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九条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天津市水务局委托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行使如下市级权力事项:
一、委托的权力事项
1.城市供水企业经营、歇业或停业许可
2.取水许可
3.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
4.对未经批准取水或者未按批准条件取水的处罚
5.对跨含水组开采地下水或者未采取分层止水和封孔措施的处罚
6.对擅自凿井或者凿井不符合条件的处罚
7.对违法利用地源热泵取水的处罚
8.对未按规定封填水井的处罚
9.对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10.对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11.对拒不执行水量限制或者非法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12.对不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监督检查或者退水水质不达标的处罚
13.对未按要求装置合格的计量设施的处罚
14.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15.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计量设施或者不按规定提供计量资料的处罚
16.对未经批准建设取水工程的拆除和封闭
二、委托适用范围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管辖区域。
三、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期间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委托范围内,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应该亲自实施委托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委托行政机关:天津市水务局
2019年8月21日
受委托行政机关: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