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街道2024年11月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刘* | 自然人 | 津滨新村执简决字[2024]0036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实施运载渣土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当事人刘兵于2024年11月20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西半圆路五中心医院,实施运载渣土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行为。 | 0.010000 | 2024/11/20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