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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拆除故道河非法养殖设施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4-05-22 17:27      来源: 中新天津生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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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河湖生态安全,保障夏季防洪防汛安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生态城已于2024年5月8日正式通告相关单位或个人,计划自2024年6月1日起,对故道河内非法养殖活动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同时,并告知相关方,如有对相关养殖设施享有正当合法权利的,限期于2024年5月20日前至生态城河长办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合法证据。截至目前,未有相关方至生态城河长办进行陈述申辩。

    经现场查实,目前故道河内仍存有非法养殖设施。现责令非法养殖设施相关方限期于2024年5月29日前自行拆除相关设施。逾期不拆除的,生态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按计划自2024年6月1日起,对生态城故道河内非法养殖设施采取强制清整措施。拆除、清理非法养殖设施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拦、干扰清理行动,妨碍或暴力对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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