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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5-12-31 15:45      来源: 中新天津生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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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决定:

    一、对《中新天津生态城公屋管理暂行办法》(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予以废止;

    二、对《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新天津生态城职工及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生发〔2017〕66号)、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新天津生态城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生发〔2019〕47号)、 《关于印发<生态城特殊困难人群分类分级评估及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生发〔2020〕38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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