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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街道2024年11月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4-12-19 14:48      来源: 新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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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刘*自然人津滨新村执简决字[2024]0036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实施运载渣土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罚款当事人刘兵于2024年11月20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西半圆路五中心医院,实施运载渣土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行为。0.010000 2024/11/20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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