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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我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00899-5256-2017-00087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17〕 131 号
主题分类: 金融,地方金融发展
成文日期: 2017-10-16
发文日期: 2017-10-16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

落实《关于我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

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我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我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我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新区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结合新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历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紧紧抓住历史性窗口期,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滨海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明确各部门事权和投入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投融资模式,加大建设投入,完善管护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和美丽滨海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和社会相补充。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强化政府投入和主导责任。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在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推动决策民主化。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发挥区级政府、各街镇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探索适合不同类型基础设施特点的投融资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实施差别化投融资政策,加大对财力困难街镇的支持力度。坚持建设和管护相衔接。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和运行方式,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有机结合,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提高建设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程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新区主体多元、权责明确、充满活力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多元长效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格局

1.健全“三级三类”投入体制。按照“中央支持、市级统筹、区级负责”的原则,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农村基础设施三级投入体系。对农村道路等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对农村供水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和社会资本为主,积极引导农民投入;对区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农村供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政府对财力困难区域给予适当补助。(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革财政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投入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着力构建预算编制环节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政府投资撬动引导作用。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探索通过财政拨款、特许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基金。研究设立农业投资基金,通过基金杠杆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融资平台转型改制和市场化融资,重点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积极向市财政局申请债券额度,一般债券支持农村道路建设,专项债券支持农村供水设施建设。探索发行区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合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农村供电、电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街镇将农村基础设施与产业文化旅游、生产生活生态同步开发和建设,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互促互利。(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将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提高收益能力,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用电、用地等方面优先保障。(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农民积极参与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协商,尊重农民意愿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加大财政奖补力度。鼓励农村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对市、区两级财政支持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依法加强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村务决策监督、村务公开监督、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村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五方面的监督作用。(区民政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构建以政府支持为主的多元化担保机构体系。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充分体现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功能,提高各类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的融资能力,发挥服务“三农”融资的主力军作用。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拓展再担保功能,为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和风险分担,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再担保“稳定器”作用,进一步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承保代偿能力。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业务模式,提升担保效能。鼓励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机构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收益较好、能够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探索采用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方式,创新担保产品及业务模式,提升担保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之间通过分保、联保等方式分散风险。支持金融机构为涉农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品种融资服务。针对村镇银行进行定向费用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开设农村金融服务站。鼓励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直属部门,提前谋划,充分调研论证,在系统性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拓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鼓励国有企业加大投入。切实发挥输配电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大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电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区直属9个国有企业集团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业务,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承担相应帮扶援建职责。(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区财政局、区地方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投资力度,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含中修)、大修及改造工程(含桥梁及交通安全附属设施)资金除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外按实际投资由区级财政足额配齐。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的建设发展,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明晰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归属。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中供水基础设施,由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规模较小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资产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单户或联户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国家和市级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受益农户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根据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鼓励开展农村供水设施产权交易,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将一定期限内的管护权、收益权划归社会投资者。(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集中处理的模式。巩固清洁村庄建设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收集—街镇监管—区统一收运处理”的垃圾收运体系,推动保洁网格化管理。继续整治村容村貌,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区建设交通局、区环境局、区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加快建立规范的现代电力企业制度,探索开展区级电网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网投资业务,赋予投资主体新增配电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通过公私合营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运营。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和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协助农村电信设施建设。按照市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协助区有关部门支持民间资本以资本入股、业务代理、网络代维等多种形式与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合作,参与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有条件的街镇农村宽带接入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试点工作,逐步深化试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开展农村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6.探索建立全过程、多层次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评价体系。对具备条件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向委托、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建设监理、效益评价等,建立绩效考核、监督激励和定期评价机制。(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定价机制

1.完善农村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促进农村节约用水。对已纳入城镇自来水供应范围的农户,实行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对实行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农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水价,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区政府和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通过加强水费征收和运行维护费用补偿等措施,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及日常养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探索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费用调整机制,建立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区政府、各街镇和具备条件的村集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单位给予合理补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境局、区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输配电价机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严格成本审核和监管。落实和完善分类定价、阶梯电价政策。配合国家相关部委及市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4.协助推进农村地区宽带网络提速降费。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公平竞争,提高农村宽带上网等业务的性价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保障。加快推进街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在规划中统筹安排街镇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做好规划保障工作。(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结合街镇实际,制定落实意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街镇牵头负责)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把落实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任务,要根据本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并结合国家部委、市各部门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细化落实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定期评估,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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