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邮箱
当前位置: 首页>首页>滨海要闻

天津市出台《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滨海新区试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 2022-03-03 08:28      来源: 滨城时报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打通政策落实堵点难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的现实动力,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日前,本市出台《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全市技术转移机构超过200家,大学科技园达到8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700亿元,比2020年增长50%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位居全国前列。到2025年,全面建成高质量成果供给有力、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机构活跃、转化渠道畅通、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构建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面向产业需求研发高质量科技成果。改革科研项目形成机制,增强科技创新的精准性、项目组织的高效性,探索以“揭榜挂帅”方式实施重大科研项目、以“研发众包”等模式解决企业技术难题。鼓励企业参与应用类项目指南制定,牵头承担项目,投入相应的配套资金,与财政资金捆绑实施科研项目,从科研立项源头推动成果与市场对接。

    《实施意见》提出,充分放权赋权。赋予科研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自主权,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可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单位依法依规制定操作细则,自主实施。科研单位自主决定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转化方式,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以依法依规从市场上获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收入。

    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推动滨海新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拓展转化渠道,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的合作,发挥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作用,推动北京等地科技成果在津转化。重点围绕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推进国际技术转移合作。提高载体承接能力。设立科技成果概念验证资金,按照不超过高校院所该项目投入10%、年度最高200万元的标准,支持高校院所围绕核心技术和高价值专利成果,实施技术开发、产品验证、市场应用研究等概念验证项目;按照不超过企业等创新主体年度技术性服务收入50%、年度最高50万元的标准,支持建立行业概念验证中心,开展市场化的概念验证服务。大力发展大学科技园,发挥其成果转化、创业孵化、集聚资源、培育人才和协同创新等核心功能,打造成为高校成果转化“首站”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高标准建设天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加速重大应用场景落地。提高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载体承接能力,推动北京等地科技资源在津落地。

    checktaskdate=1754/1/1 0:00:00&unchecktaskdate=1754/1/1 0:00:00&ssbm=&fromcontentid=&enddate=1754/1/1 0:00:00&thirdtitle=&showtitl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indextitle=Title&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hushanshan&check_checkdate=2022/3/3 9:25:46&check_reasons=&check_taskid=0&check_istask=False&uncheck_taskid=0&uncheck_istask=False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