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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热工程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6 00:00      来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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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供热工程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西区热电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开发区配套收费政策,与市区收费政策保持一致,经工委、管委会办公会议确定,现将我区供热工程配套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供热工程建设(专项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供热工程建设费(专项配套)收费标准为: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2元;公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0元。

    非商业经营性质的建设项目地下部分按建筑面积的50%征收。供热工程建设费用于供热工程建设、供热锅炉燃煤改燃气工程和设备改造等。

    二、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建热力工程建设费  小区热力工程费,指用于多业主居民、底商、公建、标准厂房所属小区(红线范围内)供热管网建设的费用。根据天津市对小区热力工程费的管理模式,住宅及公建项目按照工程定额收取。

    三、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在收费场所公示。

    四、以上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对已签署协议和做出承诺的企业,保持原来的收费标准不变; 新项目按照新的规定标准执行,以签订能源供需合同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2017年4月6日

    (此件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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