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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施行 我市“顺风车”新规发布
发布日期: 2024-10-22 08:40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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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市民群众出行,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发展,近日,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共同制定的《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市交通运输委官网发布。《意见》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进行了明确定位,规范了合乘平台的经营行为,确定了合乘服务提供者应遵守的规定等,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何为私人小客车合乘

    《意见》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不以盈利为目的,事先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绿色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信息平台应严格规范派单管理

    合乘信息平台应具有相应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合乘信息平台运行可靠。合乘信息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平台,按要求实时、完整地提供合乘数据。同时,严格规范派单管理,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

    每车每日合乘服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根据《意见》,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当如实向合乘信息平台提供个人及车辆的信息;提供分摊出行成本方式的合乘服务,每车每日合乘服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同时,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为合乘者提供安全出行服务。

    合乘服务分摊费用需合理分摊

    对于相关合乘费用,《意见》明确,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合乘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等直接成本,不得按时间计费。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合理分摊。《意见》中还提到,鼓励合乘服务提供者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鼓励合乘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此外,任何企业和个人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相关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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