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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天津开发区佳缘公寓业主大会在佳缘公寓南门门口所涉及违法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1-24 15:41      来源: 泰达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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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天津开发区佳缘公寓业主大会在佳缘公寓南门门口所涉及违法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天津开发区佳缘公寓业主大会:

    因涉嫌在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1号(佳缘公寓)南门门口处建设的岗亭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上述行为我单位已立案处理,现将相关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予以公告如下:

    经查实,你(单位)在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1号(佳缘公寓)南门门口处实施的建设一处面积约为5平方米,结构为彩钢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未拆除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你(单位)负担;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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