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新天津生态城关于吸引新加坡等国际企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明确政策措施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特制订本适用指南。
一、前期考察支持
对前来生态城考察的外国及港澳台企业人员,在生态城完成企业设立后,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前期考察费用支持,支持范围为新加坡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至京津往返国际机票及在生态城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个人最高5万元,每家企业不超过4人。在企业设立后一次性受理。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人员关系证明;国际机票行程单复印件、生态城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
二、经营场所支持
研发、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标准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生产加工用房租金补贴不超过1元/平方米·天。该政策应按照企业与场地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中房租实际计费之日起计算,计算之日须在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内。企业在租赁办公用房期间应足额缴纳租金和物业费,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
租赁经营场所的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发票等缴纳凭证复印件;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购买经营场所的还需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及发票等缴纳凭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职工招募支持
符合条件的外籍及港澳台员工申请工作津贴,申请年度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离职后不得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工作津贴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员工学位证明复印件。
申请实习补贴的还需提供: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院校查询结果。
四、企业融资支持
成功引入股权投资具体时间节点以签订投资协议时间为准,需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其引入股权投资的机构需完成相关部门登记或备案。
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的付息凭证中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补助,以自然年度的方式进行计算。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担保合同的签订日期需在政策有效期内。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股权融资支持的还需提供:持股证明及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
申请贷款贴息及担保费支持的还需提供: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付息凭证复印件;担保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技术开发支持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提供试验、检测、认证等服务的单位需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关资质。企业需提供相应合同及成果报告。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支持的还需提供: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成果报告。
申请试验、检测、认证支持的还需提供: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试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试验、检测、认证相关成果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六、产品和服务可行性论证支持
企业在签订合同,提交可行的论证成果并商业化后进行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服务合同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可行的论证成果;产品、服务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第三方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
七、企业营销支持
展位费包括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等费用。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书(含是否已获得天津市、滨海新区相关支持);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展位费支持的还需提供:参展合同、发票复印件。
申请代理费支持的还需提供:代理合同、发票复印件。
八、住房支持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高管职务证明;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
九、家庭成员支持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高管职务证明;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配偶未就业生活补贴的还需提供:申请人配偶的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未就业声明。
申请子女学费补贴的还需提供:子女关系证明;付款凭证复印件。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经营场所支持、职工招募支持、企业融资支持、技术开发支持、产品和服务可行性论证支持、企业营销支持实行按自然年度申请。实习生生活补贴在实习期满后申请,一次性支付。
(二)住房支持、家庭成员支持实行按半年度申请。
(三)前期考察支持在完成企业注册后一次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