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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6345-2019-0000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函〔2019〕10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有资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9-07-17
发文日期: 2019-07-17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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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工作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方案》(津滨人发〔2019〕13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通知》(津滨政函〔2019〕2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国资委、区金融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审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科技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参加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滨海新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工作负责人及联络人各1名,具体负责相关工作衔接。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牵头负责编制每年度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每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口头汇报、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研究处理和整改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按季度报送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财务报表;配合编制每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下同)报告和国有自然资源报告。

(二)区国资委牵头负责编制每年度企业国有资产报告(不含金融企业),并按照要求进行口头汇报、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研究处理和整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按季度报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财务报表;配合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配合编制每年度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牵头负责编制每年度国有自然资源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口头汇报、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研究处理和整改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按季度报送资源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情况报表,资源性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情况报表等;配合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编制每年度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四)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协助提供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数据,提出报告修改完善意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区统计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科技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务局等配合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涉及的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和数据报送工作。

(六)其他区级主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其管理的国有资产情况和数据。

(七)区人民政府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和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包括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市有关部门。

三、根据市财政局对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工作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搭建国有资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总体业务需求,建设可供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人大监督部门使用的具有数据收集、汇总、分析、查询、预警功能的国有资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大数据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作用。

四、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放在重要位置,提高思想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参与、主动配合,建立单位领导亲自抓、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把任务分解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职责分工内的工作负有第一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协作。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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