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落实天津市降低快递企业
经营成本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滨海新区落实天津市降低快递企业经营成本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落实天津市降低快递企业
经营成本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017年第一批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2号),进一步降低新区快递企业经营成本,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限
滨海新区财政及各功能区财政每年度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补贴快递企业上一年度支付的租金,享受补贴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企业条件、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申请补贴的快递企业应满足如下条件:注册地、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滨海新区,2017年1月1日起入驻;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场地设施规范、齐全,且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日处理快件量不少于1000件;企业诚信经营。
补贴范围及资金来源:注册地、税收和统计关系在功能区的快递企业且租用滨海新区范围内海关特殊监管区、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补贴资金由功能区予以承担;注册地、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新区其他区域的快递企业且租用滨海新区范围内海关特殊监管区、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补贴资金由区本级财政予以承担。
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快递企业月租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
三、申报要求
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快递企业月租补贴申报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建筑面积;房屋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2017年1月起每月录入邮政行业统计信息系统的《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及收入表》。
四、管理程序
注册地、税收和统计关系在功能区符合扶持条件的快递企业,由各功能区组织申报、评审以及资金拨付。
注册地、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新区其他区域符合扶持条件的快递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区邮政管理局进行申报,区邮政管理局会同区建设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进行联合评审,确定拟扶持的企业名单及扶持额度,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审议。区财政局按照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名单及额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区建设交通局配合区财政局完成区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相关流程。
享受补贴企业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若发现挪作他用,立即停止享受补贴,并追缴已发放的补贴款。
五、其它
各功能区应认真落实本细则,做好组织申报及政策兑现工作,切实降低快递企业经营成本。各功能区应于每年12月底将该年度政策兑现情况报区发展改革委。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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