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街道强制拆除公告 |
新村街道强制拆除公告
津滨新村强拆公告字[2021]1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东大街明星里3栋2门楼前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东大街明星里3栋2门(楼前南侧4.3米处)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在2021年11月12日前自行清理存放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东大街明星里3栋2门(楼前南侧4.3米处)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财物或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二、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依法对上述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三、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本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你(单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0月29日
(联系人:孙新平 联系电话:66867322)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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