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街道2025年1月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马** | 自然人 | 津滨新村执简决字[2025]0002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罚款 | 当事人马月来于2025年1月15日,在福建路14栋底商小马海鲜门前公共区域,实施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经营活动行为。 | 0.010000 | 2025/01/15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 |
张** | 自然人 | 津滨新村执简决字[2025]0001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运载渣土、泥浆未使用封闭运输工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当事人张新才于2025年1月14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村街道学校大街与上海道交口,实施运载渣土、泥浆未使用封闭运输工具行为。 | 0.010000 | 2025/1/14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 |
天************* | 法人 | 津滨新村执简决字[2025]0003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罚款 | 相对人天津中健伟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村街道上海道与和平路交口海河外滩公园,实施擅自占用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等经营活动。 | 0.300000 | 2025/1/2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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