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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城特殊困难人群分类分级评估及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14 10:42      来源: 中新天津生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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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部门、单位:

          《生态城特殊困难人群分类分级评估及管控办法(试行)》已经生态城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4日

    生态城特殊困难人群分类分级评估及管控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落实《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完善生态城社会保障体系,织牢织密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更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实现社会公平,现制定生态城困难人群分类分级评估及管控办法。

    一、特殊群体分类标准

    1、享受社会救助政策人群,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急难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家庭和个人。

    2、残疾人,包括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重度精神病人和一般残疾人。

    3、重病人员,指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关于完善分类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民发【2017】11号)中抵扣城乡低保标准50%以上病种的人员。

    4、特殊老年群体,包括城市无子女“双老”(60周岁以上)的家庭、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持政策的家庭、失能老人及老人独自看护幼童的特殊困难人群。

    5、特殊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丧偶单亲家庭儿童、父母离异单亲家庭儿童。

    6、困难妇女,主要指困难单亲母亲。

    7、易肇事人群,包括刑满释放、社区矫正、吸毒、易肇事肇祸精神病、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性格偏执偏激、扬言报复社会的特殊人群。

    8、其他突发变故致生活困难人群,包括企业破产倒闭职工、失业下岗人员、投资受损、家庭变故、生活遭遇挫折、低收入生活困难等特殊困难人群。

    9、特殊流动人员,指流动人口中存在的各类特殊困难人群。

    二、困难人群分级标准

    依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滨民发【2018】28号)要求,结合生态城困难人群致困情况实际,将上述九类特殊群体按照困难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1、A等级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上一年度享受临时救助政策的家庭。

    2、B等级

    抵扣城乡低保标准100%以上病种的重病人员家庭(尿毒症、肾移植、白血病、戈谢病患者、恶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或重残人员家庭(残疾等级一、二级)在上一年度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2万元以上,且家庭财产符合本市申请社会救助的规定(货币财产总额条件放宽至36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车辆条件放宽至可以拥有1辆价值低于10万元的机动车)。

    3、C等级

    上一年度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且家庭财产符合本市申请社会救助的规定(货币财产总额条件放宽至36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车辆条件放宽至可以拥有1辆价值低于10万元的机动车)。

    4、D等级

    基本生活可以得到保障的其他困难人群。

    三、评估准则

    本次困难人群评估面向具有生态城户籍的居民,由困难人员或家庭的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实行包保责任制。各社区应对困难群众的收入、财产、支出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相关部门查证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和跟踪居民的实际情况,建立一户一卡,并做到主动发现,将符合政策的困难居民及时纳入管控范围,实现精准救助。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生态城社会局解释和补充。若国家或天津市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本办法将结合实际进行相应修订。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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