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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2号万联别墅27号楼王明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1-15 15:49      来源: 泰达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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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2号万联别墅27号楼王明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王明娜:

    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号万联别墅27号楼所涉及的违法建设,经我单位调查,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本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现将津滨泰街决催【2024】5-3037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予以公告内容如下: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津滨泰街决催【2024】5-3037号

    本机关于20255 21 日向你作出了津滨泰街(镇)限拆决字【2024】5-3037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依法送达。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进行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自行履行津滨泰街(镇)限拆决字【2024】5-3037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将天津市开发区第二大街2号万联别墅27号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1)房屋外侧围墙(总长度84.6米,铁艺和砖混结构)(2)房屋南侧院内凉亭(面积约28.5㎡,木质和砖混结构)及其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部分(详见附图画圈处)自行拆除。在此期间,你享有向本机关陈述、申辩权利。逾期仍未自行履行的,将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联系人:       蔡启威          

    联系电话:    022-25328437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睦宁路55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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