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5201546
传 真:022-25201018
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商务片区宝信大厦28层生态环境局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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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诺和诺德天津厂实验室扩建项目 |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南海路145号 |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津开环评〔2025〕60号 | 2025/9/10 |
3 | 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司B栋综合楼室内装修项目 | 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渤海路52号 |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津开环评〔2025〕61号 | 2025/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