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废止部分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文件的决定 |
经研究,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决定:
一、对《中新天津生态城公屋管理暂行办法》(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予以废止;
二、对《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新天津生态城职工及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生发〔2017〕66号)、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新天津生态城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生发〔2019〕47号)、 《关于印发<生态城特殊困难人群分类分级评估及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生发〔2020〕38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