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部门职能 |
一、根据管委会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委会出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
二、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政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国有资产配置。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和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人力资源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实施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局机关人才队伍建设。
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改革重组和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执行。
八、根据有关规定,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九、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管委会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十、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
十一、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十二、负责局机关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十五、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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