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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街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 2025-06-13 09:30      来源: 海滨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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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滨街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综合办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

    法定职责

    本部门法定职责

    党建办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3

    领导信息

    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党建办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信息公开

    4

    规范性文件

    本部门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综合办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规定

    综合办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依申请公开方式途径等

    综合办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7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综合办

    政府网站

    按年度公开

    人事公告

    8

    招考录用

    公务员和事业编招考、拟录用人员信息

    党建办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工作报告

    9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公示

    公共安全办

    政府网站

    按年度公开

    事项办理(行政处罚)

    10

    行政执法权项

    行政执法事项

    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1

    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

    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财政预决算

    12

    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财政办

    政府网站

    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经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预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单位后 20 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13

    部门决算

    部门决算公开表
    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财政办

    政府网站

    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文件印发日期20日(自然日,非工作日,下同)内由各区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各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后 15 日内,向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批复部门决算;各基层预算单位应当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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