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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消保条例”宣传 打造法治化“无忧”消费环境
发布日期: 2024-07-17 08:29      来源: 津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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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形成的“一法一条例”框架体系,进一步夯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根基。近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打造法治化“无忧”消费环境,在金元宝东方广场组织开展了《条例》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执法人员充分运用新媒体、户外屏等各类媒介,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明白纸、现场普法、答疑解问等方式,对《条例》的出台背景、亮点条款和重要意义等进行宣传,特别对《条例》中自动续费、直播带货、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相关条款进行解读,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新实施《条例》的特点和亮点在于注重破除社会普遍反映的痛点和堵点,例如,针对直播带货、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等都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同时,对于消费纠纷的处置,《条例》也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

    市民李女士表示:“像自动续费难取消、不同手机购买同一商品价格不同等问题我们常常遇到,新出台的条例对这些新业态消费问题明确了违法情形与法律责任,更加有利于我们普通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为强化活动指导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新村街道市场监管所组织金元宝东方广场、中原百货及场内投诉数量集中的商户统一开展培训指导,依托《条例》对合规经营提出了清晰指引与明确要求。强化经营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降低合规经营成本和违法风险,推动ODR在线消费争议解决、无理由退货等制度更好落实落地。

    自《条例》实施以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宣贯工作方案,充分结合日常整治专项行动与“放心消费”系列活动,通过培训指导、普法宣传、现场咨询答疑、LED屏幕滚动播放、以案释法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广泛开展《条例》宣传,从研学“提力”、释法“赋能”、实践“驱动”三个方面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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