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9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下列2家企业因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现依法注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企业名称:开米可(天津)化学品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津开发危化经字〔2022〕0010号
有效期:2022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
2、企业名称:天津特运商贸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津开发危化经字〔2023〕0002号
有效期:2023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
特此公告。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