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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李金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1-27 13:31      来源: 泰达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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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李金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李金祥:

    经查李金祥系开发区洞庭路230号清兰园2-1-102号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发时的产权人,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案件,本单位已立案处理。现将相关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公告如下:

    因你(单位)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清兰园2-1-102号西侧院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此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李金祥将开发区清兰园2-1-102号西侧院内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拆除,并接受复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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