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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50-6346-2020-00007
发布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3-19
发文日期: 2020-03-19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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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区委决策部署,2019年经开区实施法定机构改革,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担当,完成了新形势下高举改革开放旗帜的坚定宣示。按照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要点,经开区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随着法定机构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委将营商环境发展作为出发点,以有利于经济发展为依据,全面梳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及具体的工作安排,我委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落实权力事项承接工作,共承接直接下放事项117项,并在此基础上聚焦于不能转委托的权力事项,勇于突破壁垒,在上级部门支持下推动签订协议166项,截至目前,共承接权力事项298项,其中委托实施181项,保证各行政许可事项接得住、办得好,以实现经济的进一步松绑,提升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我委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以环境保护为主题,以服务企业为宗旨,做好生态环境普法宣传,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志愿活动,截至目前,已开展12期针对企业的普法宣传。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出具82份环境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金额458.39万元,同时指导企业全部按时完成整改。

同时,生态环境局正在起草编纂《经开区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实施细则》,旨在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监察职权范围,规范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实施流程,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强化监管职能,各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我委各部门积极依法履行各自职能,主要表现在:应急局出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1546家次,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630份,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93份。开展了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检查、涉氨企业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仓储物流专项检查、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危化品重点县专项检查、出租厂房专项检查等14个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促使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管中心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执法检查,除了日常的抽查检查,结合我区“大整治、大排查、大整改”、“百日安全大检查”及“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专项活动,今年重点开展了三次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累计出动执法检查1927人次,检查施工项目626项,有效保障了我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安全生产稳定。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对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征求立法意见。我委高度重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法制把关工作,今年内已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细则》和《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管理试行办法》、《公寓管理中心红黄蓝入住规定》等6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梳理现行规范性文件,指导有关单位对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做好修改和重新公布工作;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等。

2.重大事项法律把关、法律支持及协议法律审核。我委与富力富恒大厦项目合作协议、与6家银行战略合作协议、贸发局与国网电子商务公司合作协议、委办与国资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环保局鉴定评估合同等涉及战略合作、企业服务、资产重组、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40余件协议和文件均经过法律审核,并由法制部门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法制部门为富士康项目相关工作、民康医疗求助、宝龙金骏公司申请减免配套费滞纳金、联富公司兑现入区政策等工作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切实让法制为区域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1.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我委全面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科学论证;决策中严格遵守决策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决策过程有记录、有纪要、可检查、可追溯;决策后跟踪反馈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我委高度重视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本层级和本系统基层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情况。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我委十分重视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尤其是民生领域。管委会每年的20件民生实事都是通过向社会征集来完成的。涉及居民群众利益的,经常采用听证会、讨论会等行驶证及社会意见。我委十分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促进作用。针对各种行政行为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法律瑕疵,征求律师专业可行的法律意见,充分把法律顾问的作用和优化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相结合,从而真正把法律顾问意见纳入到重大行政决策当中,降低可能产生的行政和社会风险。2019年,法律顾问单位为管委会各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共计71余件次,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投资协议、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工程、应急处置、房地产等领域,服务满意率达100%。

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我委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了由20人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其中政府法制机构人员5人,专家和律师15人。为全面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经开区法定机构改革首先启动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修订工作。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单位、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使地方立法能够代表更广泛的人民意志。本次法定机构改革,坚持了科学立法原则,立法得到社会各界的拥护,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版经过市人大通过并发布后,再正式启动法定机构改革,使之成为法定机构改革重要的法律依据,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我委一直重视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做到了执法证件申领、变更信息准确,证件管理无差错。2019年,按照滨海新区司法局的统一安排,我委全部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件申领注册考试,考试一次合格率达到100%,实现了全体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积极组织各执法部门及时核对和调整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执法人员基础信息,确保了信息准确、完整。执法人员和执法力量进一步壮大,执法人员积极主动参与执法工作,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参加执法比例高于63%,保障了开发区各项执法任务的顺利完成。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委积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已经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行政执法规范体系,各部门能够按照执法规范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将加强行政执法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各单位日常工作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做到亮证执法,且执法人员均在两人以上,切实做到执法过程“六化”,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等全过程记录,我委各部门执法工作已经全部纳入规范化轨道。

3.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委注重提高执法质量,持续将执法质量作为对执法部门的考核要求之一,经过多年的教育培养和训练,开发区12个执法单位和119名执法人员均已经树立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不按程序执法违法的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将执法程序内化为执法队员的基本行为规范,保证了执法的规范合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执法单位注重按执法程序办事,积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所有行政处罚案卷建立了“一企一档”。全年未发生因不作为或乱作为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章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我委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做好依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工作,着力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确保不出现超时答复现象。2019年全年,我委受理依申请公开124件,均按法规确定的时效和程序给予办理和回复,未出现超时答复现象。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2.加强对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我委积极落实《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监督、评议考核与奖惩办法》,从制度上,加强监督评议考核,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行政监督体系,构建长效监督机制,包括25201111服务专线、信访督办、行政复议、投资环境调查等,保障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2019年根据市政府和新区政府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工作,我委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认真做好主动抽样、重大案件、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等主动监督工作,重大案件监督率达到100%。每月主动抽样监督行政执法信息数量不低于当月行政执法信息总数的5%,个别部门抽样监督率达到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切实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我委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专门组织调研,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对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应诉准备、证据提交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截至目前,共审结滨海津创公司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案、 吴桐不服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案等9件行政复议案件;参加被复议至新区政府的案件2件,目前均已胜诉结案;参加高金彦诉管委会行政赔偿案7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目前已结案的案件均已胜诉结案。

2.健全行政调解机制。我委非常重视行政调解的作用,建立行政调解机制,要求各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调解的作用,通过协调、劝说等方式化解矛盾和问题。注重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与配合,建立了劳动纠纷、物业纠纷等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我委出台了《天津经济及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所属执法部门之间的权限争议。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

1.涉及行政改革、行政体制的制度化进程还需加快,应积极探索创新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并在制度建设中特别注重程序精简和效率提升。

2. 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法制机构建设还不够健全,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数量相对不足,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加强。例如,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涉法事务繁多,信访、投诉、举报、申请信息公开等的事项络绎不绝。安全生产领域,执法人员除了按照执法计划进行检查,还要进行专项行动,执法人员工作强度大,压力大,责任大。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我区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我市、我区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标细化,使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为天津市、滨海新区、经开区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做出贡献。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 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2.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做好依法行政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制定并落实干部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计划。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综合治理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的基本知识及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

3.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政务网为平台,全面构建信息公开体系,推行重大决策和重大事务的专家咨询、公众听证制度,不断深化投资环境调查机制,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的作用。

(二)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制度建设质量,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1.进一步完善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为核心的法规和规范性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开发区产业发展政策体系,为全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2.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3.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关于规范管委会系统规范性文件送审、备案的通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遵守《立法法》及上位法要求。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凡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要及时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行政执法管理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调研,适时提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意见。

2.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以行政许可、非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裁决、行政强制为重点规范领域,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错案通报、责任倒查、错案追究等相关制度和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权责一致”的法治要求。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实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资料。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依托绩效管理落实行政执法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4.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透明度,积极实行复议案件集体评议制度,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充分运用调解机制促成当事人达成共识与和解,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正确反映利益诉求。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对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自身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水平。

5.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体、程序、证据、依据等问题,指导执法部门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6.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发挥法制机构的法制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法制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法治理论研究,针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提出工作建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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