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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街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 2025-06-13 09:30      来源: 海滨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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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滨街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类别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渠道公开时限


    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综合办政府网站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法定职责本部门法定职责党建办政府网站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3领导信息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党建办政府网站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办政府网站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信息公开5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规定综合办政府网站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6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依申请公开方式途径等综合办政府网站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7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综合办政府网站按年度公开


    人事公告8招考录用公务员和事业编招考、拟录用人员信息党建办政府网站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工作报告9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公示公共安全办政府网站按年度公开
    事项办理(行政处罚)10行政执法权项行政执法事项综合执法大队政府网站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1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综合执法大队政府网站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财政预决算12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财政办政府网站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 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经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预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单位后 20 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13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公开表
    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财政办政府网站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文件印发日期 20日(自然日,非工作日,下同)内由各区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各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后 15 日内,向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批复部门决算;各基层预算单位应当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决算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