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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开环固转〔2025〕42号:关于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苏省进行利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4-17 14:49      来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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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述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苏环固函〔2025〕)930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将含Ni废液(HW17,336-054-17)9吨、含Sn废液(HW17,336-063-17)20吨、研磨污泥(HW17,336-064-17)70吨、废镍paste(HW46,900-037-46)30吨、废切边(HW49,900-041-49)200吨、废滤布(HW49,900-041-49)2吨、沾染废物(HW49,900-041-49)350吨、废研磨球(HW49,900-041-49)3吨、废beads(HW49,900-041-49)5吨、废镀金研磨球(HW49,900-041-49)250吨,危险废物合计939吨,转移至淮安中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该转移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转移,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移出人相关方责任及义务,认真落实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你公司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批复的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报告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自觉接受沿途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监管。

    四、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第二十六条相关要求,我局将该危险废物转移批准信息通报移出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移入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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