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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得川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2-30 14:28      来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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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5201546

    传    真:022-25201018

    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商务片区宝信大厦28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名称天津得川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南堤路以南、规划路以北、安盛路以西、南港五街以东
    建设地点天津得川石化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天津浦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天津得川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新建一套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附属设施,包括1#芳烃抽提单元、2#芳烃抽提单元、石脑油加氢单元、甲醇制氢单元及配套络合铁硫回收单元设施。主要原料为石脑油、甲醇,采用芳烃抽提工艺和精馏技术,主要产品为纯苯、甲苯、二甲苯,同时生产戊烷发泡剂(行业名称,主要成分为C6链烷烃、C8链烷烃)、工业戊烷、工业用碳九芳烃、工业用碳十粗芳烃、硫膏、树脂原料等副产品,各类化工品产能约为121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1)废气:①项目加热炉、导热油炉均燃用低硫燃料气、采用超低氮燃烧器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加热炉排气筒DA001、DA002、DA004分别高65m、78m、34m,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工艺加热炉标准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TRVOC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行业排放标准限值;导热油炉排气筒DA003、DA005分别高78m、58m,排放的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TRVOC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行业排放标准限值。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②储罐及汽车装卸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通过“冷凝吸附+催化氧化”设施处理后,由1根30m高DA006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设计处理效率99.8%,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有机废气处理效率≥97%的要求,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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