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滨海新区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印发《2021年滨海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和具体任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深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聚焦短板弱项,及时整改整治,加强指导推动,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开展政府开放周、群众“走进区政府”活动,组织新村街、杭州道街党员、群众代表实地参观区综治(网格)指挥中心、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让更多社会公众知晓了解、认同支持政府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增强专业素养,提升服务能力。
(二)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区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增设行政收费、招考录用等栏目,规范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镇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规范,调整栏目、格式等具体要素设置,主动公开内容更加丰富。按照政府网站最新版本标准,完成区政府及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镇机构信息调整。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力度,创新解读形式,减少纯文字解读,提高政策解读时效性和可读性。2021年,区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28条,其中文件类1659条,公示类4669条;发布政策解读64件,其中文字解读38件,图片解读26件。
(三)增设重点领域公开专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认真做好各类规划、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疫情防控、教育领域、集体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加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会议信息公开、重大决策意见征集、财政资金直达等重点领域栏目,信息公开内容持续增加。新设置行政复议决定书专栏,增加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栏目并分别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链接。新设区海洋局网站、市级直属部门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增设对接端口,补齐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短板缺项。
(四)增加基层政务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打通各部门网站与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壁垒,实现各部门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内容与区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涉及的履职依据等18个栏目、基层政务公开涉及的重大建设项目等26个领域内容的信息共享。2021年,区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领域公开信息共6232条,其中本年度信息3045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透明。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质量。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作为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使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成为给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把关,健全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规部门(法律顾问)审件、主管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确保答复意见清晰明了,引用法规条款适用准确,办理时限符合要求。二是妥善处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在处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不断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和合法性,对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不公开理由、依据并明示救济渠道,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联系方式和名称,确保平稳处置和不激化矛盾。2021年,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8件,已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2件,结转下年度6次。三是积极应对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坚持依法合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素质。积极与区司法局及法律顾问沟通配合,做好应诉答辩、开庭应诉等各项工作。2021年,区政府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共31件,已审结27件,均为维持行政机关行为,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4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53 | 0 | 148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9 | 23 | 0 | 0 | 0 | 3 | 26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5 | 0 | 0 | 0 | 0 | 0 | 5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7 | 10 | 0 | 0 | 0 | 0 | 7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重复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93 | 9 | 0 | 0 | 0 | 3 | 105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9 | 4 | 0 | 0 | 0 | 0 | 13 | ||
(七)总计 | 236 | 23 | 0 | 0 | 0 | 3 | 26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 | 0 | 0 | 0 | 0 | 0 | 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7 | 0 | 2 | 2 | 11 | 13 | 0 | 3 | 2 | 18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性、及时性、规范性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内容质量有待改进。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依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重点项目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和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化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三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行政诉讼案件尚未审结3件,结转2021年均已审结,均为维持行政机关行为。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统计表格中填写“其他结果”的13件,均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1件,其中结果维持行政机关行为7件;其他结果2件,均为申请人撤回起诉;尚未审结2件。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18件,其中结果维持行政机关行为13件;其他结果3件,均为申请人撤回起诉;尚未审结2件。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复议后起诉)2件,结果维持行政机关行为2件。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