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部门职能 |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或参与起草经开区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制度规定草案,拟定审计监督规定,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经开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管委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管委会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经开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经开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经开区政府投资和以经开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经开区管委会所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组织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经开区管委会及其各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对经开区中层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经开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经开区管委会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上述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对经开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履行监事会职责。
十、组织审计经开区管委会驻外机构的财政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经开区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十四、承办经开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天津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融义路与金滨道交口宝信大厦25层
邮政编码:300457
办公时间:8:30-17:30(工作日)
联系方式:022-25201195(审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