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防汛防潮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滨海新区抗旱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滨海新区防汛防潮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滨海新区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海河800流量行洪确保不出现重大问题;确保北部潮白新河、永定新河、蓟运河,南部独流减河、子牙新河、马厂减河确保行洪安全;二十年一遇海潮,居民区不受海水淹泡;暴雨天气,低洼片积水当日排除,遇有特大水情,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努力保障农田基本不受旱;中型水库确保安全度汛。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统筹做好城乡抗旱供水和排涝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满足生产用水需求,改善城乡水生态环境,为实现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滨海新区的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滨海新区防汛、防潮、防台风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1.4 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等原则。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全区的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2 滨海新区概况
2.1地理概述
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濒临渤海,北与河北省丰南县为邻,南与河北省黄骅市为界,地理坐标:北纬38°40′至39°00′,东经117°20′至118°00′,是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也是中国邻近内陆国家的重要出海口。新区陆域面积227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48万,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资源储备,拥有水面、湿地700多平方公里;1200平方公里盐碱荒地可供开发;已探明渤海海域石油资源总量100多亿吨,天然气储量1937亿立方米。
2.2 自然气候
滨海新区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并具有海洋性气候特点: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气温高、湿度大、降水集中;秋季秋高气爽、风和日丽。全年平均气温12.3℃,高温极值40.9℃,低温极值零下18.4℃。年平均降水量566.0毫米,降水随季节变化显著,冬、春季少,夏季集中。
2.3 防汛工程体系
滨海新区位于海河流域尾闾,全区海岸线约153公里,海堤工程总长139.62公里。有海河、潮白新河、蓟运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马厂减河(上段)七条一级行洪河道,堤防总长303.795公里。有黑潴河、马厂减河(下段)、沧浪渠、北排河、马圈引河、青静黄排水渠、兴济夹道排水渠、八米河、十米河九条二级河道,堤防总长306.04公里。有大型水库1座,为北大港水库,总库容50000万立方米;中型水库4座,分别为黄港一库、黄港二库、北塘水库、营城水库,总库容15716万立方米;小型水库3座,分别为于庄子水库、沙井子水库、钱圈水库,总库容1544万立方米。有蓄滞洪区两处,分别为七里海蓄滞洪区、团泊洼蓄滞洪区,总面积43.37平方公里。有行洪道一处,为沙井子行洪道,蓄洪面积301平方公里。
2.4 区域水灾害
滨海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造成地区水灾害主要有:风暴潮、洪涝、干旱、盐渍等,其中风暴潮属沿海地域特有灾害。
2.4.1 风暴潮灾:滨海新区地处渤海湾超浅海西部湾顶,为风暴潮多发地之一,历来发生的(习称)海啸均属于风暴潮,天津市境内的海岸线全部位于我区,特定环境使风暴潮灾居各类灾害之首。从1781年至2010年的229年里,新区区域内风暴潮致灾达41次。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仅1985年至2010年的25年里发生8次风暴潮灾,潮灾发生频率明显呈上升趋势。
2.4.2 洪涝灾害:滨海新区地面高程低,处于各河流尾闾。上游泄洪排涝多经此入海,加之各河防潮闸上下淤积,泄水量达不到原设计标准,当地降水季节不均,大暴雨集中在伏秋,且在此期间多发生渤海高潮顶阻。故形成无论当地有无雨水都有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据有关资料记载,滨海新区自1546年至2010年的464年中曾发生较大洪涝灾害60次。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全区防汛、防潮、防台风工作。区防指下设办公室、调度组、抢险组、气象组、通讯组、财务组、物资组、后勤组、保卫组、交通运输组、新闻宣传组。
3.1.1 滨海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宗国英 区长
副指挥:刘子利 常务副区长
蔡云鹏 副区长
于洪浩 区军事部部长
刘玉友 塘沽管委会主任
唐广强 汉沽管委会主任
张传捷 大港管委会主任
赵顺利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国良 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局长
王世良 区军事部参谋长
成 员:马 玫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 利 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吕 毅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爱国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
张彦发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副主任
罗家均 滨海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政山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心德 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巡视员
刘洪军 中心渔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春和 北塘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红伟 轻纺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彬 区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李晓辉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 新 区商务委副主任
兰玉柱 区教育局副局长
屈雅明 区公安局副局长
徐庆和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杜金熊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郭富良 区规划国土局副局长
张金义 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副局长
闫永宽 区环保市容局副局长
刘和春 区农业局副局长
郭善勇 区卫生局副局长
黄汝恩 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吴卫民 区文广电局副局长
于 杰 区气象局常务副局长
袁宝童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姜 义 滨海建投集团副总经理
牛跃同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贺维新 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副总经理
张乃刚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
闫卫国 天津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张 鸣 中国移动天津滨海分公司总经理
王其宏 中国联通天津滨海分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国良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张金义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3.1.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十个业务组和一个防汛抢险专家组:
3.1.2.1 业务组:
调度组
组 长:王国良 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市容局
职 责:负责制定防汛、防潮、防台风及抢险救灾的应急措施,下达抢险救灾等调度命令,并对各有关部门防汛、防潮、防台风及抢险救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抢险组
组 长:王世良 区军事部参谋长
成员单位:区军事部、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
职 责:负责协调组织驻新区部队、武警官兵及民兵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及转移群众任务。
气象组
组 长:于 杰 区气象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气象局、塘沽气象局、汉沽气象局、大港气象局
职 责:负责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暴雨、风暴潮、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及时对降雨、风暴潮、台风及未来趋势做出分析和预报,并提供给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
通讯组
组 长:李晓辉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移动滨海分公司、联通滨海分公司
职 责:负责有关防汛、防潮、防台风紧急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财务组
组 长:杜金熊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
职 责:负责将防汛经费及抢险物资购置经费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防汛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的筹集与调配工作。
物资组
组 长:张 彬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
职 责:负责防汛抢险物资项目的立项和计划安排及抢险物资的供应、储存、保管及发放工作。
后勤组
组 长:李 新 区商务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商务委、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
职 责: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主要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保卫组
组 长:屈雅明 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塘沽公安分局、汉沽公安分局、大港公安分局、塘沽交警支队、汉沽交警支队、大港交警支队
职 责: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防汛紧急期间负责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队伍、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负责协调民用爆破器材的供应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交通运输组
组 长:王国良 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
职 责:负责公路和水运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抢险救灾车、船的调度,及时抢修恢复水毁交通设施。
新闻报道组
组 长:吴卫民 区文广电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文广电局
职 责: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宣传的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新闻宣传工作。
3.1.2.2 防汛抢险专家组:
组 长:张金义 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梁有祥 新港船厂研究员
张维忠 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宝玉 天津港第一港埠公司高级工程师
李绍普 塘沽水利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工程师
张晓怀 汉沽河道管理所高级工程师
侯宝善 汉沽排灌管理站高级工程师
夏广奎 大港建交分局高级工程师
滕吉瑞 大港建交分局高级工程师
刘振福 大港水利公司高级工程师
李建海 大港河道管理所高级工程师
王永新 大港河道管理所高级工程师
顾德水 塘沽排灌管理处工程师
李秀军 塘沽河道管理所工程师
吴英海 大港建交分局工程师
职 责:负责对抢险现场的水情、工情、险情进行查勘,分析会商,制定抢险方案,提出抢险所需的机械设备,物料种类、数量和人力组合,为组织实施抢险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3.2 组织机构职责
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滨海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分工如下:
各管委会成立相应指挥机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指挥,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防汛、防潮、防台风工作。区直各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成立防汛、防潮、防台风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防潮、防台风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要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3.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全区防汛、防潮、防台风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防汛期,启动、终止滨海新区防汛、防潮、防台风应急预案。在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组织召开滨海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汛、防潮、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潮、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措施。负责中型以上的水利、防汛工程调度,下达抢险救灾调度命令,组织各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防汛、防潮、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防潮、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3.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区防汛、防潮、防台风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区的防汛工作发展规划、防汛防潮预案;掌握全区防汛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实施汛前、汛期和汛后工程检查;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出决策意见;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组织做好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掌握雨情、水情、潮情、灾情,及时、准确地向有关单位和领导通报情况,必要时发布洪水、风暴潮、台风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负责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联系,督促做好防汛工作;负责水毁工程修复进度,洪涝灾害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开展军民联防工作;组织防汛通信、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组织防汛宣传、总结推广防汛抢险经验,培训抢险技术人员,开展政策研究,建立配套法规。
3.2.3 区军事部职责
负责协调组织驻新区部队、武警官兵及民兵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及转移群众任务。
3.2.4 区发展改革委职责
负责有关防汛、防潮、防台风工程项目的立项和计划安排工作;负责救灾粮食供应及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3.2.5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职责
负责有关防汛、防潮、防台风紧急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3.2.6 区商务委职责
负责协调汽柴油等防汛抢险、救灾主要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3.2.7 区教育局职责
负责编制本部门防汛、防潮、防台风应急预案;督导有关教育机构及时把暴雨等灾害预警通知传达到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2.8 区公安局职责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防汛紧急期间负责组织协调塘沽、汉沽、大港交警支队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队伍、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负责协调民用爆破器材的供应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3.2.9 区民政局职责
水灾害发生后,负责灾区群众的救济安置,救灾物资的组织发放和灾情统计工作。
3.2.10 区财政局职责
负责将防汛经费及抢险物资购置经费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防汛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的筹集与调配工作。
3.2.11 区规划国土局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受灾地区危险房屋检查,联合当地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对危险房屋住户进行转移。
3.2.12 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职责
负责做好河道、海堤、水库等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做好建筑施工场地防护,拆除危险悬挂物;负责公路和水运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抢险救灾车、船的调度,及时抢修恢复水毁交通设施;负责做好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及运行安全;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做好水资源管理,防汛调度工作,提出防汛、防潮、防台风的应急措施;做好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3.2.13 区环保市容局职责
加强城市排涝设施的检查,保证排涝畅通;负责组织做好户外标示牌、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的加固防护工作;组织做好林木的修剪、绑扎、加固等防护措施,灾后做好林木、绿地的整复工作。
3.2.14 区农业局职责
负责组织农业生产抗灾、灾后复产、生产自救工作;负责所辖港口渔船和水产养殖场的防汛、防潮安全,做好船舶回港避风工作,组织海洋与水产行业抗灾和灾后复产的工作。
3.2.15 区卫生局职责
负责组织灾区救灾医疗队伍和灾区的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3.2.16 区安全监管局职责
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3.2.17 区文广电局职责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抢险救灾的新闻报道。
3.2.18 区气象局职责
负责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暴雨、风暴潮、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及时对降雨、风暴潮、台风及未来趋势做出分析和预报,并提供给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
3.2.19 滨海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做好防汛、防潮、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抗旱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及时调度解决排涝、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3.2.20 联通滨海分公司、移动滨海分公司职责
负责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区防汛抗旱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潮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做好防汛、防潮、防台风公益短信的发布。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区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台风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4.1.2 区规划国土局应加强对各种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4.1.3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所在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街、镇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1.4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雨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4.2 预防行动
4.2.1 各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排水泵站等防汛设施的领导责任人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4.2.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
4.3 预案准备
各成员单位、各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汛、防潮、防台风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各小(Ⅰ)型以上水库应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
5 洪涝潮预警级别划分及分级响应行动
为切实做好我区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结合实际,将可能遭受的洪涝潮灾害划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警。
5.1预警级别划分
5.1.1 Ⅳ级预警(蓝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预警。上游河系发生5~10年一遇洪水;一级行洪河道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一个功能区发生洪涝灾害;城市中心城区发生Ⅳ级暴雨渍涝(当滨海新区日降雨量达到30毫米或滨海新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时);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低于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时(潮位4.6~4.9米,警戒潮位4.9米,海基面高程,下同)。
5.1.2 Ⅲ级预警(黄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预警。上游1个河系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两个(含两个)以上河系发生5~10年一遇洪水;两个(含两个)以上功能区发生洪涝灾害;平原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城市中心城区发生Ⅲ级暴雨渍涝(当滨海新区日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滨海新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时);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时(潮位4.9~5.2米,相当于10年一遇潮位)。
5.1.3 Ⅱ级预警(橙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预警。上游1个河系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两个(含两个)以上河系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主要行洪河道达到保证水位,一级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平原中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城市中心城区发生Ⅱ级暴雨渍涝(当滨海新区日降雨量达到100毫米或滨海新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警戒潮位3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的高潮位时(潮位5.2~5.7米,相当于20年一遇潮位)。
5.1.4 Ⅰ级预警(红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预警。上游一个河系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两个(含两个)以上河系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主要行洪河道干流超过保证水位,城市防洪堤堤防发生严重险情;重点中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上级部门决策启用蓄滞洪区滞洪;城市中心城区发生Ⅰ级暴雨渍涝(当滨海新区日降雨量达到150毫米);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岸将出现达到或超过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时(潮位大于5.7米,相当于20年一遇潮位)。
5.2 分级响应
5.2.1 预报预警信息接收报送和处理
当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关于暴雨、上游洪水、风暴潮、台风预警信息时,区防汛办公室立即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5.2.2 预案的启动
根据暴雨、洪水、风暴潮预警级别,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案启动命令,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5.2.3 预案的实施
各有关单位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指令后,根据相应预警级别,按照防汛预案,履行职责,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5.2.4 预案的终止
当洪水、潮水退后,暴雨极端天气结束,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预案终止命令。
5.2.5 预警发布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特别严重,有可能造成受灾地区群众人员伤亡,需组织受灾地区群众撤离的水灾害,按照确定的发布范围、内容,发布和解除预警。预警的发布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采取专人负责的公告方式。
5.2.6 Ⅳ级响应行动
当发生Ⅳ级预警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办组织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防潮、防台风工作的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指报告;各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汛情组织开展防汛、防潮、防台风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值班,做好各自相应工作,并根据相关预案和区防汛办的要求,协助有关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5.2.7 Ⅲ级响应行动
当发生Ⅲ级预警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领导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防潮、防台风抢险工作的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指报告;各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各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督促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按照制定的防抢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潮、防台风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指的指令,协助有关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驻新区部队、武警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5.2.8 Ⅱ级响应行动
当发生Ⅱ级预警时,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指副指挥(副区长)主持会商,区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防潮、防台风抢险工作的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各管委会防汛指挥部进入Ⅱ应急响应状态,各管委会防汛责任人(管委会分管领导,以下同)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按照制定的防抢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指的指令,协助有关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驻新区部队、武警进入抢险救灾备战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5.2.9 Ⅰ级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预警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区长)主持会商,区防汛指挥部全体领导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防潮、防台风应急部署,加强对防汛、防潮、防台风抢险工作指导,必要时区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动员全区军民全力抗灾抢险,及时向区委、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各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各管委会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潮、防台风抢险指挥岗位,按照制定的防抢预案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潮、防台风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潮、防台风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潮、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驻新区部队、武警进入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出发准备,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潮、防台风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Ⅳ级响应防御
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海潮、防台风提示;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沿海、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挡水口门、涵闸;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市容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加固户外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城镇排水系统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2 Ⅲ级响应防御
各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防汛、防海潮、防台风各项准备;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加固户外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暂停一线海上作业施工;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做好紧急排水准备;城镇排水系统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市容、房地产、公路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3 Ⅱ级响应防御
各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潮、防台风提示;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建设工地按照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一线海上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所有在航船舶按规定进入防(抗)台风状态;城镇排水系统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市容、房地产、公路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拆除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4 Ⅰ级响应防御
各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市民根据防汛、防海潮、防台风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区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4 指挥和调度
5.4.1 出现洪涝、风暴潮、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4.2 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4.3 发生重大洪涝、风暴潮、台风等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4 需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处置的,由区防汛办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5.4.5 对一线海上作业施工人员及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进港避风的船民等,各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
5.5 抢险与救灾
5.5.1 出现洪涝、风暴潮、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5.5.2 事发地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管委会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5.5.3 事发地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5.5.4 处置洪涝、风暴潮、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6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6.1 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5.6.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5.6.3 出现洪涝、风暴潮、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6.4 事发地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当地管委会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6.5 出现洪涝、风暴潮、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管委会和防汛指挥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7.1 出现洪涝、风暴潮、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的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7.2 必要时可通过管委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5.8 信息发布
5.8.1 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8.2 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区民政局审核和发布。
5.8.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受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导、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9 应急结束
5.9.1 当洪涝、风暴潮、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9.2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气象局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9.3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9.4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管委会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救助
6.1.1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
6.1.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 当地管委会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6.5 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组织、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对各级防汛机构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工作。
7.1.2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7.1.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相关单位、部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必要时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2 抢险与救援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7.2.1.1对所掌握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防汛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7.2.1.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沿海、沿河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7.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驻滨海新区部队、武警及民兵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
7.2.3 专家技术保障
组建防汛抢险决策咨询专家组,负责提供各类抢险方案的技术支撑、决策指导、方案优化等工作。
7.3 专业保障
7.3.1 供电保障
滨海供电公司负责全区的供电保障,保证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3.2 供水保障
各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厂和原水厂要落实两路电,并建立两道防线,在发生灾害时,通过管网调度等应急手段,尽力保证供水。
7.3.3 供气保障
各燃气公司要按制定的预案,建立专业抢险队,尽力确保燃气供应。
7.3.4 交通运输保障
区建设和交通局做好抢险车辆、船舶的调度,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
7.3.5 生活保障
为确保特大灾害发生时人民正常的生活需要,区发展和改革委、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各商业部门备足主副食品。
7.4 治安与医疗保障
7.4.1 治安保障
区公安局负责做好洪涝、风暴潮、台风等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防汛抢险现场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同时要采取措施确保运载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和物资器材的车辆快速通行。
7.4.2 医疗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负责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5 物资与资金保障
7.5.1 物资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沿海、沿河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立即补足。
7.5.2 资金保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全区性防汛抢险应急处置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防汛机构每年均应安排应急度汛工程项目,以确保本区域的安全度汛。
7.6 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风暴潮、台风等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潮、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潮、防台风、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8.3 演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汛抢险演习。
8.4 奖惩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天津市防汛抗旱条例》等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5 预案管理
8.5.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各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8.5.2 预案评估与修订
区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每年进行修订完善,适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核。
8.5.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区人民政府的监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9.1 名词定义
9.1.1 防汛、防潮、防台风预案:对暴雨、洪水、风暴潮、台风、灾害性海浪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9.1.2 防汛设施:包括河道堤防(含防汛墙、海堤)、闸涵、泵站、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洪水、暴雨、风暴潮、台风、和灾害性海浪等引起的灾害的工程设施。
滨海新区抗旱应急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滨海新区是一个干旱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旱情不仅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而且对经济社会以及人民生活都产生直接影响。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防旱抗旱减灾工作,增强我区抗旱应急处理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以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主的全面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天津市防汛抗旱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三)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3.部门配合,共同参与的原则;
4.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5.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6.坚持依法抗旱的原则;
7.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全区的旱情的预防和处置。
二、滨海新区概况
(一)地理概述
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濒临渤海,北与河北省丰南县为邻,南与河北省黄骅市为界,地理坐标:北纬38°40′至39°00′,东经117°20′至118°00′,是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也是中国邻近内陆国家的重要出海口。新区陆域面积227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48万,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资源储备,拥有水面、湿地700多平方公里;1200平方公里盐碱荒地可供开发;已探明渤海海域石油资源总量100多亿吨,天然气储量1937亿立方米。
(二)自然气候
滨海新区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并具有海洋性气候特点: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气温高、湿度大、降水集中;秋季秋高气爽、风和日丽。全年平均气温12.3℃,高温极值40.9℃,低温极值零下18.4℃。年平均降水量566.0毫米,降水随季节变化显著,冬、春季少,夏季集中。
(三)水利工程体系
滨海新区位于海河流域尾闾,全区海岸线约153公里,海堤工程总长139.62公里。有海河、潮白新河、蓟运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马厂减河(上段)七条一级行洪河道,堤防总长303.795公里。有黑潴河、马厂减河(下段)、沧浪渠、北排河、马圈引河、青静黄排水渠、兴济夹道排水渠、八米河、十米河九条二级河道,堤防总长306.04公里。有大型水库1座,为北大港水库,总库容50000万立方米;中型水库4座,分别为黄港一库、黄港二库、北塘水库、营城水库,总库容15716万立方米;小型水库3座,分别为于庄子水库、沙井子水库、钱圈水库,总库容1544万立方米。有蓄滞洪区两处,分别为七里海蓄滞洪区、团泊洼蓄滞洪区,总面积43.37平方公里。有行洪道一处,为沙井子行洪道,蓄洪面积301平方公里。
(四)区域水旱灾害
滨海新区地处海河流域下游,渤海湾顶端,海河等七条一级行洪河道流经新区入海。区内地势低洼、河渠纵横,有多处沉降漏斗区域、排水死角,特定的地理位置和地形特点,造成地区水灾害主要有:风暴潮、洪涝、干旱、盐渍等,其中风暴潮属沿海地域特有灾害。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的抗旱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调度组、抢险组、气象组、通讯组、财务组、物资组、后勤组、保卫组、交通运输组、新闻宣传组。
滨海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如下:
指 挥:宗国英 区长
副指挥:刘子利 常务副区长
蔡云鹏 副区长
于洪浩 区军事部部长
刘玉友 塘沽管委会主任
唐广强 汉沽管委会主任
张传捷 大港管委会主任
赵顺利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国良 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局长
王世良 区军事部参谋长
成 员:马 玫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 利 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吕 毅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爱国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
张彦发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副主任
罗家均 滨海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政山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心德 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巡视员
刘洪军 中心渔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春和 北塘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红伟 轻纺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彬 区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李晓辉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 新 区商务委副主任
兰玉柱 区教育局副局长
屈雅明 区公安局副局长
徐庆和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杜金熊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郭富良 区规划国土局副局长
张金义 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副局长
闫永宽 区环保市容局副局长
刘和春 区农业局副局长
郭善勇 区卫生局副局长
黄汝恩 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吴卫民 区文广电局副局长
于 杰 区气象局常务副局长
袁宝童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姜 义 滨海建投集团副总经理
牛跃同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副总经理
贺维新 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副总经理
张乃刚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
闫卫国 天津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张 鸣 中国移动天津滨海分公司总经理
王其宏 中国联通天津滨海分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国良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张金义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1.滨海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十个业务组和一个抗旱专家组:
(1)业务组:
调度组
组 长:王国良 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市容局
职 责:负责制定抗旱救灾的应急措施,下达抗旱救灾的调度命令,并对各有关部门抗旱救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抢险组
组 长:王世良 区军事部参谋长
成员单位:区军事部、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
职 责:负责协调组织驻新区部队、武警官兵及民兵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及转移群众任务。
气象组
组 长:于 杰 区气象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气象局、塘沽气象局、汉沽气象局、大港气象局
职 责:负责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及时对旱情及未来趋势做出分析和预报,并提供给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工作。
通讯组
组 长:李晓辉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移动滨海分公司、联通滨海分公司
职 责:负责有关抗旱救灾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财务组
组 长:杜金熊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
职 责:负责将抗旱经费及抢险物资购置经费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负责抗旱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的筹集与调配工作。
物资组
组 长:张 彬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
职 责:负责有关抗旱救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计划安排工作;负责救灾粮食供应及抗旱物资储备工作。
后勤组
组 长:李 新 区商务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商务委员会、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
职 责:负责协调抗旱救灾主要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保卫组
组 长:屈雅明 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塘沽公安分局、汉沽公安分局、大港公安分局、塘沽交警支队、汉沽交警支队、大港交警支队
职 责:负责维护抗旱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查处水事纠纷;紧急期间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队伍、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负责协调民用爆破器材的供应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交通运输组
组 长:王国良 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
职 责:做好抢险救灾车、船的调度,保障运输道路畅通。
新闻报道组
组 长:吴卫民 区文广电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文广电局
职 责:正确把握全区抗旱宣传的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抗旱新闻宣传工作。
(2)抗旱专家组:
组 长:张金义 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吴东风 汉沽一体化办公室高级农艺师
王德金 塘沽一体化办公室农艺师
范春斌 大港农业服务中心农艺师
李绍普 塘沽水利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工程师
张晓怀 汉沽河道管理所高级工程师
侯宝善 汉沽排灌管理站高级工程师
夏广奎 大港建交分局高级工程师
滕吉瑞 大港建交分局高级工程师
刘振福 大港水利公司高级工程师
李建海 大港河道管理所高级工程师
王永新 大港河道管理所高级工程师
顾德水 塘沽排灌管理处工程师
李秀军 塘沽河道管理所工程师
吴英海 大港建交分局工程师
职 责:负责组织对旱情进行查勘,分析会商,制定抗旱方案,提出抗旱所需的机械设备,物料种类、数量和人力组合,为组织实施抗旱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3)各管委会成立相应指挥机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指挥,负责做好本辖区的抗旱工作。区直各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成立抗旱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抗旱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抗旱指挥体系。要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二)组织机构职责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全区抗旱工作,启动、终止滨海新区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在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相关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召开抗旱会商会议或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制定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下达抗旱救灾调度命令,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组织各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及时向指挥部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示,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处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旱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区军事部职责:负责协调组织驻新区部队、武警官兵及民兵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抗旱救灾任务。
区发展改革委职责:负责有关抗旱救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计划安排工作;负责救灾粮食供应及抗旱物资储备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责:负责有关抗旱救灾期间通信保障工作。
区商务委职责:负责协调汽柴油等抗旱救灾主要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区公安局职责:负责维护抗旱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查处水事纠纷;紧急期间负责组织协调塘沽、汉沽、大港交警支队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队伍、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窃、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区民政局职责:负责灾区群众的救济安置,救灾物资的组织发放和灾情统计工作。
区财政局职责:负责将抗旱经费及抢险物资购置经费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负责抗旱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的筹集与调配工作。
区规划国土局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职责:负责做好水资源管理,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提出抗旱的应急措施;组织、指导全区抗旱水源工程及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与管理;部署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必要时,限制或暂停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做好抢险救灾车、船的调度,保障运输道路畅通。
区环保市容局职责:负责做好园林、市政系统的节水抗旱工作。
区农业局职责:负责组织农业生产抗灾、灾后复产、生产自救工作。
区卫生局职责:负责做好灾区饮用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群众开展水质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
区文广电局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公报,抗旱救灾的新闻报道。
区气象局职责:负责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及时对旱情及未来趋势做出分析和预报,并提供给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工作。
滨海供电公司职责:负责做好抗旱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抗旱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根据旱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及时调度解决抗旱的电力需要。
联通滨海分公司、移动滨海分公司职责:负责做好通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区防汛抗旱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抗旱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根据旱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做好防汛抗旱公益短信的发布。
其它成员单位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抗旱救灾指令,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报告
1.逐级上报。由各管委会收集实时旱情,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定量分析。气象、水文部门根据全区雨量站和蒸发站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分析计算土壤含水量指标,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定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定点监测。逐步建立旱情信息监测点,监测实时土壤墑情,定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综合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预警预防行动
区气象局做好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工作,预测可能出现的干旱性天气情况,发现有干旱迹象时迅速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综合干旱指标分析,确定干旱等级,并提早预警,通知各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防旱抗旱准备工作。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重度干旱(Ⅱ级)和特大干旱(Ⅰ级)四级,颜色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预警级别确定和发布
(1)Ⅰ级预警
当全区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I >70%时,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Ⅰ级预警。
(2)Ⅱ级预警
当全区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50%≤70%时,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Ⅱ级预警。
(3)Ⅲ级预警
当全区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30%≤50%时,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Ⅲ级预警。
(4)Ⅳ级预警
当全区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5%≤30%时,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Ⅳ级预警。
旱情预警级别统一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和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抗旱;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抗旱工作目标。
(二)IV级应急响应(蓝色):发生轻度干旱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各管委会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干旱情况。
2.区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雨、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
3.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部署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和水管单位做好水库蓄水保水工作,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三)Ⅲ级应急响应(黄色):发生中度干旱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各相关管委会、区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气象局、水文等部门参加,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核实灾情,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情消息,了解、统计各管委会受旱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各管委会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干旱情况。
3.区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受旱地区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4.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部署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做好保证生活供水水源预案,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部署指导受旱地区开辟抗旱水源;提供抗旱技术指导,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5.区农业局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旱时段受旱地区农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农作物的不利影响。收集、统计农作物受旱情况,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部署受旱地区做好农业抗旱工作,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并提出抗旱措施建议。
6.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向社会公众发布受旱情况,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导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四)Ⅱ级应急响应(橙色):发生重度干旱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副区长)主持会商,由各相关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滨海供电公司、水文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预测旱情、灾情发展态势,研究部署全区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督促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投入抗旱,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申请抗旱经费及救灾应急经费,重点支持受旱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水措施。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干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干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区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受旱地区降雨、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随时监测云图,不失时机开展人工增雨,并提出抗旱建议。
5.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督促落实各级水利部门和水管单位加强水库等供水设施的科学调度,按城市应急供水计划,保障城区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调整农业灌溉用水,确保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限制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分析旱情对居民生活、工矿企业生产的不利影响;收集、统计供水和缺水情况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6.区农业局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旱时段全区尤其是受旱地区农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受旱对农作物的不利影响。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受旱情况,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抢墑播种、改种、补种耐旱作物,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7.区发展改革委安排抗旱救灾资金,组织安排应急水源基建项目投资计划。
8.区商务委做好汽柴油等抗旱救灾主要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9.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统计和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10.区财政局筹措资金,会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申请抗旱经费;及时下拨区政府安排的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
11.区卫生局加强对灾区饮用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群众开展水质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
12.滨海供电公司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工作,保障抗旱用电。
13.驻滨海新区部队、武警官兵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做好抗旱应急送水以及执行有关重大抗旱紧急任务。
14.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向社会公众发布受旱情况,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导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五)Ⅰ级应急响应(红色):发生特大干旱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区长)主持会商,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领导成员参加,研究抗大旱,长期抗旱以及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分析旱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各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3.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4.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社会各界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定的旱情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旱情灾情信息。宣传各级、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六)应急结束
当旱区出现明显降雨过程,水源工程蓄水明显增加,土壤含水量明显提高,旱情明显缓解,农作物受旱面积少于耕地面积的1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抗旱应急结束,各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继续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主题词:水利 防汛 抗旱 应急 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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