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经开区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检查暨2026年度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
各有关单位及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经开区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检查暨2026年度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建管中心于2026年3月16日至4月22日开展了上述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共抽查房屋建筑工程27项,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45亿元。涉及建设单位25家、总包单位20家、分包单位50家、监理单位18家。
检查工作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为重点,主要检查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以及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材料检测等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总体评价
检查表明,多数项目建筑市场行为基本规范,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实名制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三、存在问题
(一)建筑市场
部分总包单位派驻的项目质量负责人未与总包单位建立劳动工资及社保关系;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周转材料费用;总包、劳务及专业分包未按规定配齐管理人员;建设单位违规将电梯分部工程单独发包。
(二)工程质量
部分项目混凝土存在蜂窝、麻面等一般缺陷;钢结构防火涂料局部脱落;穿墙管道未进行防火封堵;外保温岩棉板包装无标识;排水管橡胶密封圈监督抽样不合格。
(三)施工安全
部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在岗带班;未足额配备项目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临边、洞口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临时用电存在一闸多机现象;施工电梯安全装置失效;现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基坑周边违规堆载;未校核汽车起重机的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能力;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且未设置警示标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监理单位未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四)文明施工
部分项目建筑垃圾未分类存放,未及时清运与消纳;裸土未苫盖;食堂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非道路移动机械无进出场记录;噪声防治方案未落实,临近居民侧无降噪设施。
(五)实名制
部分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未实施封闭式管理。
四、问题处理
检查组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6份,停工通知单6份,提出整改意见444条。其中:质量整改通知书17份(42条);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59份(299条);建筑市场整改通知书16份(23条);实名制整改通知书24份(61条);安全停工通知书6份(19条),以上问题均已闭环整改;对183组钢筋、防水、保温等建筑材料进行了监督抽测,其中172组合格,1组不合格,其余还在检测中。
检查组对81名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考查;向27个项目开展普法活动27场,普法人数432人;下发施工安全挂牌督办通知书21份;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11人次,责成11家企业对11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对以下项目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和行政处罚:
(一)通报表扬项目
1.M0智能创新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更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
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华北基地建设PPP项目-标准厂房一、二、三期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行政处罚项目
1.天津建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津滨开(挂)2025-2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建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建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天津市屹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罚)
该项目分包单位使用汽车吊进行桩机拆除作业,未对汽车起重机的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能力进行校核。
2.天津滨海新区安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北塘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
建设单位:天津滨海新区安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拟处罚)
总包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天津中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罚)
该项目分包单位脚手架拆除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监理单位未对脚手架拆除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3.仪维普(天津)电子元件有限公司新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仪维普(天津)电子元件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天津同方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天津如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罚)
分包单位:天津行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罚)
该项目总包单位未对消防水池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分包单位吊篮安拆人员无证上岗。
4.滨海新区泰达时尚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路三)一期
建设单位:天津弘远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天津泰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拟处罚)
总包单位: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罚)
分包单位:文府(天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拟处罚)
该项目总包单位在无支护基槽周边堆载;分包单位未按规定足额配备项目安全员;监理单位未编制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五、下一步工作
各参建单位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各自项目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稳定。
天津经开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