政局要对养老机构食堂进行排查整治,严格证照、人员健康、设施设备、原料采购贮存、查验记录、加工制作、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管理,确保养老机构食品安全。

9.区委统战部要对清真食品进行排查整治,确保清真食品安全。

10.区综合执法局要加大对学校周边100内食品摊贩的执法力度。

11.区公安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镇食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12.各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部门内部食堂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拿出整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三)强化宣传引导

区委宣传部要指导协调各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掌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例,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群众树立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全民共治。各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力度,教育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增强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升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增强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主动参与净化食品市场环境,强化自觉维权意识,让食品安全真正成为舆论引导的重要内容,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大格局。

三、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事关大局、影响全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贯彻四个最严,落实四个责任,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担当,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靶向治理。要紧紧抓住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进行严密排查和分析,全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

(三)坚持齐抓共管。凝聚共识协作联动分层担当,实现政策紧密衔接、职能良性互补、管理互相支撑,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无间隙、无漏洞。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食品安全检查不彻底,问题整改不力因执行不力、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街镇于2017930日前将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及联络人情况(姓名、职务、固定及移动联系方式)和本单位、本部门内部食堂(含下属单位、部门)及本行业(工地、无证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监管企业)食堂情况(包括食堂名称、食堂地址、证照情况、就餐人数、就餐时间、食堂负责人、固定及移动联系方式)报区食安办(纸质加盖公章传真、电子档发邮箱)。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6

(联系人:张晓军;电话:65306249;传真:65306397;邮箱:xqzhxt@sina.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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