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街道2025年2月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武** | 自然人 | 津滨新村执简决字[2025]0004号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四条 | 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当事人武立学于2025年2月11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新村街道惠安里来此购生鲜超市门前,实施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行为。 | 0.010000 | 2025/2/11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 |
李* | 自然人 | 津滨新村执简决字[2025]0005号 | 《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2020)》第二条第三项 | 乱堆杂物影响市容环境秩序 | 《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2020)》第七条 | 罚款 | 当事人李堂于2025年2月26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村街浙江路345号老李菜店门前,实施乱堆杂物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 0.005000 | 2025/2/26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 |
郭** | 自然人 | 津滨新村执简决字[2025]0006号 | 《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2020)》第二条第三项 | 乱堆杂物影响市容环境秩序 | 《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2020)》第七条 | 罚款 | 当事人郭同建于2025年2月26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村街浙江路345号老郭菜店门前,实施乱堆杂物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 0.005000 | 2025/2/26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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