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各直属企业,各有关驻区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业经经开区党委常委会2024年第29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6月15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经开区)的暴雨、风暴潮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经开区防汛、防潮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防汛抗旱条例》《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1.3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重要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决策部署和管委会工作安排,通过查隐患、织底网、补短板、促协同、强能力,进一步提升经开区防大汛、抗大潮、抢大险、救大灾的应急保障水平,全力确保防汛防潮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开区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防汛防潮保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把防御洪涝灾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主要目标,坚持防汛防潮工作并举,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1.4.3全民动员,协同应对
坚持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发挥信息联动、资源联动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1.4.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抢、救、援”七个环节紧密衔接,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洪涝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5工作目标
按照管委会统一要求,实现超前应对部署、应急响应及时、应对措施精准得力、关键时刻指挥高效,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努力实现中小降雨不积水,超强降雨退水快,标准内风暴潮不上溯,超标准风暴潮不发生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为全面推动经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防汛保障。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经开区的暴雨、洪水、风暴潮、灾害性海浪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2区域风险分析
2.1风暴潮灾害
滨海新区地处渤海湾超浅海西部湾顶,特定环境使风暴潮灾居各类灾害之首。从1781年至2010年的229年里,滨海新区区域内风暴潮致灾达41次。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仅1985年至2010年的25年里发生8次风暴潮灾,潮灾发生频率明显呈上升趋势。经开区辖区内防潮工程共2处,分别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内永定新河防潮闸外约1.7公里,南港工业区约50公里,易遭受风暴潮灾害侵袭。
2.2洪水灾害
滨海新区地处各河流尾闾,区内地势低洼,受上游泄洪排涝,各河流防潮闸淤积、高潮顶阻影响,当地有无降水都有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流经经开区辖区内共有一级行洪河道3条,分别为商务区内海河两岸约10公里,现代产业区内蓟运河两岸约3公里,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内永定新河南岸约3.4公里,河道受上游来水或遇到强降雨可能发生洪水,影响周边群众生命安全。
2.3内涝灾害
经开区园区众多且分散,各园区开发水平不均,因排水工程建设进展停滞等条件制约,在商务片区、东区、现代产业区、逸仙园等园区存在多处易积水点位,其中宝龙门口、天碱区域等点位为历年易发生严重积水区域,可能对周围群众、企业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同时经开区东区、西区、商务片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等园区存在下沉地道、地下商业、建筑深基坑、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地下泵房设备间等大量地下空间,遇强降雨可能发生雨水淹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房屋安全
经开区商务片区的东西沽区域,因拆迁滞留等历史遗留问题,存在多处老旧房屋被鉴定为严重损毁和危房,危房周边地势低洼且地形复杂,开展排水工作和住户转移工作难度极大,遇强降雨房屋存在倒塌危险,严重影响居住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组织机构
3.1.1指挥机构
根据天津市防总和滨海新区防总要求,经开区设立防汛防潮指挥部(简称经开区防指),负责指挥全区防汛、防潮工作。由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和水务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管委会分管各片区的委领导以及泰达街道的主要领导担任。
按照滨海新区防指关于明确防汛防潮指挥调度体系的要求,为切实加强防汛防潮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指挥调度体系政令畅通、指挥得力、行动高效。按照“总分结合、内外结合”的工作原则,全区防汛防潮工作由经开区防指牵头抓总、统一调度,同时防指下设“1个分部、7个战区”,确保防汛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1个分部”为泰达街道防汛防潮指挥分部(简称泰达街分部),负责统一指挥泰达街道的防汛防潮工作,由经开区党委管委会分管泰达街道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
“7个战区”为东区战区、商务区战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战区、北区战区、西区战区、微电子战区、南港战区,负责统筹调度各自区域防汛工作,战区长由管委会相关分管领导担任。
《天津南港工业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和《泰达街道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另行制定,作为本预案下一级的园区专项预案。本预案的一般性规定适用于南港工业区和泰达街道,但《天津南港工业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和《泰达街道防汛防潮应急预案》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特别规定执行。
3.1.2办事机构
经开区防汛防潮指挥部办公室(简称经开区防汛办)设在经开区应急局,承担经开区防指日常工作。
经开区防指为应对防汛突发事件,根据需要由经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气象海洋组、调度和水情组、抢险组、转移安置组、物资组、通讯组、保卫组、交通运输组、生活保障组、财务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和经开区防汛办一起共同承担经开区防指的工作。
3.2指挥机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3.2.1经开区防指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1)经开区防指组成人员
总指挥: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应急工作和水务工作的委领导
副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各片区的委领导、泰达街道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党委办、发改局、工信局、贸发局、企服局、财政局、审计局、规资局、建交局、生环局、应急局、南港应急办、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办公室、西区局、北区局、电子信息局、公寓管理中心、建管中心、运管中心、泰达城发集团、泰达产发集团、新金融公司、气象预警中心、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滨海消防救援支队塘沽大队、开发消防救援支队、滨海新区公安局各相关派出所、各交警大队、武警三支队、泰达街道、泰达市政、泰达电力、滨海电力。
(注:以上成员单位将视管委会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2)经开区防指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潮指挥机构的决定;在经开区党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经开区防汛防潮工作;下达防汛抢险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安排部署防汛救灾工作;配合上级防汛防潮指挥机构启动、调整、终止经开区防汛防潮应急响应;下达重要防汛防潮指示、命令。
(3)经开区防指7个战区组成人员及职责
①经开区防指东区战区
战区长:管委会分管水务工作的委领导
副战区长:建交局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局长
工作职责:统筹调度东区防汛工作。
②经开区防指商务区战区
战区长:管委会分管应急工作的委领导
副战区长:应急局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局长
工作职责:统筹调度商务片区防汛工作。
③经开区防指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战区
战区长:管委会分管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片区工作的委领导
副战区长: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办公室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
工作职责:统筹调度滨海-中关村科技园、逸仙园片区防汛以及红星码头段防潮工作。
④经开区防指北区战区
战区长:管委会分管北部片区工作的委领导
副战区长:北区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
工作职责:统筹调度现代产业区、一汽大众基地防汛工作。
⑤经开区防指西区战区
战区长:管委会分管西区工作的委领导
副战区长:西区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
工作职责:统筹调度西区防汛工作。
⑥经开区防指微电子战区
战区长:管委会分管微电子片区工作的委领导
副战区长:电子信息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
工作职责:统筹调度微电子园区防汛工作。
⑦经开区防指南港战区
战区长:管委会分管南港工业区工作的委领导
副战区长:南港应急办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局长
工作职责:统筹调度南港工业区防汛工作。
(4)经开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经开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防潮的有关规定和经开区防指的统一部署,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防潮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党委办:负责正确把握防汛防潮宣传工作导向,对舆论进行管理和正确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防汛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介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洪涝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防范应对宣传教育;按照职责制定相关防汛专项工作机制并督促落实。
发改局:负责将防汛工程项目和政府投资洪涝灾害后恢复重建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对接滨海新区发改委,支持经开区洪涝潮灾害救助所需的粮食等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
工信局:负责组织各专业公司做好电力和通信领域防汛保障工作;负责汛期与区内工业企业保持沟通,及时传达防汛相关信息;掌握相关重点企业情况,如发生灾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所需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等;组织做好本系统其他防汛自保等工作。
贸发局:负责汛期与区内商贸企业保持沟通,及时传达防汛相关信息;对接酒店等资源,配合做好防指安排的人员安置工作;组织督促各单位制定防汛预案,针对存在地下出入口的商业设施要提前落实封堵物资和值班人员,定期开展防汛检查;按照职责制定相关防汛专项工作机制并督促落实;洪涝灾害发生期间,对接上级商务部门,做好受灾地区蔬菜、肉类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和抗灾救灾物资中的生活类物资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组织做好本系统其他防汛自保等工作。
企服局:负责对接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及经开区飞地园区医疗救助机构,落实经开区飞地园区汛期公共卫生以及突发事件的医疗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负责汛期与区内旅游景区保持沟通,及时传达防汛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制定相关防汛专项工作机制并督促落实;落实防汛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管委会批准当年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总额内,结合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做好资金安排工作。
审计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规资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经开区应急局,以经开区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建交局:负责全区排水除涝工作,制定全区排水除涝工作方案,构建排水除涝工作体系、细化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水情、汛情信息,对区域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建议、会商建议;牵头落实全区防汛专业队伍建设及防汛专储物资的购置、储备与管理,组织做好物资的运维养护、更新补充、超期报废核销、经费申请等工作,承担防御暴雨、洪水、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管理已投用的泵站、闸涵、行洪河道及防潮工程,合理调度汛期河水及管网积水,管理运营各类市政设施,组织市政设施在汛期的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水、气、热等基础设施领域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各责任单位做好园林绿化设施排水,做好树木的修剪、绑扎、加固等防护措施,组织指导因洪涝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导各责任单位做好道桥(隧道)、道路照明、交通设施及其附属物的加固防护,对设施进行防汛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因洪涝灾害造成道桥(隧道)、道路照明、交通设施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按照职责制定相关防汛专项工作机制并督促落实;指导督促全区物业单位做好业主委托管理的地下设施出入口的防汛工作,组织督促各物业单位制定防汛预案,提前落实封堵物资和值班人员,定期开展防汛检查;组织指导责任单位做好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收集行业灾情并向防汛办进行报告。
生环局:监督、指导做好与防汛防潮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水质监测,协助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
应急局:牵头组织开展经开区防汛办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评估全区防汛防潮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洪涝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洪涝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洪涝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修订经开区防汛防潮专项预案和牵头组织推动防汛专项工作机制编制工作,并组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经开区防汛防潮应急队伍和物资的调拨;负责报送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
南港应急办:承担南港战区防汛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联络上级防汛防潮部门;制定《天津南港工业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办公室、西区局、北区局、电子信息局:制定本辖区的防汛专项预案,完善指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在常规状态下,配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做好防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等防汛日常工作。灾害状态下,加强应急值守,部署园区整体防御,收集汇总灾情,统筹应急资源力量,对接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做好响应、救援、灾后恢复等工作。落实防汛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寓管理中心:及时向所辖公寓转发各类气象预警信息,组织各单位落实所辖公寓范围内防汛应急队伍组建和防汛物资购置、储备和管理工作,组织督促各公寓管理单位制定防汛预案,定期开展防汛检查,针对存在地下出入口的公寓楼宇要提前落实封堵物资和值班人员,做好公寓避险转移方案,负责及时报告公寓灾情信息;必要时按照防指统一部署安置受灾人员。
建管中心:组织指导各责任单位做好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等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确保度汛安全;落实工程抢险队伍组建,发生险情时按照防指统一部署调动人员参与抢险工作;按照职责制定相关防汛专项工作机制并督促落实。
运管中心:协调客货运输车辆(不含工程车辆),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防汛抢险物资的运输工作。
泰达城发集团:按照经开区防指的统一指挥,动员本单位各种力量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防汛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机制,储备抢险物资,落实抢险队伍,确保安全度汛;负责行洪河道沿岸口门的管理工作,储备防汛物资,做好口门封堵的准备工作;有河道行洪影响时,加强河道沿线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上报;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设施运行管理,根据潮位情况,合理安排排水调度,确保所管辖排水泵站安全运行;做好设施巡查,确保井盖设施完好,落实易积水区域“一处一预案”,及时安排排水抢险;做好管辖范围内内危房周边排水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人员进行转移安置;对公司所属项目在汛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责任方整改隐患,针对存在地下出入口的楼宇设施要提前落实封堵物资和值班人员,组织督促各单位制定防汛预案,定期开展防汛检查;做好所辖范围内路灯维护工作,确保路灯设施完好,雨天做好设施巡查,严防路灯设施漏电,做好恶劣天气下应急照明启动工作;做好信息化保障工作;做好汛期地道的值守工作,遇险情及时对地道实施封控措施并安排排水抢险;监管泰达环投公司、泰达建设公司等单位对所养管绿地的防汛工作,做好绿地内排水、树木修剪加固等工作;落实防汛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达产发集团:在建交局和片区管理单位的指导下组建防汛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指导督促下属公司和所属项目开展风险防范和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对公司所属项目在汛期潮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责任方整改隐患,组织督促各单位制定防汛预案,针对存在地下出入口的楼宇设施要提前落实封堵物资和值班人员,定期开展防汛检查;调用施工项目资源参与抢险工作,设施未移交之前,保障雨水管网畅通,合理调度汛期河道及管网积水;落实防汛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金融公司:做好本单位自有楼宇设施的防汛工作,组织督促各单位制定防汛预案,针对存在地下出入口的楼宇设施要提前落实封堵物资和值班人员,定期开展防汛检查。
气象预警中心:负责雨情、旱情监测和气象预报及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订正;向社会发布及时的气象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通过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为防汛部门提供气象服务;及时提出防汛、防潮预警响应、会商建议。
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有风暴潮影响期间,及时、准确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潮位、时间、未来趋势等有关信息。按规定向全区发布风暴潮消息、警报、紧急警报、解除。
滨海消防救援支队塘沽大队、开发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参与防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强化防汛救灾装备配置和救援人员涉水救援训练等工作。
黄海路派出所、南海路派出所、洞庭路派出所、滨海站治安派出所、中心商务区派出所、新港派出所、大沽派出所、新业派出所、夏青路派出所等:维持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组织协助群众转移工作,打击破坏防汛工作的犯罪行动。
开发交警大队、新港交警大队、万年桥大队、空港大队:灾害发生后,负责维护灾区的交通秩序,特别是要确保防汛指挥、抢险救灾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收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到岗维护交通秩序,当发生地道、隧道、涵洞积水,造成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时,按照防汛交通管制机制及时采取道路封闭等管控措施。
武警三支队:灾害发生后,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及时组织人力、装备支援地方抢险救灾。
泰达街道:牵头泰达街道范围防汛防潮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联络上级防汛防潮部门;负责制定《泰达街道防汛防潮应急预案》,落实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各项要求,组织做好居民社区和分管行业领域防汛防潮各项工作;落实所辖领域防汛队伍组建和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落实危房群众转移“一处一预案”,组织街道武装部、应急民兵等相关力量做好危房群众转移安置和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所养管绿地的防汛工作,做好绿地内排水、树木修剪加固等工作;组织督促行政管辖范围内教育、文化、体育、民政、环卫、城管、社区等行业领域以及居民住宅用地的地下空间管理单位制定防汛预案,落实封堵物资和值班人员,定期开展防汛检查;灾害发生后,开展灾民救助,组织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救灾活动,发动党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泰达市政: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经开区防汛工作;负责养管区域内防汛防潮任务的协调、组织、安排,储备抢险物资,落实抢险队伍,确保安全度汛;有风暴潮影响时,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上报;负责排水运行管理,根据潮位情况,合理安排排水调度;采用一切必要的手段,确保所管辖区域的排水泵站安全运行;做好设施巡查,确保井盖设施完好;重点关注地道、区域边界等易积水区域,做好汛期地道的值守工作,遇险情及时对地道实施封控措施并安排排水抢险。
泰达电力、滨海电力:负责所属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电力供应;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及时调度解决排涝、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3.2.2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1)经开区防汛办
经开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建交局局长、南港应急办主任、泰达街分管防汛工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办公室、西区局、北区局、电子信息局、泰达城发集团、泰达产发集团、泰达市政公司。主要职责:
承担经开区防指日常工作,起草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防指各项工作部署;
协调经开区防指成员单位,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区域开展防汛防潮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制;
组织修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潮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负责经开区防汛防潮专业队伍调动和防汛防潮抢险物资的调拨;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处置情况的收集和信息上报工作;
针对汛情情况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
承办经开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预警监测组
牵头部门:气象预警中心
成员单位:海洋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做好实时气象、风暴潮信息监测;
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和潮情趋势预测;
发布突发灾害性天气信息、气象灾害预警、风暴潮预警;
做好暴雨、台风、风暴潮等灾害影响评估;
及时组织气象、海洋最新预警信息研判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完成经开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排水调度组
牵头部门:建交局
成员单位:泰达城发集团、泰达产发集团、泰达市政公司
主要职责:
排水部门加强值守,提前腾空降低河渠管网水位,落实道路、桥隧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落实低洼、易受淹地区的强排措施,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做好紧急排水准备;排水设施管理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负责联系滨海新区水务局,协调相关区域河道调度部门,协调做好河系防汛调度工作;
负责拟定、发布防汛调度指令,监督相关单位执行;
完成经开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4)抢险组
牵头部门:应急局
成员单位:建交局、建管中心、泰达城发集团、滨海消防救援支队塘沽大队、开发消防救援支队、武警三支队、泰达街道
主要职责:
负责了解经开区各园区雨水潮情、工情和险情,掌握经开区行洪河道、排水工程设施的工情与险情;
指导督促责任部门制定排水除涝措施和抢险方案,汇总险情,提请召开防汛抢险会商会议,提出防汛抢险队伍、物资需求;
组织经开区防汛抢险队伍实施防汛抢险,必要时向滨海新区防指申请调派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抢险行动;
根据各园区需求和具体情况,及时组织技术力量现场指导;
督查各园区管理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完成经开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5)转移安置组
牵头单位:泰达街道
成员单位:发改局、应急局、企服局、贸发局、建管中心、公寓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组织受洪涝潮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
指导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
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工作;
完成经开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6)物资组
牵头单位:应急局、建交局
成员单位:泰达城发集团、泰达产发集团、发改局、贸发局、工信局、泰达市政公司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各园区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
组织防汛物资统一调配运输工作;
负责外援物资的接收、调配和调运工作;
完成经开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7)通讯组
牵头单位:应急局
成员单位:工信局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督促各通讯单位保障防汛通讯网络畅通;
灾害发生后,组织通讯单位开设应急通讯网络站点,保障现场情况实时传输;
组织建立与部队、其他支援单位的通讯联络;
完成经开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8)保卫组
牵头单位:各属地派出所
主要职责: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讯保障;
打击破坏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
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经开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完成经开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9)交通运输组
牵头单位:运管中心
成员单位:各交警大队、建交局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调运物资、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
紧急情况下,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救灾运输工作;
完成经开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发改局
成员单位:党委办、应急局、贸发局、泰达街道
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各园区管理单位做好防汛抢险队伍等生活保障工作;
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
负责与滨海新区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做好经开区生活保障物资的调拨、供应;
完成经开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财务组
牵头单位:财政局、审计局
主要职责:
负责根据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管委会批准当年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总额内,结合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做好资金安排工作;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完成经开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12)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党委办
成员单位:泰达街、应急局、贸发局、工信局、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办公室、西区局、北区局、电子信息局、泰达街道
主要职责:
负责向辖区居民、企业转发告知防汛预警信息;
组织做好防汛报道工作,汛前对居民进行防汛避险知识宣传工作;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简报编写等工作;
完成经开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4预防、预警及极端强降雨应急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预警中心、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应加强暴雨、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向经开防指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发布,做好防御准备。
4.1.2建交局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危险房屋等建筑物的监测排查,组织有关单位定期检查地下构筑物、下穿隧道以及低洼易积水区域的防汛排涝设施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志,并将信息及时上报经开区防指。
4.1.3当出现或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风暴潮时,河道、海堤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加密巡查,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区防指,管理单位应提早预警,做好相关准备。
4.1.4当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单位应层层落实责任,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4.1.5当河道、海堤发生重大险情时,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经开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于经开区防指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4.1.6各单位应收集实时洪涝灾情,滚动上报至经开区防指。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各单位要做好汛前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备足抢险物资、救生器材和应急通讯设施,明确所辖河道、排水泵站等防汛设施的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实施方案。
4.2.2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风暴潮灾害时,经开区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4.2.3当出现或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风暴潮时,河道、海堤管理单位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并报告经开区防指。
4.2.4进入汛期,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
4.3极端强降雨应急机制
针对近年来北方地区极端天气多发频发,局地洪涝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呈增加趋势的新形势,各相关部门要聚焦防范超强暴雨突发风险,以问题为导向,以科学实操为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领域隧道涵洞、易积水道路、建筑深基坑、地下空间、地下交通设施、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等低洼易积水区域防汛风险隐患,精准布防抢险救援力量,合理布局应急救灾物资,落实防汛排水、安全防护、避险转移等应急措施。遇极端强降雨天气,各相关部门要自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采取“关、停、限、避”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4预案及应急响应机制准备
各防汛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防汛防潮应急预案、保障预案及极端强降雨应急机制,并加强防灾避险宣传,开展预案及应急响应演练。
5信息发布
5.1启动应急响应后,党委办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矩阵媒体,及时、准确、全面的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广电设施业主单位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
5.2针对可能出现道路管制,学校停课,景区关闭,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水运设施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告经开区防指;已出现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局部停电等情况的及时报告经开区防指,由经开区防指组织及时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
5.3应急响应期间,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交通信息平台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安全出行。
5.4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相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险情、灾情上报经开区防指。
5.5灾情信息由经开区防指统一上报滨海新区防指审核和发布。
6洪涝潮应急响应等级划分及分级应急响应行动
为切实做好经开区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按照天津市防指、滨海新区防指的统一部署,结合经开区实际,将可能遭受的洪涝潮灾害划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警。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与预警等级划分相对应,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I级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6.1.1Ⅳ级应急响应(蓝色Ⅳ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上游河系发生5年一遇洪水;一级行洪河道达到警戒水位;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7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4.8米的高潮位时(新港理论基面高程,下同)。
6.1.2Ⅲ级应急响应(黄色Ⅲ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上游1个河系发生10年一遇洪水;两个(含两个)以上河系发生5年一遇洪水;一级行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且接近保证水位;平原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7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5.05米的高潮位时。
6.1.3Ⅱ级应急响应(橙色Ⅱ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上游1个河系发生20年一遇大洪水;两个(含两个)以上河系发生10年一遇洪水;一级行洪河道达到保证水位,主要行洪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平原中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7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5.3米的高潮位时。
6.1.4 I级应急响应(红色Ⅰ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应急响应。上游一个河系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两个(含两个)以上河系发生20年一遇洪水;一级行洪河道超过保证水位,城市防洪堤堤防发生重大险情;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上级部门决策启用蓄滞洪区滞洪;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5.5米的高潮位时。
6.2分级响应
6.2.1预报预警信息接收报送和处理
当接到市、区防汛防潮指挥部或气象、海洋部门关于暴雨、上游洪水、风暴潮预警信息时,经开区防汛办立即向经开区防指报告,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经开区防指相关单位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6.2.2响应的启动和终止
(1)由滨海新区防指发布命令启动或终止相应级别响应,经开区防指根据滨海新区的指令发布的命令启动或终止相应级别响应。
(2)根据暴雨、风暴潮预警级别以及区内雨情、水情、潮情等区域实际情况,由经开区组织会商研判后,可启动和结束Ⅳ级至Ⅰ级应急响应,并报区防办备案。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经开区防汛办主任批准;Ⅲ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经开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批准;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经开区防指总指挥批准。
6.2.3响应的实施
各有关单位接到经开区防指防汛指令后,根据相应预警级别,按照防汛预案,履行职责,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6.2.4响应的升级
当灾害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超出原来应急响应等级时,经开区防汛办向经开区防指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经开区防指组织、调动相关力量实施增援。若经开区防指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灾需要时,及时报请滨海新区防指进行增援。
6.2.5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防汛指及相关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经开区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3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6.3.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经开区防汛办组织会商,分析汛情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并报告经开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分管防汛工作的负责同志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2)如发生灾害事件,由防汛办主任提请防指常务副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防汛办主任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事发地有园区管理单位的,园区管理单位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经开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防汛预案和各项应急机制,部署落实防汛各项工作,传达贯彻市、区以及管委会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汛情组织开展防汛、防潮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经开区防指报告。
(4)经开区防汛办24小时值守,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加强对防汛、防潮工作的指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各防汛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6)气象预警中心、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加强天气气候、降雨、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经开区防指报告。
(7)园区管理部门部署园区整体防御,提示片区内企业做好防范准备,收集了解园区防汛整体工作情况,遇险情对接园区应急处置相关力量开展处置。
(8)泰达街道、建交局、公安加强对危险房屋、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的巡查,严格按照应急机制要求,必要时对危险地带人员实施转移。
(9)党委办、泰达街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各大型户外广告屏、智慧灯杆、楼宇内显示屏等平面媒体的管理单位向公众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潮提示,提醒市民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
(10)建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对高空、水上、地下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加强深基坑等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11)建交局、泰达街道等部门按照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加固户外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加固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
(12)建交局组织有关排水单位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检查落实道路、地道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强排准备,组织做好易积水道路和地道的值守工作;排水设施管理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13)行洪河道管理单位加强堤防工程巡查和监测,并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向经开区防指报告。
(14)行洪河道和防潮工程的管理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挡水口门、涵闸,同时做好排水闸涵调度工作。
(15)公安交管部门对低洼、易积水道路巡查,做好交通疏导。
(16)公安交管、市政排水等部门对地道(隧道)和下沉路全面巡查,按照应急机制要求实施交通管制、应急排水和物理隔离措施。
(17)工信局组织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通讯需要。
(18)各级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旦接到经开区防指的命令,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19)各地下空间行政责任部门组织管理单位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巡查工作,视情况对地下空间人员采取迁出安置措施,并做好电梯井、供电设施保护措施以及易积水地区群众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20)各有关单位按照经开区强降雨防汛应急机制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1)做好上级有关部门、专家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6.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经开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汛抢险工作,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汛情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并报告经开区防指总指挥。在Ⅳ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2)如发生灾害事件,由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指挥,经开区防汛办主任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事发地有园区管理单位的,管委会园区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经开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立即启动防汛预案和各项应急机制,传达贯彻市、区以及管委会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督促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按照制定的防抢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潮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4)经开区防汛办24小时值守,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加强对防汛、防潮工作的指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各防汛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6)气象预警中心、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及时做出天气气候、降雨、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和实测数据发布,并及时向经开区防指报告。
(7)园区管理部门部署园区整体防御,提示片区内企业做好防范准备,收集了解园区防汛整体工作情况,遇险情对接园区应急处置相关力量开展处置。
(8)泰达街道、建交局、公安对危险房屋、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严格按照应急机制要求,必要时对危险地带人员实施转移。
(9)党委办、泰达街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各大型户外广告屏、智慧灯杆、楼宇内显示屏等平面媒体的管理单位向公众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潮提示,加强防汛知识宣传,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10)建管中心组织对高空、水上、地下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适时组织暂停在建工程施工,预防深基坑倒灌坍塌。
(11)建交局、泰达街道等部门组织责任单位全面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加固户外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加固高架、高速等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拆除不安全装置。
(12)建交局组织有关排水单位加强值守,提前腾空降低河渠管网水位,落实公路、桥隧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落实低洼、易受淹地区的强排措施,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做好紧急排水准备;排水设施管理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13)行洪河道管理单位加强堤防工程巡查和监测,并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向经开区防指报告。
(14)行洪河道和防潮工程的管理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挡水口门、涵闸,同时做好排水闸涵调度工作。
(15)公安交管、市政排水等部门对地道(隧道)和下沉路全面巡查,按照应急机制要求实施交通管制、应急排水和物理隔离措施。
(16)工信局组织电力、通信等部门落实抢修力量的配备,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通讯需要。
(17)各级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接到经开区防指的命令,立即执行抢险任务;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18)各地下空间行政责任部门组织管理单位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巡查工作,必要时对地下空间人员立即迁出安置,并做好电梯井、供电设施保护措施以及易积水地区群众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19)各有关单位按照经开区强降雨防汛应急机制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0)做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的相关应急措施,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6.3.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经开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汛抢险工作,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汛情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并报告经开区防指总指挥。在Ⅲ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经开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2)如发生灾害事件,由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提请防指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事发地有园区管理单位的,管委会园区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经开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立即启动防汛预案和各项应急机制,传达贯彻市、区以及管委会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按照制定的防抢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经开区防指报告。
(4)经开区防汛办24小时值守,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防潮工作的指导,派出督查组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各防汛成员单位和有关抢险单位24小时值守,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6)气象预警中心、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及时滚动发布天气气候、降雨、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和实测数据,并及时向经开区防指报告。
(7)园区管理部门部署园区整体防御,提示片区内企业做好防范准备,收集了解园区防汛整体工作情况,遇险情对接园区应急处置相关力量开展处置。
(8)泰达街道、建交局、公安等部门严格按照应急机制要求,对危险房屋、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人员实施安全转移。
(9)党委办、泰达街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各大型户外广告屏、智慧灯杆、楼宇内显示屏等平面媒体的管理单位向公众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潮提示,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窗、关门、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10)建管中心组织建设工地按照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对深基坑采取加固措施并增加应急排水设备;各类作业人员、工地临房人员、深基坑周边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
(11)建交局、泰达街道等部门组织责任单位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拆除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
(12)建交局组织有关排水单位坚守岗位,最大限度腾空降低河渠管网水位,公路、桥隧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落实低洼、易受淹地区的强排措施,排水泵站暴雨模式运行,全力开车排水;排水设施管理人员做好管网疏排工作,确保排水畅通无卡口。
(13)行洪河道管理单位实施24小时不间断堤防巡查,必要时加高、加固堤防。
(14)行洪河道和防潮工程的管理单位关闭并加高加固各类挡潮、挡水口门、闸涵,同时做好沿海、沿河排水闸涵调度工作,加强工程巡查,及时排除险情。
(15)公安交管、市政排水等部门对地道(隧道)和下沉路全面巡查,按照应急机制要求实施交通管制、应急排水和物理隔离措施。
(16)工信局组织电力、通信等部门随时准备实施抢修,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通讯需要;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的监控,及时断开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电源;各电信运营商做好防汛预警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17)企服局、泰达街道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做好医疗队派出准备。
(18)各级各类抢险队伍进入抢险救灾备战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按照经开区防指的命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19)各地下空间行政责任部门组织管理单位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巡查工作,对地下空间人员立即迁出安置并做好电梯井、供电设施保护措施,做好易积水地区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20)各有关单位按照经开区强降雨防汛应急机制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1)做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的相关应急措施,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6.3.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经开区防指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汛抢险工作,主持召开经开区会商会,做出防汛、防潮应急部署,加强对防汛、防潮抢险工作指导,动员全区军民全力抗灾抢险,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汛防潮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经开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全部上岗到位。
(2)如发生灾害事件,由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指挥,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事发地有园区管理单位的,管委会园区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经开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立即启动防汛预案和各项应急机制,传达贯彻市、区以及管委会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组织指挥本区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潮抢险工作,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险情,确保各项防范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情况及时向经开区防指报告。
(4)经开区防汛办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发展变化,派出督查组指导各级防汛、防潮工作,督导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各防汛成员单位和有关抢险单位24小时值守,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6)气象预警中心、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及时滚动发布天气气候、降雨、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和实测数据,及时向经开区防指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预测预报信息。
(7)园区管理部门部署园区整体防御,提示片区内企业做好防范准备,收集了解园区防汛整体工作情况,遇险情对接园区应急处置相关力量开展处置。
(8)党委办、泰达街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各大型户外广告屏、智慧灯杆、楼宇内显示屏等平面媒体的管理单位向公众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提醒市民根据防汛、防潮预警做好自我防范措施。
(9)建管中心组织建设工地按照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各类作业人员、工地临房人员、深基坑周边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
(10)建交局、泰达街道等部门组织责任单位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拆除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
(11)泰达街道、建交局、公安等部门严格按照应急机制要求,对危险房屋、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群众实施安全转移,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12)泰达街道、企服局组织学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区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13)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14)建交局组织排水责任单位坚守岗位,排水泵站全力开车排水,尽最大努力排除积水,并密切关注排水设施运行情况,保证排水安全;排水设施管理人员不间断做好管网疏排工作。
(15)行洪河道管理单位对重点隐患部位实施专人盯防,联合抢险人员对重点防御地区实施加高堤埝、修筑子堤等抢护措施,并适时构筑第二道防线。
(16)行洪河道和防潮工程的管理单位关闭并加高加固各类挡潮、挡水口门、闸涵,做好沿海、沿河排水闸涵调度工作,对病险工程实施不间断巡查,及时排除险情。
(17)公安交管部门、市政排水等部门对所有积水道路、地道(隧道)实施交通管制。
(18)工信局组织电力、通信等部门随时准备实施抢修,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通讯需要;各电信运营商做好防汛预警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19)企服局、泰达街道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向受灾地区派出医疗组和防疫组实施医疗救护,并防止疫情传播。
(20)各级各类抢险队伍全面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尽最大努力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抢险救灾提供全力后勤及物资保障。
(21)各地下空间行政责任部门组织管理单位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巡查工作,对地下空间人员立即迁出安置并做好电梯井、供电设施保护措施,做好易积水地区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22)各有关单位按照经开区强降雨防汛应急机制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3)做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的相关应急措施,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6.4防汛会商
6.4.1会商制度
(1)汛前会商。汛前,经开区防汛办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汛前会商,分析预测汛期汛情发展变化趋势,明确防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科学部署当年的防汛工作。
(2)专题会商。专题会商是根据洪涝潮灾或防汛决策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会商。
(3)紧急会商。经开区防汛办根据汛情、工情以及险情等发展变化,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防汛工作。
6.4.2组织方式
经开区防汛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防汛会商会议。当有重大天气预报或遇重要汛情时,经开区防汛办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当行洪河道堤防、防潮工程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险情时,经开区防指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其他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经开区防指组织召开会商会议。
汛前会商、专题会商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紧急会商,当启动经开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每日至少召开一次;当启动经开区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每日至少召开两次;当启动经开区防汛Ⅱ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随时召开。
6.4.3紧急会商程序
(1)接近或达到Ⅳ级预警
会商范围:
主持人:经开区防汛办主任
参加单位和人员:经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会商内容:
听取气象、雨水情和调度措施汇报;研究防汛调度工作;部署防汛工作和对策;研究处理其他问题。
会商方式:
线上会议、视频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
(2)接近或达到Ⅲ级预警
会商范围:
主持人:经开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
参加单位和人员:经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会商内容:
听取气象、雨水情和调度措施汇报;研究决策防汛工程的调度运用方案;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群众转移准备工作;研究处理其他重要问题。
会商方式:
线上会议、视频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
(3)接近或达到Ⅱ级预警
会商范围:
主持人:经开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
参加单位和人员:经开区防指各领导成员、经开区防指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会商内容:
听取经开区防指各工作组汇报;研究重大调度问题;研究群众转移等问题;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滨海新区有关部门执行防汛抢险任务;研究处理其他重要问题。
会商方式:
线上会议、视频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
(4)接近或达到Ⅰ级预警
会商范围:
主持人:经开区防指总指挥
参加单位和人员:经开区防指各领导成员、经开区防指全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会商内容:
听取经开区防指各工作组汇报;建议经开区防指发布防汛抢险动员令,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滨海新区防指做好防汛抢险物资、队伍支援工作;研究处理其他重要问题。
会商方式:
线上会议、视频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
6.5防汛叫应机制
6.5.1各防汛成员单位工作联络人要密切关注“微信防汛工作群”内气象部门各类气象预警信息和重要天气提示信息等,及时进行回复并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并将信息转发告知监管企业。针对强降雨等紧急情况,防汛办通过微信或电话方式对重点部门进行重点通知提示,相关部门需及时接听回复,确保紧急信息传达到位、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6.5.2各防汛成员单位要及时接收回复“微信防汛工作群”内防指或防汛办的各类通知指令,第一时间反馈本单位执行情况;在防汛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对举措、出动的力量及防汛物资设施部署情况,为指挥部综合研判、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6.6防汛联合值守机制
6.6.1当启动经开区防汛防潮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后,应急局、南港应急办、建交局、气象预警中心、环投公司、泰达市政公司启动联合值守,其中在宝信大厦办公单位安排熟悉防汛业务人员入驻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宝信大厦五楼应急指挥大厅),外部办公单位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联合值守。
6.6.2当启动经开区防汛防潮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后,在上述部门基础上,增加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办公室、西区局、北区局、电子信息局、开发消防支队、运管中心、建管中心、公寓管理中心、贸发局、党委办、城发集团、产发集团、新金融公司启动联合值守,其中在宝信大厦办公单位安排熟悉防汛业务人员在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宝信大厦五楼应急指挥大厅)联合值守,外部办公单位通过视频会议联合值守。
6.6.3防汛办将视汛情、险情和工作需要适时安排其他单位参加联合值守。各参加联合值守单位要选派熟悉防汛业务骨干进驻,具体人数由派驻单位自行确定,需确保应急响应期间部门代表人员始终在岗,确保实现灾情险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应急处置。
6.7指挥和调度
6.7.1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防指将按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的要求派出相应级别的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事发地有园区管理单位的,园区管理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现场防指工作人员开展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6.7.2灾害发生后,防指各级责任人和事发地的园区管理单位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6.7.3对施工人员及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等,各园区管理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
6.8抢险与救灾
6.8.1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指、事发地园区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6.8.2防指派出的现场工作人员、事发地园区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经开区防指指挥决策。
6.8.3事发地园区管理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先期处置或救援工作。
6.8.4处置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经开区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6.9.1各责任单位和园区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6.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经开区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6.9.3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事发地园区管理单位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6.9.4党委办、事发地园区管理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发布通告,防止市民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6.9.5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防指应组织当地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6.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6.10.1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6.10.2必要时可通过管委会、泰达街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6.11应急结束
6.11.1当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经开区防指可根据滨海新区防汛办相关指令和视汛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6.11.2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天津市防指、滨海新区气象预警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滨海新区防指、滨海新区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状态,经开区防指根据滨海新区防汛办相关指令和视汛情情况,转入常态管理。
6.11.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11.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进一步加强灾后生产、生活的恢复工作,及时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7.1.1泰达街道范围内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由泰达街道牵头负责。应急局、发改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泰达街道以外受灾群众实施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
7.1.2企服局、泰达街道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3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储备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7.5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应急保障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工信局负责综合协调防汛防潮通讯保障,在防汛、防潮紧急期间,协调本地电信企业,由相应的电信企业提供通讯保障工作。
8.1.2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8.1.3防汛办、各园区管理单位应配备专用通讯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8.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必要时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8.2抢险与救援保障
8.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对所掌握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防汛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沿海、沿河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8.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驻经开区部队、武警及民兵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
8.2.3专家技术保障
建交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防潮专业队伍、专家组组建和管理,承担防御洪水、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8.3专业保障
8.3.1供电保障
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力公司提供电力保障工作,保证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3.2供水保障
建交局负责组织协调各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厂和原水厂落实两路电,并建立两道防线,在发生灾害时,通过管网调度等应急手段,尽力保证供水。
8.3.3供气保障
建交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燃气公司按制定的预案,建立专业抢险队,尽力确保燃气供应。
8.3.4交通运输保障
建交局、运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单位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转移的运输工作,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
8.3.5生活保障
为确保特大灾害发生时人民正常的生活需要,发改局、应急局、贸发局负责组织各商业部门做好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4治安与医疗保障
8.4.1治安保障
滨海新区公安局各派出所负责做好洪涝、风暴潮等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防汛抢险现场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各交警大队同时要采取措施确保运载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和物资器材的车辆快速通行。
8.4.2医疗保障
企服局、泰达街道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负责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8.5物资保障
经开区防指及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按照储备定额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9附则
9.1名词定义
9.1.1防汛、防潮预案:对暴雨、洪水、风暴潮、灾害性海浪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9.1.2防汛设施:包括河道堤防(含防洪墙、海堤)、闸涵、泵站、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洪水、暴雨、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等引起的灾害的工程设施。
9.2预案管理
9.2.1本预案解释工作由经开区应急局承担。
9.2.2经开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分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单位或本部门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及极端强降雨应急机制,并抄送经开区防汛办、经开区应急局。各园区管理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属地实际组织编制本园区防汛应急预案,报本园区分管领导批准,并抄送经开区防汛办、经开区应急局。
9.2.3经开区防汛办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开展应急预案编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编修,并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9.2.4经开区防汛办要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区域风险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防汛防潮应急演练。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洪水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9.2.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9.3附件
9.3.1天津南港工业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