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张小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张小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张小林:
经查实,你(单位)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1号润枫广场3-2号商业实施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该房屋南侧扩建门厅(面积约24平方米,材质为不锈钢、玻璃)的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3月16日前自行拆除该房屋南侧扩建的门厅(面积约24平方米,材质为不锈钢、玻璃)违法建设,逾期未拆除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你(单位)负担;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1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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