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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新村街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4-12-23 14:52      来源: 新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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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新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在新村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将2024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新村街道地处天津市滨海新区,东至京山铁路与新港四号路交口,建材路(南段)、滨海立交桥、东大街交口、解放路交口、新华路立交桥、北方水运有限公司南侧围墙边线,南至海河;西至胡北路、天津津岛船务有限公司西侧围墙至海河;北至京山铁路区域。辖区总面积约5.53平方公里,下辖14个社区,总人口数约10万人。辖区有3481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私营企业,其中行政事业单位530个,企业单位2951个(含私营企业1860个),街道办事处驻地滨海新区新村街道西半圆路28号,区划代码120116040。

    (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新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编制27人,现有在编执法人员25人,其中持证执法人员19人,5名执法人员已通过今年执法考试,1名未参加执法考试。现有辅助执法人员16人。

    本年度新村街综合执法大队新增执法人员2人,退出2人。新增2名执法人员均为新录入公务员,退出岗位执法人员中1人为退休人员、1人被开除公职。

    (三)行政执法案件情况。本年度行政处罚案件38起,同比下降56.3%;其中简易程序36起罚款5350元;普通程序2起,罚款8000元,全年罚款共计13350元。行政检查案件130起,同比下降27.5%。本年度行政执法案件办案量同比上年度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全面贯彻执行《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滨海新区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标准(2023版)》,严格把控行政执法质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对本年度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行政执法案件坚决要求按照评查标准改正。二是严格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对符合《天津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规定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三是贯彻执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采取审慎态度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四是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实施,罚款实施更加规范,罚款监督更加有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三个不得、两个严禁”要求,坚决杜绝乱罚款和以罚代管,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五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规范、阳光运行。

    (二)重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了“飞线充电”专项治理。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规定,组织开展了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住宅小区居民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小区公共停车棚等公共区域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确保了我街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全年共治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45次,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11份。

    2.对废弃车辆开展了治理。依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停放废弃“僵尸”汽车行为依法予以治理,规范市民行为,确保了道路畅通,改善了市容环境,提升了城市文明形象。共清理废弃车辆7辆。

    3.对露天烧烤、马路餐桌开展了治理。针对季节特点,自4月份以来,执法大队组织夜间执法人员对辖区主次干道和居民小区周边的烧烤店,尤其是露天烧烤、马路餐桌进行了专项治理,加大夜间巡查力度,累计出动人员1121人次,治理露天烧烤、马路餐桌309余处次,清理夜间占路经营359余处次。

    4.对校园周边环境开展了实时治理。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其周边环境秩序,重点对辖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的违规占路经营、摆摊设点进行排查治理。对塘沽二中、五中、浙江路小学、实验小学,三幼、六中、一中等十多所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管控。针对早、中、晚,流动商贩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现象,打破常规执法工作时间,早、中、晚不间断执法巡查,执法队员、保安联合采取守点、巡查、集中整治等措施,对不听劝阻的游商坚决治理规范。

    5.开展了控烟问题专项执法活动。为进一步有效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大队将控烟工作纳入日常检查重点内容,对辖区餐馆、美容美发、餐饮等禁烟公共场所进行重点排查,重点查看公共场所是否设立控烟牌、对顾客吸烟行为有无劝阻等情况。全年劝导在公共场所吸烟150人次,对违反控烟行为处罚2次罚款100元。

    6.对垃圾分类开展了综合治理。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安排专人对各区域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随意投放生活垃圾和不按要求管理的行为及时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全年共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3份,对违反垃圾分类行为处罚11起,罚款金额累计1200元。

    7.对违法建设行为认真查处。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对违规搭建的建筑物一旦发现或被举报,大队要及时立案查处。对发现的存量违法建设按程序依法查处,对发现的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处置限时拆除。全年共拆除违章建筑20处。

    8.户外广告设施集中整治。按照《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户外广告灯箱、牌匾等设施。主要查看户外广告设施是否经市容部门审批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进行设置以及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否符合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要求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依法治理。全年共拆除违法户外广告设施11处。

    9.集中治理了市容环境卫生。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占路摆卖、占路加工、布标幔帐、乱堆乱放、乱吊乱挂、广告信息牌、违法广告设施、乱贴乱画、露天烧烤、马路餐桌、违法建设、渣土撒漏、气球拱门、市场及门脸外溢、自发零工市场、集装箱、僵尸车、学校周边占路经营等影响环境秩序的行为依职责进行综合治理。对辖区5处建筑工地现场检查22次,对违法运输处理建筑垃圾行为处罚3起,罚款300元。

    (三)执法方式创新情况。一是积极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全面实施“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二是实施信用监管,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信用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三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处罚全过程,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守法,努力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四是持续加强“城警联动”工作机制,联合驻地执法力量进一步促进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保障作用的有机结合。

    (四)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推动化解行政执法工作难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纪律。二是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列入必修课。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同时,积极参加司法局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2.着力提升队伍管理水平。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加强人员统一管理,准确掌握执法人员基本情况。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和管理制度强化执法人员日常管理。二是规范执法着装和装备管理。严格人员着装管理,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城市执法着装管理要求着装,不得随意着装损害执法人员形象。加大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执法手持终端等装备管理,规范执法车辆等装备规范化使用管理。加强执法办公执勤用房规范化管理,合理优化调整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三是加强干部人才培养。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干部培训和轮训制度,定期开展业务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和岗位实操等活动,加强新入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养,搞好执法业务传帮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四是严格协管人员管理。建立协管人员管理、岗位责任、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岗位激励等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3.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理清权责边界。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规定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不得违规超限执法。今年七月份按照新区司法局《关于做好滨海新区街镇行政执法事项评估工作的函》的要求,做好我街行政执法事项评估工作。按照评估内容,结合本街道实际进行了分析研判,全面梳理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新村街综合执法大队全体正式队员集中对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自查自评,按照“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办案情况对赋权事项逐条分析研判,力求精准定位、科学合理,确保赋权事项宜接尽接、应接尽接,确保赋权事项能够“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分别提出继续保留、建议调整收回的事项,汇总形成了上报建议收回行政执法事项汇总表。

    二是推进执法规范化。认真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按照城市管理执法规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文书格式文本。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加强现场执法管理,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过激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规范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改进执法方式。全面实施“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加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方式方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信用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推进落实“函书”同达机制。

    四是全面强化罚款监督。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

    (五)执法监督情况。

    新村街综合执法大队坚持严格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同时自觉接受各级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处置回复12345、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各类来电来访、督办投诉问题。截止12月11日,全年共处理群众信访举报件1210件,其中督办件62件,处理率100%,满意率99%。全年收到市城管委督办件1件、徐某行政复议8件。除个别行政复议正在处理,其他督办件已经处理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质量还待进一步提高。通过全年执法监督情况来看,还存在执法质量不高,部分案件不同程度还存在不符合《滨海新区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标准(2023版)》的情况,在平时案卷审核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及时更正。同时,部分案件办理不及时或群众满意度不高导致督办和行政复议。

    (二)执法人员素质还待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繁重容易造成工学矛盾,执法人员对自身要求不严往往忽视政治理论学习,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情况,同时忽视城管执法领域业务学习和钻研,工作能力水平滞后,无法适应本职岗位等情况。

    (三)体制机制障碍及其问题。

    1.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更新不及时。

    随着机构改革和行政处罚法修改并实施,原有的行政执法赋权事项也应该随着及时调整。一是违建问题。2021年7月15日,新行政处罚法已实施,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同时,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政府机构改革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再属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部门而是天津市政府部门。现有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事项继续赋权给街道是否合法。二是行政检查权问题。依据处罚法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是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而不是行政检查权。原来赋权给街道的行政检查权是否需要收回?如果继续赋权街道是否构成违法。

    2.规章制度更新不及时。《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于2014年8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并且该办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经修改并于2021年7月15日开始实施。《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作为街道综合执法的指导性规章制度至今还没有修改。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知识竞答、旁听庭审、模拟执法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制定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内容。注重增强时代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抓好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廉政警示教育等培训,根据综合执法需要,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城市管理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等问题执法力度。加强城市管理跨部门执法协同,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3.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努力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积极推行柔性执法,规范现场执法行为,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手段引导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实施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加强日常行政执法监管力度,解决选择性、逐利性、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积极参加全市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示范优案”评选,发挥典型案例正反向激励作用。做好行政执法过程精准普法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

    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要深入开展源头治理。要求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二要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发挥好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审查等制度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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