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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开发区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06 00:00      来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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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开发区非居民

    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天津泰达水业有限公司、各小区有关供水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7﹞646号)及滨海新区统一要求,经工委(扩大)会议第47次会议通过,决定降低我区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 降低非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

    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由8.10元调整到7.9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22.50元调整到22.30元;执行居民用水类别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自来水价格保持不变。

    二、 实施时间

    降低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措施,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三、 有关要求

    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水价政策,认真做好水价结算工作,在后续月份收取用户水费时,按照新的水价标准,扣减2017年4月份起用户多缴纳的水费。供水企业需接受价格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水价监督检查;在收费场所做好收费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水价政策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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