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2号)第四条,需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道路客运班线,应当按照本办法实行接驳运输。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需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定线旅游客运应实施接驳运输。
交通运输部
202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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