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2016年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6年,滨海新区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市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区委二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心工作,切实转变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保障滨海新区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美丽滨海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 滨海新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推进
1、全面规划法治政府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区委区政府印发《滨海新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紧密结合新区实际,全面规划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切实做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更好的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2、 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以及各功能区、各部门、各街镇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各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适时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总结本部门、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发现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研究下一阶段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为加快推进新区开发开放、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3、 统筹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区政府印发《2016年滨海新区法制工作要点》(津滨政办发【2016】16号),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有效化解矛盾为目标,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美丽滨海提供法制保障。
4、认真做好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为全面做好新区2016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天津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结合新区工作实际,区政府印发《滨海新区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津滨政办发【2016】43号),部署实施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积极推动各管委会、各部门和各街镇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行政水平。
5、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交流。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新区与其他国家级新区共同形成了国家级新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交流机制,2016年11月参加贵州贵安新区组织的全国国家级新区法制工作交流会,全面展示新区在推动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中取得的成就,学习其他新区的先进经验,为今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参加2016年达沃斯论坛、京津冀法制工作会议相关工作,接待国务院法制办、环保部、市环保局、深圳市、哈尔滨市、佛山市、福泉市、两江新区等到新区的考察调研,展现新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执法改革、行政执法监督等领域的改革创新实践经验,促进我们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为努力开创新区开发开放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机制
1、推动落实《天津滨海新区条例》。2016年,区法制办组织专家学者制定《天津滨海新区条例 解读》,印刷成册发放至各功能区、各部门和各街镇,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正确理解和实施《条例》,并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发挥滨海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大力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过程中坚持把好法律审核关,区法制办全年共审核文件950余件次,提出法律意见300余条,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效率和质量,为新区开发开放提供法制保障。同时,对市政府法制办发来的48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意见采纳量占90%以上,有效促进政府立法质量的提高,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3、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工作要求,及时向市政府进行备案,全年共向市政府备案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均符合备案相关规定,予以备案。收到各功能区和各部门向区政府报备文件共5件,经审查均符合备案规定,予以备案。切实做到了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保证上下位规范性文件之间协调有序,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协调性,发挥出制度对改革的保障作用。
(三)健全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1、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等政府议事和重大决策制度,2016年,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20次,召开办公会议15次,对涉及全区经济发展、民计民生、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事项,实现行政决策公开透明、集体讨论决定。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切实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提升了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2、进一步完善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区政府发布《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滨政发【2016】27号)及《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津滨政办发【2016】61号),建立起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学者和专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区政府聘请5位专家学者和律师为法律顾问,各功能区、各部门和各街镇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聘请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逐步覆盖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发挥出了作用,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3、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必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2016年,依法参与处理森林公园高尔夫球场查处、8.12爆炸事故后续土地相关事宜、协调新区政府海域使用授权审核有关问题等10余件区政府重大事项,妥善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正当、依法依规。同时,审核区政府各类重大协议18件,有效防范了经济社会风险,确保区政府合法权益和开发建设的顺利推进。
(四)深化执法改革,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1、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2016年,为进一步深化新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破解执法难题,提升执法效能,区编办、法制办、综合执法局组成专项考察组,赴上海浦东新区、贵州福泉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制定《滨海新区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划转执法事项、优化机构设置、整合执法资源、完善配套机制,加快构建边界清晰、权责明确、管理优化、执法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为全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创造经验、提供示范。目前,方案正在论证过程中。
2、继续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新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街镇实施。通过不断完善街镇综合执法改革配套措施、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加强执法保障、建立考核考评机制,执法队伍下沉街镇的运行模式有效破解了基层执法难题,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推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3、加强街镇法制机构建设。根据区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新区18个街镇全部配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全区街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共46名,依法履行街镇行政执法监督、审核行政执法案件、参加复议应诉等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制队伍的整体水平, 5月4日至6日,区法制办组织各管委会、各委局及各街镇法制机构负责人、干部共102人参加了法治专题培训,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专家讲授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等课程,有效提高了法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提升了法制队伍的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度新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注册培训考试及资格清理工作。11月12日,共4300余名新区执法人员统一参加了执法资格考试,830名执法人员新申领执法证。确保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进行执法指导
1、 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十个一”改革的安排部署,新区积极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运用“互联网+”新理念,打造执法监督平台,实施大数据执法监督,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开展2016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要求,新区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结合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工作热点,组织开展四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发现共性问题20余处,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依法进行执法指导,提供法律服务。区法制办全年共参与全区成品油治理、桥下空间治理、单体立柱大型广告牌清理、军队停止有偿经营服务、西外环征地拆迁、海河下游企业搬迁等多项工作并提供执法指导和法律服务。积极参与金元宝改革相关工作,整理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研究国有资本改制退出相关问题并提出法律意见。通过提供行政执法指导和法律服务,提高各单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新区依法行政。
(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1、顺利完成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软件开发及监督中心集成项目验收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软件开发及集成项目于2015年3月14日实施,2015年10月8日完成软件开发工作,运行一年多以来,实现了集问题受理、执法指挥、执法检查、执法办案等一系列功能。2016年10月28日,按照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政府采购实施项目审查的要求,组织相关专家顺利完成了对该项目的验收工作,为建立新区全要素执法监督平台、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夯实了基础。
2、归集基础信息数据,完善执法监督平台功能。一是按照市平台基础信息统一要求,对全区各执法部门的3937名执法人员基本信息进行逐一核对,查漏补缺,修改完善,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二是安装使用全国法律法规数据库及司法案例数据库,行政执法人员可随时随地利用执法平台终端设备查询执法依据和案例,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和水平。三是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核对、修改和更新平台执法依据及案由数据库,共梳理法律109部、行政法规234部、地方性法规106部、部门规章444部、政府规章85部,归纳整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项(案由)6201个,为运用执法平台系统办案奠定了基础。四是开发法制业务工作系统,归集行政复议、诉讼及文件审核备案等相关信息,开展系统上线运行的培训指导工作,逐步实现运用平台系统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网络实时监督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法制业务办理的效率,提升法制工作人员的办案水平。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系统的运行管理。一是为科学、有效管理执法监督平台,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新区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制度,以保障平台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实现平台系统功能。目前管理制度在征求意见阶段。二是建立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每季度下发1期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通报,对各执法部门执法信息归集情况进行通报,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重点工作指明方向。三是完善平台执法监督考核功能。充分利用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全区行政执法履职监督、案卷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及抽查,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监督。2016年,29个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总数为2163个,其中履行1400个,整体履职率65%;18个街镇职权总数为3078个,其中履行2281个,整体履职率74%。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主动抽查执法案卷共30105次,总体合格率达95%。四是为进一步实现执法数据实时上传,向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增加发放执法监督平台终端设备,包括手持视频终端119部、蓝牙打印机296台、移动执法工作站103套、执法通91部、指挥通204部,确保平台顺畅运行。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操作技术指导与培训。根据执法工作需要,深入各功能区、各部门及各街镇,现场指导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监督平台操作,并组织召开100余次执法平台办案系统专项培训,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平台操作技术与运行管理培训,培训人员达2000余人次,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运用平台系统进行执法办案的能力。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操作规程(SOP)。实行“事项规程”标准操作,进一步规范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查标准、审批时限,不断完善事项要件准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现场踏勘等各项环节的要点,促进审批操作规范化,减少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依规审批,保持全国审批制度改革的示范性和可复制性。
2、推动实施 “受理、审查、批准”分设。形成“单一窗口、全项受理,专业审查、团队支撑,严格把控、终身负责”的审批运行模式,把审批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将12个进驻部门中11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纳入统一受理,受理进驻部门事项2642件,进驻部门纳入综合受理比例达到92%以上,真正实现 “一个窗口”即可办理所有审批事项,破解双管、垂管部门独立运行不能有效并联服务的难题。
3、创新审管联动机制,审批监管衔接更紧密。在实施审管联动“四项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审管联动机制。依托滨海新区审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构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审管联动工作会议制度,推动审批与监管更加协调联动。区审批局与新区18个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双推送”机制,保持审批与监管紧密衔接,推动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紧密联系、互相监督制约新机制。
4、建立“制度+科技”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利用“制度+科技”的手段,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开发“行政审批与绩效管理软件系统”,所有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理,限时办结,实实在在地实现审批服务大并联。实行阳光下的透明操作,切实解决“推而不受、受而不理、批不担责”的问题,权力运行更规范。
5、建立服务热线,开通网上“直通车”。一是整合建立88908890便民专线服务平台,无偿为市民提供咨询、求助、投诉等各类服务,搭建政府与社会服务的桥梁。截至目前,受理咨询类工单62602件,办结62602件,办结率为100%;受理投诉类工单24524件,办结23690件,正在办理834件,办结率为96.6%。二是推行24小时“网上办事大厅”,开通网上“直通车”办理渠道。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均可通过网上直通车办理,实现了预约受理、网上审批、快递送达、社会监督的自助办理。审批服务更便捷,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
6、构建新区行政审批架构,延伸街镇审批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审批事项下放和审批工作下沉,目前,功能区均已成立审批局或新区审批局分中心,与新区审批局工作实现同权限服务。延伸街镇审批服务窗口,在18个街镇推动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站工作,全面承担区行政审批局的综合受理工作。通过运用信息网络,形成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的“实体分散、虚拟集中”的模式。新区全面构建了“审批体系一个整体、办事场所多点支撑、一体化协调运转”的新格局。
(八)健全矛盾调处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牵头、行政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坚持预防在先,强化科技支撑,注重调解效果,2016年新区行政调解共计9350件。注重行政裁决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提高行政裁决质量,探索扩大行政裁决的范围,强化行政裁决的权威性。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2、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区政府修订出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立案办法》、《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办法》、《行政复议听证规则》、《行政复议证据规定》、《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规定》五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案质量,保障公正、及时审理复议案件。截止到11月底, 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6件,其中维持5件,撤销57件,驳回41件,终止审理21件,不予受理7件,移转5件,案前协调处理11件;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被复议案件共41件,驳回19件,胜议22件。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
3、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区政府发布《滨海新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津滨政发【2016】21号),在推动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部门履职尽责、以考核促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全年共发生以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311起,其中审理法院为区法院的3起,审理法院为市二中院的160起,审理法院为市高院的148起,截至目前,共审结290起,均胜诉。
(九)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行政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1、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区依法行政工作、预算及预算执行等工作情况,接受询问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采纳吸收,切实改进工作。二是依法接受司法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三是重视社会监督。通过设立区长信箱、行政执法投诉电话、网上受理投诉等方式,拓宽群众和社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充分行使监督权。
2、加强审计监督、加大监察力度。一是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扩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覆盖面。积极推进联网审计与云计算技术的有机融合,构建云计算框架下的联网审计模式。二是加大监察力度。完善“一套体系管廉政”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教育卫生、基层单位、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靠制度限权管人。认真落实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全覆盖,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经济社会发展、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教育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2016年,滨海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536条,累计公开政府信息53044条。
二、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成为新常态。区政府、各管委会、各部门和各街镇领导干部普遍树立起依法行政理念,重视法治素养,着力提高法治能力,在法定权限内履行行政职权,开展行政工作必寻求法律依据,使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二是“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成为新常态。新区大力加强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区政府在制定重大决策时,必启动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程序,以此预测和避免社会风险、法律风险。
三是“一个平台管监督”成为新常态。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中心运行良好,实现了对各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的全面监督、主动监督、实时监督。
四是“一颗印章管审批”成为新常态。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成立以来,一个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统一由一个窗口办理,多部门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部门与部门之间实现了无缝对接。
五是“一支队伍管执法”成为新常态。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实现了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大力推进执法重心向街镇下移,基层执法力量不断增强。
三、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2016年,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新区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个别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行政职权认识不够清晰,少数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把握不够准确,执法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信息公开工作仍需加强。近两年存在不少因为信息公开而被复议撤销、确认违法的案件,有的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不重视,不及时答复;有的单位不能准确理解申请人意思表示,答非所问;有的单位对执法行为不自信,不敢公开政府信息。
(三)新区法制机构建设与中央、市委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法制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但法制干部少,法制工作队伍的力量还比较薄弱,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仍需提高,亟需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各方面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四、2017年滨海新区依法行政工作重点
2017年,是加快推进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滨海新区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我市实施意见,突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法治服务保障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美丽滨海”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推进
一是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全面梳理区委区政府《滨海新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工作任务,细化措施,建立台账,明确完成节点,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重要遵循。
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抓住领导干部这一 “关键少数”,通过组织人事部门、法制部门和专业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每位领导干部全年法治培训不少于40学时。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是深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天津市2017年依法行政考核要求,完善和细化滨海新区2017年考核目录和指标,健全考核机制,改进考核规则,重点加强对制度建设、决策过程、执法记录和监管措施等内容的考核力度,切实发挥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
(二)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创新。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开发,紧密结合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推进结构性改革、社会治理创新、保障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京津冀协同发展、自贸区建设管理和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制度制定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使制度建设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加快制定《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调研、征求意见、论证、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重要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建立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起草机制,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制度化。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和方式,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民主性。
三是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水平。深入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大备案审查力度,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系统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便捷性。
四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适时修改、废止与法律、法规、规章及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政务内网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对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是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程序法定化。提高公众参与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健全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健全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是完善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应当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区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行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区政府建立首席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各管委会、各部门及各街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是继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继续推进执法重心向街镇下移,巩固“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成果,加强街镇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市场质量监管、文化市场、互联网信息等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队伍的整合工作,实现执法力量设置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定执法细则和操作流程。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快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作出决定。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等执法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出台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运行管理。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制度和大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为政府决策、管理创新、职能调整提供参考。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共享作用,实现对行政执法的无缝隙监督。
五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进行经常性培训和教育,确保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时间不少于每年40学时。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实行“一套体系管权力”,形成从标准到程序、从外部监督到信息监管的完整体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各级行政机关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健全本机关内部行政程序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二是强化内外部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各级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四是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部门制定和推行主体责任清单,推行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
(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深入推行公共决策事项社会公示、公开听证等制度,加大普法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和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加大行政复议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健全听证程序规则,严格依法公正办案,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关注行政复议法修订进展情况,适时对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进行研究。
三是加大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力度。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监督功能为契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总体情况,监督指导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加大个案指导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作用,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不当行政行为。
四是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贯彻落实《滨海新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诉讼联络员制度,及时就行政诉讼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良性互动。继续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贯彻落实,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
五是健全和完善调解制度。完善具有新区特色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七)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提高法制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推动区政府法制机构单独设置,并适当增设处室、增加编制。各管委会、各部门及各街镇中未设置法制机构的,应当增设法制机构,并配备人员专职从事法制工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具有法律教育背景和依法行政能力的人员担任。
二是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法制培训,综合运用各种渠道加强法制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对文件审核、执法、复议应诉人员分批次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大法治人才交流力度,加强与各省市、各区县法制机构业务交流。
2017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解放思想,大胆实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新区法治政府建设。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