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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董静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1-08 09:23      来源: 泰达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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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静

    经查,董静天津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第一大街以南、太湖西路以西香柏园3号楼-3-101权利人,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本单位已予以受理。现将相关的《调查(询问)通知书》予以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现通知你(单位)自《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到天津开发区睦宁路五十五号(泰达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被调查(询问)人是自然人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调查(询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接收询问的,还应当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所有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二、其他:《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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