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政务办关于撤销部分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天津锦泽物流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存在户下无有效车辆现象,不具备从事货运经营条件,经开区政务办依法撤销以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现我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以公告形式进行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许可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旭 022-25208080
天津经开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